听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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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听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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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听审报告

旁听法庭,在参加之前对 我来说是新鲜事,平常所见到、所听到的法庭上的事虽不少,但从未感受过现场法官判案的气氛。不过,很遗憾,我还是没有看到法官是如何宣判的。今天我们班集体组织参加了一次司法听审,大家都分布到了不同的法庭听审。 我听的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交通事故请求赔偿案件。这对我们更好认识感知法 律有很大的帮助, 切身体会法律被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来, 把理论很好的联系实际。这一次我真正看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明白了生活的安定离不开法律,社会公平地实现离不开法律。

首先介绍一下我看到的法庭,今天我们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我们参加听审的那个法庭比较小,布局很简单却不失威严,而且旁听席只有六个位子。简单的布局正式而严肃,体现着国家法律不可侵犯的威严。布局简单却蕴含威压,无一丝刻意造作,。

我们听审的案件当事人包括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受害者),一位大概二十多岁的女孩儿,以及保险公司。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受害者在某一路段被肇事者的车给撞伤了。该受害者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给予相应的赔偿,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为受伤而错过的奖金等。不过很遗憾我们参加的似乎是二审,因此错过了一些司法程序,但有这样一次机会就已经很让人兴奋了。审理过程中,法官让原告提交复核后的赔偿项目,其中有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等,并要求原告确认各项费用数据准确无误。当然还有其他的相关材料。然后由被告陈述他们对原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看法。在这一程序中,被告指出原告并未提交诸如劳动合同之类的能直接证明企业与受害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材料。而且其中有些索赔项目不太合理,希望原告方能够重新审核。此后双方继续针对这一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问题说明了自己的看法,在达成一致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确认无新证据后,法官确认双方对本案还有什么异议。对此,双方都表示没有异议,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判决。然而,很遗憾,对于结果我们是无从知道的,似乎审判结果不能对我们公开,在宣判之前法官就要求旁听人员离开。

听审时审判程序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简单而严谨,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平公正。或许这些看似简单的程序对于法官及法院其他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千篇一律的, 每一天可能都可能会重复上好几遍。 但就算是这些反反复复的简单程序在每一次案件的审理中也都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他们不会觉得枯燥更不会厌烦。他们以为人民服务为荣,有人民的信任,每一次的重复都是值得的。然而,就是这样看似简单的程序使我们有了安全感,有了依靠,让我们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国家法律保证了社会公平的实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而为实现法律的功能司法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篇:法院听审报告

法院听审报告

很高兴可以有机会去法院听审,在我心中那是很神圣的地方。不过今天也很纠结,那就是好多福清话,大部分时候根本就不知所云。好在辩论部分是普通话,真真有让我过瘾。不过也有点破坏了心中的神圣。好吵!

一:基本信息

1. 时间:20xx年5月16号上午9:30

2. 地点:福清市人民法院大法庭

3. 案件类型:关于涉嫌非法制造炸药公诉案件 一审

4. 相关人员

(1) 原告: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1

(2) 被告:林发等 9 人(忘了姓名)

辩护人 7

(3) 审判长 1

人民陪审员 2

书记员 2

5.事件:在福清是xx镇xx村的一个工厂关于非法制造炸药的案件,其中被告人员是该工厂的工人、司机等。进行公开审理

二:开庭

1.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人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庭;

(5)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依次查明被告人情况: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5.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6.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三: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公诉人有违背原则,“如果你承认自己的罪过就请求判缓刑,否则请求法庭重新考虑”。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发问。

(3)审判人员讯问、发问被告人。

4、出示、核实证据

(1)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除外。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2)出示、宣读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其中包括有照片

四:法庭辩论

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言;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辩护;其中,李小军辩护人大多以法律规则原则方面来辩护。

(4)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告知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五: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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