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学习新的《食品安全法》
众所周知,20xx年10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是继19xx年的《食品卫生法(试行)》、19xx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平安。
因此,我们要学校里,针对教师队伍和学生,认真开展好新的《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着力提高广告广大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向学生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一、学习《新法》,到底严在哪里?
(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要判断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则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一条充分体现了这次法律修改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新法还有两条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的30倍,处罚的力度大幅提高。
(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对其进行处罚。
(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照《新法》,存在哪些问题?
(一)校内外商店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观念淡薄。校园外周边的小摊点的很多产品上面都没有标注生产日期,QS质量认证标志极其不清,油炸鸡腿等食品马上就要过保质期。而更多的是一些袋装零食的外包装上只是很模糊地印上一个食品名和厂名,却没有标注具体的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更是空白。
(二)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屡禁不绝。在一些学校附近,很多流动摊贩的餐饮工具就是一辆手推车加上几个碗碟,他们出售的多是一串串裸露在外的香肠、土豆片、豆腐皮等小食品,价格便宜,受到小学生的喜欢。这些流动摊贩一般都无证经营,没有办过任何手续,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三)进货渠道混乱。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主要有自购和配送两种形式。从食品来源看,有的是从小食品市场批发的,甚至还有个别经营者直接从小作坊或者小加工厂购进“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只考虑价格因素,不注重对食品质量和生产者资质条件的审查,只要便宜就收,有利就卖,食品质量难保证。
(四)学生消费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店主表示,该店内出售鸡翅、麻辣豆干、膨化食品等各种小
食品,每袋只卖5角至一块钱,极受学生欢迎。由于广大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又贪图便宜和好奇心,往往都是买很便宜的食品,经营者往往投其所好,这也是流动摊点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三、围绕《新法》,我们该怎么办?
(一)加强消费安全教育,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一方面,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消费常识等内容。要积极借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开辟维权法制课堂,邀请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走进校园,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开辟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指导师生科学饮食、营养消费,提高广大教师和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使全体教师重点领会新《食品安全法》对监管职责的进一步分工。让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讲,食品安全人人防”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印发学习资料给全校师生人手一份,向师生介绍浅显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利用班队会讲解食品安全知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大讨论等活动,使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学习宣传中同学们懂得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深刻理解了食品、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保质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词语的含义。引导学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引导学生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向学生宣传油炸类、腌制类食品等食品“垃圾”食品的危害。
(三)积极向政府汇报,强化社会监管合力。发现经营者违法经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制止食品消费安全隐患。要加大与执法部门的协助,形成职能部门与校园共建形式。开展校园周边消费环境整治、学生食品重点整治等相结合,强化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实现信息共享。
(四)深化贯彻落实,切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学校食堂落实专人负责严把“三关”,即:严把食品准入关、严把卫生安全关、严把餐具消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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