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讲课稿

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受区、院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一同谈谈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的问题,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今天我们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1、非法开采砂石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2、非法用地、占地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问题;2、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一)目前新都区非法砂石开采的表现及引发的问题

1、未经审批非法采砂严重。在新都境内,砂石开采必须经过河道上级主管部门即都江堰河道管理处审批,但据调查得知,从20xx年开始,都管处没有审批同意一起砂石开采申请,但非法开采却更为严重,采砂业主纷纷采取“夜间作业,白天撤退”方式,使得目前这些河道河床平均下降2米,砂石开采率已经接近100%。

2、从土地非法采砂,致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为河道几乎无砂可采,许多开采业主开始悄然侵蚀耕地,通过非法挖掘耕地获取砂石,在新都区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斑竹园镇永丰村等地的部分耕地上已经出现大量砂石堆积,致使农田荒废,成都市供电局20xx年在泰兴镇张家庵、土桥村、普河村建成的3座铁塔,也由于耕地上大量挖砂石,导致基座发生松动最终倒塌,花费1万4千余元将砂石回填才得以修复。

3、无序采砂,致使水源匮乏和枯竭,造成村民日常生活用水困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村民普遍反映,由于采砂船超深采砂,开采区域附近村民为取水平均打井深度要加深6米左右。如20xx年对此,水文专家表示,过度采砂不仅造成河床变低,而且影响河道下形成暗流,造成毁灭性损害。

4、非法采砂往往伴随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职务犯罪行为。如原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饶某,在担任某基层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龙桥镇、三河镇个体砂石老板所送现金5000元后,形成非法利益共同体,便对砂石老板故意延长开采时间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那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不利,那里就必然存在非法

采砂背后的“利益链”问题。这必然会涉及相关的乡镇村社干部。典型的如20xx年鄱阳湖采砂领导小组受贿窝串案:

鄱阳湖中千百年来沉淀的黄砂在部分人眼中,就是成捆成捆的钞票,甚至被人戏称为“水中海洛因”。而鄱阳湖中的黄砂以永修县吴城镇的位居榜首。

20xx年4月,永修县政府为规范鄱阳湖吴城镇河域采砂权,对外公告将收回采砂权,并进行公开拍卖。可就在4月5日,几百名群众强行闯入昌九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堵塞交通。在防暴警的协助下,混乱的局面才得到控制,当场抓获了聚众闹事的松丰、松门、吉山等村的肇事者多人。经询问,永修县政府才了解到,这起事件是因当地老百姓受几名村官煽动,要求政府放弃拍卖行为,继续让老百姓自发开采而引发的。事件发生后,永修县检察院办案民警分析认为,每一种经济现象背后都隐藏着或多或少的职务犯罪,巨额利润是导致这场采砂权争夺战的重要诱因,这之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公职人员的犯罪?对此,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秘密调查。

办案人员对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逐个分析,最终决定将吴城镇松丰村委会会计甘某某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办案人员将甘某某秘密传唤至检察院。通过法律政策教育,甘某某交代了他个人收受采砂老板7.5万余元以及村委会其他干部收受采砂老板钱物的有关情况,他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个体老板通过村里干部向吴城镇主要领导和永修县主管采砂的政府部门领导行贿100余万元的重要线索。最终,永修县检察机关共挖出贿赂窝案11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10万元以上大案6件8人,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案件涉及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多位成员及领导都涉嫌收受贿赂。

彭某某,原吴城镇党委副书记,慑于法律威严,第一个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彻底交代了自己多次收受多个采砂老板的贿赂共计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范某某,原吴城镇党委书记兼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交代了多次收受贿赂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袁某,原永修县水务局副县长局长兼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待了自己受贿10余万元犯罪事实。

吴某某,原系永修县公安局吴城水上分局局长兼永修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交代了分3次收受采砂老板15.5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二、非法用地、占地问题

表现形式:

