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名词解释(各人总结版)

教育学名词解释

教育: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段)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不断探索并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教育现象:教育活动外在的、表面的特征,包括教育社会现象和教育认识现象。

教育问题:是人们从大量教育现象中提出来作为认识和研究对象的课题。

教育规律: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教育之外的其他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 教育的社会制约性:是指教育的产生与发展要受社会各要素的影响,表现为社会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根据、动因、尺度和归宿。

经济:是指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包括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由它决定的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

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创造精神财富的活动及其成果,即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典章制度、政治和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学术思想、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规律的事实、原理、方法和观念的知识体系以及创建这个知识体系的社会活动。

技术:是根据生产实践或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材料、设备、工艺流程等等。

人力资本:是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从事生产工作的能力。 1

教育学名词解释

教育现代化:就是基于教育传统,积极地吸收国外优秀教育成果,创造现代教育的历史变化过程。

教育的历史继承性:是指每一时代的教育都与以往教育有着传承与接续的关系。

人的发展:是指随时间和年龄的递增而发生的个体身心方面的积极变化,包括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发展。人的生理发展包括集体的正常发育和体质的增强两发面,人的心理发展包括认知的发展和意向的发展两方面。

遗传素质:是指人们从父母先代继承下来的解剖生理特点。

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赖以生存并影响人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组合方式。

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和能动作用。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总要求。它规定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一个总的要求。

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指导思想,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针。

学校培养目标: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确定的学校培养的人才的层次规格,学生完成学业后的出路去向等规定。

学科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制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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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名词解释

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所有公民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

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订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它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全面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可以说是教育领域的宪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单行法律: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与教师职务相关的权利和利益,表现为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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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依法承担的与其职务相联的责任。

人身权: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

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队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和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条件和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

教师培训:通常指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进行的继续教育。

教师考核:是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教师管理的权限,按照法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对教师进行考察并作出客观评价的活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角色:是指教师依据社会、学生的期望和职责要求,而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或行为的人格体现,反映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或身份。

诊断者角色:是指教师应对学生现有的各方面情况、特点、原因等进行了解、分析和判断。 传授者角色:是指教师应向学生传播思想、道德和知识。

指导者角色:是指教师要善于引导和帮助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评价者角色:是指教师应对学生学习、发展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

管理者角色:是指教师应该对学生在学校的主要学习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研究者角色:是指教师应把教育教学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课题,运用科学地方法进行研究,以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

协调员角色:是指教师应在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系统中发挥协调和主导的作用,使各种教育因素形成合力,有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

教育观念:是人们对教育各问题的看法,包括学生观、教育观、教学观、教师观、人才观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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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能力:是个体在教育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制约教育工作效能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具体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三方面。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调整教师与社会、教师与教育事业、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自身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师德底线:是指教师不能逾越而触犯的师德规则,它是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最低要求。 师德基准:是指教师必须遵循的师德原则,是师德的第二层次要求。

师德高标:是师德最高层次的具有先进性的要求。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具体说,是教师根据专业发展的目标与规划,通过专业发展的活动和途径,提高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水平、更新教育观念,从一个成长阶段不断进入更高成长阶段的过程。

职业准备期: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以前的阶段,是接受教育和学习、为做教师进行准备的阶段。

职业适应期:是教师走上工作岗位,由没有实践体验到初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最基本、最起码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其他素质的阶段。

发展期:是教师在初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后,继续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锻炼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使之达到熟练的程度的时期。

创造期:是教师开始由固定的常规的自动化的工作进入到开始探索和创新的时期,是形成自己的独到见解和教学风格的时期。

自主学习:即自己驱动自己的发展和自己实现的发展,反映的是专业发展的动力特点和方式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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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学生观:是对学生的特点、地位等的认识。

师生关系:是指师生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教育关系、德育关系和心理关系。

教育关系:是在教育过程中由双方的特点、地位、作用所决定的相互关系,是教学相长的关系。 道德关系:是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应采取的相互尊重、关心、帮助、合作的关系。

