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报告

XX[2010] 号 签发人:

关于XX等4人与XX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对XX等4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报告

一、被救助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救助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

省XX县人,住该县XXX乡XX村,农民.

申请求助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汉族,XX省XX县

人, 住该县XXX乡XXX村,农民.系XXX之妻.

申请救助人X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XX省

司法救助报告

XXX县人, 住该县XX乡XX村,农民,系XX之儿媳。

二、案件基本情况

死者XXX系原告XX、XXX之子、原告XXX之夫。20xx年X月XX日X时XX分许,XXX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的金城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区南环路东延伸段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XXX所骑自行车追尾相撞肇事,造成XXX当场死亡,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第0015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XXX负主要责任,被告XX负次要责任。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2038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赔偿原告XX、XXX、XXX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原告XXX)生活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于20xx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XXX、XXX、X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1元,减半收取1170.50元,由被告XX负担。

三、上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XXX等四人因案件款15000元得不到执行,屡次上访,该案件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我院因找不到XXX,又未能找到其财产及掌握其财产线索。为此办案人员主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XXX,以便继续执行。同时告知申请人协助查找。

四、申请救助的事实和理由

XXX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XX、XXX

年事已高、体弱多病,XXX尚且年幼,家中仅靠几亩地的收

五、审查意见及救助金额

XXX等四人的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司法救助对象,同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15000元。

特此报告。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救助资金 报告

报:区委政法委

XX市XX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xx年11月14日印 入以维持生计,生活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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