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2

ⅹⅹ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注:此表供各考核组汇总考核测评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第二篇: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渝新工委发﹝2010﹞6号 ★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 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 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北部新区党工委会审定,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 20xx年1月8日

—1—

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参照《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渝委发〔2008〕8号),结合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二、内容和指标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评价。

1、实绩考核

实绩考核是指区属企事业单位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考察核实。

实绩考核由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2、民主评价

—2—

民主评价是指对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民主评价指标为:驾驭全局能力,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建设先进文化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团结协作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务实作风和为民办实事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实绩考核的成绩以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结果为量化标准。民主测评指标分为共同指标和分类指标。共同指标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情况。分类指标按以下序列分别设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正职:总揽和协调能力,民主作风和团结协调情况,求真务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副职:履行分工职责情况,服从大局和团结协作情况,求真务实情况。

三、程序和方法

考核于每年年末至次年2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实绩考核;

(二)组织民主测评;

(三)征求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意见;

—3—

(四)形成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五)区党工委审定考核评价意见;

(六)反馈考核评价结果。

民主评价、测评以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为单位,区分管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被评价、测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中层以上人员或全体人员(人数不足100)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四、结果及运用

实绩考核、民主评价、民主测评满分均为100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M)由实绩考核分(K)和民主评价分(P)组成,分别根据实绩考核指标和民主评价指标计算。计算公式分为三类: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医院)M=K×60%+P×40%;学校和医院M=K×70%+P×30%;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M=K×80%+P×20%。

(二)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正职、副职的考核评价得分(m)由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分组成。实绩考核得分根据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得分(M)结合本人民主测评得分(F)比例进行折算;民主测评得分根据民主测评指标计算。计算公式为:m=M×60%×F/100+F×40%。

(三)民主评价、测评计分权重

—4—

区分管委领导占10%;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被评价、测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30%;

其他参加测评人员占60%。

(四)确定等次

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70以上为称职,60—70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在得分80分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中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并作为先进领导集体由区党工委通报表彰,具体优秀数量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领导班子被评为先进领导集体的,其正职当年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得分在70分以下的,原则上其正职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得分70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上者根据得分按不超过本单位总优秀名额的1/3确定优秀等次,作为优秀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管委会表彰奖励。60至70分的,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不满60分的,原则上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参加评价的人员中有1/3评分不满60分的,原则上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有1/3评分不满30分的,原则上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对其主要领

—5—

导实行诫勉;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领导干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实行诫勉;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免去现职。同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整改范围。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公正客观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不得泄露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对象应当正确对待考核评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妨碍考核评价工作。

参加民主测评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核评价对象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其年度考核按不称职等次处理。

建立公开举报机制,任何个人或组织有权举报考核评价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考核评价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核评价结果公开后10日内向区组织部申请复核。区组织部应及时复核,并将结果反馈考核评价对象。

—6—

六、相关事项

10月1日以后调整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按调整前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领导干部,参加考核评价,但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附件:1. 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

2. 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民主评价指标

3. 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指标

—7—

附件1:

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

单位名称: 总分:

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

—8—

附件2:

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民主评价指标

单位名称: 总分:

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

—9—

附件3:

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指标

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

—10—

主题词:干部 考核 办法 通知 报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

—11—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 20xx年1月8日印发 —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