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及对策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及对策

【幸福人家网】讯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为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常德市计生委对此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

一、征收难的原因

(一)群众对交纳抚养费存在有误解。因为宣传力度不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群众对交纳社会抚养费存在误解,认为这是计生部门的私自规定,是一种罚款。据常德市计生网在线调查数据显示,215明访问对象中真正明白社会抚养费含义的仅15人,仅占6.98%。

(二)群众依法交纳意识不强。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群众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作一种义务。

(三)征收不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征收人员没有依法征收,而是沿用传统的“旧法”,方法简单,随意性大,群众不服气,有怨气,影响了交纳情绪。

(四)综合征收机制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力量薄弱。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是顺利完成征收任务的关键。不少地区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综合机制,只靠计生部门“唱独角戏”,其它相关部门当“观众”。但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不少群众不配合计生人员的调查取证等工作,甚至是编理由、提条件、讲价钱,有意拖欠,出现了征收“三难”现象,即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

(五)受经济条件制约,群众足额交纳比较困难。虽然,我国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这种小康是不全面的,是低水平的,尤其是边远山区,不少群众生活还很困难,有的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让其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不现实。

二、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对策

(一)抓好试点,全面推进。以点促面,是各项顺利开展的有效方法。常德市对抚养费欠帐较多、计生工作较薄弱的区县市进行了试点,以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坚持党政领导充当抚养费征收“总指挥”,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等做法,奋力攻坚,大打计生工作翻身仗,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由这些试点的征收现状和征收结果,总结出了经验,为其他各县(市)区开展征收活动树立了信心。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面广、影响大等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便快捷等特点,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一法三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明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征收费,不是行政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国家行为,计生部门只是在履行职责;使群众明白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和措施,达到规范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有计划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最终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使群众明白国家现行政策没有变,党和国家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没有变,国家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待没有变,对政策外生育的处罚力度没有变,澄清一些群众只要交钱就可以生孩子的错误认识。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处理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

(三)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参与是抚养费征收的主要特点,没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和明确的责任,就会打乱仗,不能顺利完成征收任务。要把征收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计生、法院等相关部门都有明确任务分工;征收中要实行包干责任制,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

包户,育龄妇女小组长包人,一包到底,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稳固的征收网络。

(四)协调联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社会扶养费征收办法》也都明确了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抚养费征收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要把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放在突出位置。要成立由组织、纪检、公安、宣传、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征收领导小组以及由法院、公安、计生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统一领导、调度,保证各相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对计划生育案件快立、快查、快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五)严格要求,依法征收。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厚此薄彼,不但不能较好地遏制外生,而且会损害计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得不偿失。为此,在征收中必须坚持做到“七个”严格,依法征收、文明执法。一是严格征收主体。征收前首先对征收主体“验明证身”,明确规定征收的主体是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严格征收对象和范围。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坚决杜绝非法关押和不经法定程序以群众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发生。四是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决定、制作征收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五是严格征收标准。必须按照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或自增收费项目。六是是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对违反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理决不手软,落实经济处罚的同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七是严格收支两条线。实行征收分离,所征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计生部门不和抚养费“见面”,杜绝挪用、贪占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强化“七严”,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另外,对于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征收部门应当与其鉴订缓交合同,并按合同及时征交。

(六)强化措施,确保效果。一是落实必要经费,为征收活动提供保障。二是督导调度,加快进度。市、县两级要分别到县(市)区、乡镇进行指导调度。三是鼓励举报,强化监督。市、县、乡、村要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等的监督和举报超生对象、征收违法行为,举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四是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市、县要分别把征收情况分别记入到各县(市)区、各乡镇的年终成绩,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否则批评教育或“黄牌警告”。五是一手抓罚,一手抓奖,奖罚并重。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加大奖励力度。要严格按照省《条例》的规定,落实计生奖励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帮扶。“两手抓”不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且也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对防止非意愿妊娠、计外生育和征收抚养费的几点思考

(一)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生育过程的控制,是减少和避免非意愿妊娠的主要屏障。调查发现,部分群众的意外妊娠是不经意的,非意愿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必要的避孕节育常识。为此,计生部门在坚持好季普查、月随访等制度的同时,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避孕节育的有关知识,尽可能地防止或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可靠的养老保障机制是解决政策外生育的主要措施。进村入户调查发现,80%的群众想要两孩、男孩。除了受“多子多福”、“男孩是传后人”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外,主要原因还是广大农村主要以子女养老为主,一个孩子很难承担起养老的重任,为此,群众想通过多生育、生男孩来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90%以上的农村群众认为,只要真正解决了养老问题, 也就不想多生甚至超生了。当然,要想建立一套覆盖广大农村的完善保障机制,是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这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任务很重的工作,这意味着征收社会抚费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任务很重的工作,必须长抓不懈。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宣传要先行。只有坚持政策宣传开道 ,营造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让群众明白交纳抚养费的意义、目的以及所交抚养费的来龙去脉等,才能消除群众的误

解和抵制情绪。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是关键。只有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支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才能调动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综合征收。也就象人们经常所说的,“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亲自出面就不难。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法行政是基础。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优亲厚友,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配合是保障。征收社会抚养费离不开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 ,否则难以提高征收到位率。(编辑 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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