心理关系:是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在心理上的相互理解、容纳的关系。

师生互动:是指在教育教学情境下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或群体之间在活动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课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获得的全部经验;狭义的课程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学科课程:又称分科课程,就是分别从各门学科中选择部分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的顺序、学习时数和期限。

活动课程:是指一系列的儿童自己组织的活动。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学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的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由英国教育家怀特海在19xx年提出。

融合课程:是把有内在联系的学科的内容融合在一起而形成一门新的学科。

广域课程:是合并数门相邻学科的内容形成的综合课程。

核心课程:是以问题为核心,将几门学科结合起来的课程。

隐性课程:一般是指构成学生的非正式学习的各种要素,如师生关系、能力分组、课堂规则与程序、教科书中隐喻的内容、学生的性别差异以及课堂奖励方式等,它们能对学生产生经常而有效的影响。

必修课程:是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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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名词解释

选修课程: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决定是否学习的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于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是一级课程。

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定的课程,属于二级课程。 学校课程:是指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在对学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又称校本课程。

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地形成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系统化活动,它包括课程计划的设计、学科课程标准的设计以及教材的设计。

课程计划:是指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管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叫课程方案。

学科课程标准:又称课程标准,是国家根据课程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某门课程的内容及其实施、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教材:是知识授受活动中的主要信息媒介,是学科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是实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

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培养思想品德的过程。 教学原则:是有效的进行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直观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运用多种直观手段,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进行感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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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帮助学生全面、深刻地理解概念和原理。 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突出重点,深入讲解,同时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通过独立思考,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发展能力。

巩固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牢固、熟练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准确无误地呈现出来。

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教师要严格按照科学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系和学生认识能力发展的顺序进行教学,使学生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因材施教原则:是指在教师在教学中,要从学生的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应使学生联系实际来理解和掌握知识,真正学懂,并且引导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效度:是指测验能够测出它所要测的特点或者属性的程度。

信度:是指一个测验经过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以及一次测验所得结果的准确性程度,也叫可靠度。

难度:指试题的难易程度。

区分度:指测验对不同考生的水平能够区分的程度。

教学组织形式:是指围绕既定教学内容,在一定时空环境中师生相互作用的方式、结构和程序。 班级授课制:是把学生按年龄和文化程度分成班级,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

课的类型:指根据教学任务划分的课的种类。

课的结构:是指一节课的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进行的先后顺序和时间分配。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和一整套工作方式。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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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法:是指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一种方法。它包括讲述、讲解、讲读、讲演等四种方式。

谈话法:是指教师通过和学生围绕一定的问题,相互交谈来进行教学的方法,也叫问答法。 讨论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全班或小组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进行相互学习的一种方法。

自学指导法:是指教师指导学生通过阅读教科书、思考、练习来掌握知识技能,培养自学能力的一种方法。

演示法:是指教师把实物、教具展示给学生看,或通过示范性的实验,或采用现代化手段,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一种方法。它通常是作为辅助的方法配合讲授法和谈话法进行的。 参观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对实际事物进行观察、研究,从中获取新知识或巩固、验证既有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练习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一定知识完成一定操作,形成各种技能和技巧的基本方法。 实验法: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使用一定的仪器和设备,进行独立的操作,引起某些事物和现象的产生和变化,以获得知识的方法。

实习作业法:是指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在校内外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把书本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方法。

欣赏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体验客观事物的真善美的一种方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促进学生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方法。

教学手段:是教师对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相互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

德育:是指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具体说来,它指的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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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受教育者的个体需要及品德形成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地内化与外化,促进其养成一定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

德育任务:是指学校通过德育为实现德育目标应肩负的工作职责。

德育内容:指的是用什么样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教育年轻一代的问题。

德育过程:是以形成受教育者一定思想品德为目标,教育者与受教者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过程。 知:即道德认知,是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包括道德知识和道德判断两个方面。

