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欠款人姓名:薛xx

籍贯:山东日照

工作单位:xx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职业:期货业务部门经理

逾期时段:90-120天

欠款金额:5771.11

账户背景:欠款人为外地人,无房产,家庭住址为虚假地址,工作单位已经离职,手机停机状态。户籍地无法联系有效信息,调查申请表上签名不是客户本人签,且客户频繁拨打400投诉。

对银行不利的情况:经过对薛某的现场签名和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字进行核查,发现不是薛某本人签名。

催收工作背景:

业务员到原单位进行走访落实,了解到欠款人做期货经纪人多年这一情况进行了了仔细分析,判断欠款人应该还在本地做期货工作,经过多方信息查找找到薛某在xx期货公司做期货部门经理,随后,催收员和同事共同到该公司找欠款人催收欠款,欠款人在表示惊讶的同时称卡是自己亲戚盗用他的身份证办理的为理由拒绝还款。现场催收员态度严肃坚定的驳回了是亲属办卡的事实,对邮寄地址为何是其办公地点的问题抓住不放,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催收后薛某承诺还款,但只还本金,且还要分期1年还款。催收员断然拒绝了薛某的要求。后每次给薛某打电话催收薛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百般纠缠拖延,并拨打400对我催收员进行投诉并态度十分嚣张。

当天接到400投诉后,委外管理员马上到委外公司进行了合规作业检查,现场了解催收员已经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到薛某处进行催收工作。现场查看了催收记录和录音并无发现问题。本来现场要给客户打电话进行落实工作,突然接到催收员给经理电话,称到薛某公司催收被薛某给打了。立即要求催收员拨打110报警,并询问了是否安全和受伤,在确认没有问题后,确认在派出所处理,当即我们与委外公司负责人一同赶到派出所进行了处理工作。并在派出所等待处理3个多小时。后薛某被公安机关进行了严厉教育,薛某现场承认错误并道歉,并作出了现金赔偿。现场经过与薛某沟通,薛某承诺还款

第二天在与薛某沟通中,薛某又百般抵赖,称滞纳金过高拒绝还款。委外管理员与其进行了长达40多分钟的电话沟通,软硬兼施。薛某始终在还款金额上拖延和纠缠,银行方面严厉回绝并给其3天时间处理,并告知并保留下一步继续催收和法律措施,薛某摄于压力同意还款4700元。并同意不再拨打400电话。 第三天我们要求委外公司老总进行跟进,催收员与薛某进行了沟通,薛某又表现出敷衍,称自己很忙,催收工作陷于停滞。为此,我们对欠款人薛某的职业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到查询了期货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并为到青岛证监局进行了举报和电话咨询做好工作准备。

在掌握了薛某的职业特点信息后,我们与委外公司进行了工作落实,要求再次与薛某进行最后一次沟通工作,严厉的告知如果不还款银行方面可能会进行了下一步措施,将会极大的影响你在行业内的声誉,将保留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上报证监局对其所在的某某期货公司涉嫌违规聘用不良信用的期货中高级人员进行举报。这样将不是你个人欠款这麽简单了,将会给薛某任职的期货公司产生很大的经营麻烦和不良的行业声誉。

在与薛某紧张激烈的阐述、回绝、政策陈述中,在气势上给薛某很大的思想压力。终薛某同意将我行欠款还清。

案件分析;

该账户虽然欠款金额比较小,但有其特点,这种类型的小金额欠款人有其广泛性的特点,在此案件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的催收人员处理该案件不缺乏催收的力度,缺乏的是处理这种案件的经验

和手段。通过该账户的处理我们积累了处理类似职业的欠款人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此案件能成功回款主要手段:

1、 催收员坚持不懈的进行催收工作,态度坚决,面对薛某的极力否认,催收员利用前期掌握的信息,说明相关法律后果,迫使薛某改口要还款,使催收工作得以延续十分重要。

2、 面对严峻的监管形式,对于有投诉意向或者已经拨打400投诉的欠款人,催收员在催收过程中会有很多工作顾虑,每一个人都会产生“畏难”的想法,这很正常。但工作要有头绪,要有立场、原则?不要畏惧。怕什么!银行天天在营业,你们怕甚?以后在工作中不要用什么假名,太累,姓什么就是什么,不要非要称自己是“江湖甲江湖乙”。真就是真,假就是假,我们何必在意一个名字?我们在处理薛某投诉的时候,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按照薛某的说法,中信银行和其他银行相比就是不好说话,催收催的太狠了。 我们回复薛某:银行所有的催收工作均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两高院司法解释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管理办理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的一系列催收工作。法律解释都有了我们不在这个问题上面进行没有必要的探讨。直接切入正题,既然你打电话过来目的就是处理欠款吗?你想怎么处理,你起码要有个意见吧!

3、 认真分析欠人职业特点,找出职业的特殊化和所在单位的声誉的关注点进行不间断的陈述沟通。并在沟通时要善于发现欠款人的细节,找出其弱点,而不是无休止没有技术性的纠缠式的催收。我们的催收员往往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和分析薄弱,今后需要强化账户分析能力,多积累经验,说话方式很重要,我说的没有技术性的纠缠式催收这个问题需要大家认真理解,我们在工作中有没有这样?催收这活是很有技巧,为什么别人回款每月都能完成,但有的员工完不成。我们认为,做好催收这门工作要具备两种工作能力 一、嘴巴勤快

二、手脚勤快

三、话术坚决,态度严肃,语速适当不能过快。

四、坚持

4、欠款人的沟通需要重条理,找出关键点。对欠款人提出的无理要求要懂得运用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周旋拒绝。谈判语速轻重缓急,在恰当的时候要表现出强硬的一面。什么事情都有的谈。但为何有的催收员给客户打电话后,客户表示出敷衍,不接听电话,从侧面也反映出客户对欠款人的沟 通效果不认可,对方没有达到信任的效果,怎样谈后面的问题?

 

第二篇:案例分析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评价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同时也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数据。

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2.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

对于多数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粉尘、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业场所样品后,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测定。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这一类评价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同时可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的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舫护设施设计和审查等提供科学依据。

1评价原则

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危害评价任务,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2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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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该评价方法常用于评价拟建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要求、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卫生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该方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

(2)类比法

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健康检查与监护;职业病发病情况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用于比较和评价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的后果、拟采用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等。类比法的关键在于,类比现场的选择应与拟建项目在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可类比性。

(3)定量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因索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虑,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的等级。

3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辅助卫生用室设置、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进行评价分析与评价,通过职业危害预评价,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环节,评价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及程度,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评价范围内生产或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三)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接触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给企业提出予以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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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危害控制

(一)工程控制技术措施

工程控制技术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的措施和手段(例如密闭、通风、冷却、隔离等),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降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容许的范围之内。例如,控制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常采用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塌所粉尘浓度;对于化学毒物的工程控制,则可以采取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等措施;对于噪声危害,则可以采用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二)个体防护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选用合适的防尘、防毒或者防噪等的个体防护用品。

(三)组织管理等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规章制度,确保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有关要素的良好与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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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保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消除危险源。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3)隔离。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4)故障—安全设计。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

5)减少故障和失误。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来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

1)隔离。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

2)设置薄弱环节。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

3)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避难与救援。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路线: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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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如针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应用,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对影响最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

指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

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

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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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二)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编制措施计划具体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布置。

(三)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和主体内容,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编制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措施计划和方案,经讨论后,送上级安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五)审批措施计划

上级安全、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由总工程师审批。

(六)下达措施计划

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措施计划。审查、核定通过后,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七)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应正式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执行部门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应由验收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验收后,应及时补充、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还应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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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各种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机构设置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除上述以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人员配备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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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规章制度

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一、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

系统性原则。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从广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3应急管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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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岗位安全规范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l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1起草。

2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3审核。

4签发。

5发布。

6培训。

7反馈。

8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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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l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主要内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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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应等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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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3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三新教育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后,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事故案例培训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获得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事故案例信息后,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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