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1、主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和措施。

2、组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协助搞好社区警务室建设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3、动员居民和社区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抓好小区大门、围墙、门卫室、自行车库、住宅防盗门,楼道亮灯等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

4、根据需要向社区内的单位及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和治安服务。

5、开展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楼院)和安全单位为主的“创安”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创安达标率不断提高。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社区。

7、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救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8、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口教育、发证和出租房的管理登记。

9、开展禁毒活动,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害单位”活动。

10、维护社会稳定,遏制群体上访,做好对“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11、向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篇:调解工作职责

调解工作职责

一、调处本辖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二、协调调解跨区域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三、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四、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调研,掌握、预测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现状、发展规律,及时向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情况;

五、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

调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

一、认真、及时、严肃地对待环境污染纠纷,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中要明确污染者的责任,不能让违法者占 1

到任何便宜。

二、处理污染纠纷要以调解为主,将污染纠纷解决于萌芽阶段,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三、调解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要既重视对污染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又重视对污染的治理,排除污染危害,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损害是最终的目的。

五、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

六、环境纠纷涉及面广、比较复杂,要查清事实并求得圆满解决,必须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调解中心例会制度

一、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会议由分管环境污染纠纷的领导主持,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参加。

二、例会的内容是:学习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指示;交流讨论调解经验、解决重大疑难纠纷;上报本月调解纠纷数,分析辖区内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研究对策;总结本月调委会工作,安排布置下个月工作。

2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根据辖区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时间、范围、方法等;

二、对应当由调解中心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

三、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了的,及时、准确移交或上报;

四、对需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调解的纠纷,应积极、迅速的加以协调调处;

纠纷登记制度

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调解小组均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进行纠纷登记。

二、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

三、调解中心登记纠纷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调解中心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于调解中心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纠纷处理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即确定调解人,安 3

排调解时间,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

五、调解中心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纠纷调处制度

1、建立整体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国土、水利、建设、城管、工商、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到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实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情况复杂,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各级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做好纠纷受理,防止纠纷激化;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有关材料,制定调解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纠纷当事人及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文书;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材料保管等工作。

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按照《远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处置,防 4

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而酿成大的事端。

3、建立限期办结机制。一般民事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或跨地区矛盾纠纷应在1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

4、辖区内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以上,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危及稳定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全面推行庭式调解和规范调解文本格式。

案件回访制度

一、经调解中心调解的矛盾纠纷,都要进行回访。

二、调解成功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半月内进行一次回访;对于成功调解的复杂的易反复的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发生时间长的纠纷、正在履行协议期间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

三、回访的内容。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征求当事人对调解工作及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有无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当事人的思想行为有无反常。

四、回访后,对发现的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隐患、纠纷 5

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可能激化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再讨论制定工作预案进行调解。

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