情:即道德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作是非、善恶判断时引起的内心体验,表现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

意:即道德意志,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道德行为所作出的自觉顽强的努力。

行:即道德行为习惯,是通过实践或练习形成的,实现道德认识、情感,以及由道德需要产生的道德行为动机定向及外面表现过程。

德育原则:是教育者对青少年进行德育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德育工作中基本矛盾的准则或指导思想。或称之为德育工作的方法论。

方向性原则:德育工作要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方向性,以指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知行统一原则: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既要重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道德的理论教育,又要重视组织学生参加实践锻炼,将提高认识和行为养成结合起来,使学生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既要尊重、信任、热爱学生,又要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把严和爱有机结合起来,促使教育者的合理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教育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在德育工作中,教育者要主动协调多方面教育力量,统一认识步10

教育学名词解释

调,有计划、有系统、前后连贯地教育学生,发挥教育的整体效能,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品德。 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的原则: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以及思想品德发展的实际现状,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德育途径:是指学校教育者对学生实施德育时可供选择和利用的渠道,又称为德育组织形式。 德育方法:是为达到既定的德育目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参与德育活动所采取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说服教育法:是借助语言和事实,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影响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使其明辨是非,提高其思想认识的方法。这是社会主义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基本方法。

榜样示范法:是教育者以他人高尚的思想、模范的行为、优异的成就来影响受教育者的一种方法。

指导实践法:是教育者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实际活动,在行为实践中使学生接受磨炼和考验,以培养优良思想品德的方法。

陶冶教育法:是教育者自觉创设良好的教育情境,使受教育者在道德和思想情操方面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的方法。陶冶包括:人格感化、环境陶冶、艺术陶冶。

品的评价法: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督促其不断进步的一种方法。

班级:是学生集体的基层组织,是学校进行教育和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非正式群体:是人们在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未经任何权利机构承认或批准而形成的群体。其存在是基于人们社会交往的需要。

班主任:是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工作的教师。

班级管理:是班主任带领学生,通过各种活动的形式,对班级中的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以实现班级目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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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性原则:指既要通过教育集体并利用集体去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教育去影响集体,把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两方面结合起来。是由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提出的。

民主与自主的原则:是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教师要和学生多协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听取每个学生的意见。

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指班级管理纪要有常规,又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进行创新,既要帮助学生形成良好习惯,又要推动班级不断发展。

目标原则:指确定班级目标并把目标分解到每个学生,通过目标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班级活动:是在班级范围内开展的学科教学之外的各种教育活动。

中小学教育科研:是指为了改进中小学教育工作围绕某一主体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系统的钻研和探究活动。

中小学校本研究:是指以中小学教职工为研究主体,以学校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选题范围,并且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教育教学而进行的研究。

中小学教学研究:是关于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研究,简称教研。

课题:是指作为研究对象的问题。

文献资料:即他人或前人的研究成果。

调查研究:是有目的、有计划和系统地了解教育教学现状,以加强对其客观认识的一项研究。 行动研究:教育实践工作者为改善教育教学实践而开展的研究。

经验研究:是指教师通过对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进行回顾和反思进行研究的一种研究类型。 个案研究:是指对某一现象、事件或某个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叙事研究: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讲故事的方式开展的研究。

实验研究:是指用实验的方法研究问题的一种研究类型,是研究者按照研究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条件,人为地变革研究对象,从而验证研究假设,探讨教育现象因果关系,解释教12

教育学名词解释

育工作规律的一种研究。

实物分析法:是通过收集相关的实物资料进行分析与研究的一种研究方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某种现象或某个教育问题进行观察、记录和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

问卷法:是指研究者把研究内容设计成若干个具体问题,编成书面试卷,交给所选择的人员进行书面问答,从而收集和分析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

访谈法:是指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被研究者进行访问或与被研究者谈话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

测验法:是借助测验工具,通过测试来收集研究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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