1、村镇以租代征,牟取利益。如20xx年3月11日,我院公诉的首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被告人黄衍其被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黄衍其身为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着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私营、合伙、个体等形式的经济,对本社区各种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实体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原属三多村、普文村土地和其他财产等,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2月17日,被告人黄衍其以招商引资,繁荣经济为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耕地用途,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人建厂办企业,并擅自以普文社区的名义先后与任直艳泡菜厂等27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普文社区的基本农田80余亩,出租给27家单位和个人建厂办企业。经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勘验:该区域被27家单位和个人占用地总面积达80余亩,占地四周均用红砖围占,建筑物占地及道路硬化面积44.1余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6.7余亩、混凝土硬化面积7.4余亩,浇注混凝土平均硬化厚度29厘米,土地灌溉、排水设施已完全损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且被告人黄衍其在土地出租过程中,先后收取承租土地方钱财19500元人民币。20xx年3月11日,法院对被告人黄衍其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的款19500元予以追缴。

2、非法转让土地。如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浙江乐清市各镇非法转让土地问题。黄华镇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

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臵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龙泽村村两委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如20xx年查处的原国土局局长文某某,非法批地30多亩,造成企业损失700多万。

三、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涉及的主要罪名

现状:

1、被举报率居高不下。根据江苏某县检察院统计数字表明,自98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所受理的反映镇村二级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共150件,其中反映村干部的举报共108件,占举报总数的72%。

2、农村“三大员”以身试法。从所查处案件的犯罪人员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农村“三大员”。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共同腐败。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犯罪为多,村委会成员犯罪相对较少。在所查办的10件案件中,有10人系在任村支部书记,只有1人为村委会成员,而且年龄都在40-50岁间,平均为45.7岁。

3、土地赔偿款、征用款成为侵害对象,涉案金额逐渐上升。农村职务犯罪对象集中在两大款项:一是土地塌方地赔偿款。如:查处的某镇部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对象集中在附近几大煤矿拨付的塌方地补偿款。二是对土地征用款中饱私囊。其中贪污犯罪占多数,占60%,受贿次之,占40%,挪用公款案件最少,占20%。基中贪污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从形式上看有侵吞、截留、骗取等,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入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以及擅自毁、改记帐原始凭证等。如某村村支书徐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取了相关补尝费用2万余元不入帐据为已有;某村支部书记赵某,利用职权重复报支#5@p将公款3.6万余元予以侵吞等。而受贿犯罪则大多是利用搞开发、发包工程、企业改制、审批结算等权力受贿索贿。如某村支书许某在该村村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4.5万元。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调查表明,20xx年以前所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数额平均为3.5万余元/件,20xx年以后平均为21万余元/件。如20xx年8月立案查处的某村支书夏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60万元,案值巨大,影响极坏。

5、犯罪次数多。10件案件人均犯罪次数为3.3 次,其中某村支书项某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实施犯罪,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侵吞公款1.9万余元。

6、大案窝案,常常引发集体上访。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大案窝案特点非常突出,农村“三大员”往往一起被查处,且案件的性质一致,有的连同国有企业、乡镇干部一起被查处。由于农村干部犯罪侵农、害农,成为引发部分农村村民集

体上访的导火索,有的地方甚至干扰了正常的“村两委”换届工作,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压力。

7、胆大妄为,手段简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大都相同,手法简单,大胆妄为。一是隐瞒收入暗中私分,农村干部将本应属于农民的各类款项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暗中密谋进行分发给自己,如查处的某镇某管区三个村支书和管区书记集体私分公款10万元案。二是直接侵吞,将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款物直接截留装入个人腰包,如今年查处的某村“三大员”私分公款31万元等。三是直接挪用公款,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支付给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大笔资金,直接挪做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经商盈利。

8、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案件上升。 新都连续5年都接到大量反映土地问题的控告、检举。

涉及的主要罪名:

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39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特别强调:①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人员,如聘用人员。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①无数额起点; ②10万元以上,特别严重可判死刑;③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污的,以贪污罪论。

2、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86、388)

概念(索贿、受贿并为他人谋利)

强调: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

②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7.8)界定了新型受贿手段:交易形式受贿、入干股、委托理财投资、赌博形式、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等。

典型案例: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年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3、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概念及表现(见材料)

4、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概念: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非典、手足口疫

5、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概念及立案标准(详见材料)

6、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概念及立案标准(详见材料)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如工商所、派出所等具有行政执法的部门。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②直接不满30万,间接150万元以上;③其他。

四、预防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1、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村干部的任用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村干部行使着同国家干部同样的权利,而且分布之广、数量之多、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是任何一层国家干部无法比拟的。据调查,我市共有行政村335个,村级干部数1000余人,只有用好、管好、教育好村干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会有保障。

2、深化村务公开,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彻底杜绝白条子、假票子、堆账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要从全面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确保村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积极改革,探索有效监督途径。一是可以试行村会计异村任职,将各村的村会计在上岗前进行统一培训后,乡镇范围内异村任职,让村会计监督好各村的“钱袋子”,制约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权力。二是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将村级财务工作集中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各类收入和开支分别建立村级帐户,重大开支由乡镇纪检监察介入监督。三是尝试建立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代表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力。四是建立村主任负责,村支书领导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5、加强协调配合,严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各乡镇纪检、监察、审计、会计、农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用足用好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纪律监察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查处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能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农村职务犯罪分子。

 

第二篇: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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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本文从强化教育、完善机制、配合连动、查办案件、规范法制体系等五个方面论述了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关键词职务犯罪新农村建设基层管理权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lO)ll一244—0l

来规范行为,制约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及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考廉、述廉制度,对村里的“一把手”实施定期考察,民主测评和廉政谈话;二是制订村干部个人年度生活方式与薪金收入不相符或发现有违法收入时,立即查处;三是要定期对各级村委会审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中介代理等实施有效监察和审计,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一个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是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要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监察部门要定期走访座谈,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奖励举报人制度,并做到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举报制度成为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3.加强部门配合力度,形成社会联动格局。积极开展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是村委会将检

笔者通过多方学习调研,发现我国农村频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种:第~,部分乡镇政府的领导干部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这主要的原因是基层干部选举程序中出现一些违规现象,导致选拔的干部本身不合格。第二,基层政府财务管理混乱,很多地方财务报审制度不健全。随着近年来农村各项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多,混乱的财务制度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我国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对农村等基层二F部监督管理疏忽,放任自流从而导致其职务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我国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相应措施,杜绝职务犯罪现象的出现。

1.强化教育,构建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因此,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村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首先,要经常对村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树立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广泛开展“爱岗敬业、诚信服务、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引导广大村干部加深对公仆与主人、奉献与利益、权力与责任等观念的理解,坚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明辨是非,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以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其次要认真开展法制纪律教育,举行主题讲座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学习《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每位村干部学法懂法,执法循法。

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防范体系。腐败总是在要害和薄弱环节处多发高发。因此,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制度、以健全强有力的监督网络来保障,运用制度体系

作者简介:韩冲,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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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刑事处罚的犯罪。而随着改政策。在帮助了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下,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与此同时。也滋生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毒瘤,危害农村整体发展,危害着我国的民生大计。

职务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种痼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在偏远的农村亦是如此。解决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也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的要求,是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彻底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的出现。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从多方面着手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而刑事处罚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职务犯罪才是治本之策。

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深,我国政府紧抓民生大汁,推出各项惠农.财产申报和上级组织定期审计制度,一旦发现个人的消费水平和

察部门请进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普法讲座和警示教育;二是JJu大日常联合检查力度。委会应内设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在行政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有必要联合检查的,早目联合清理整顿,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与监狱部门联系。在职务犯罪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用鲜活的事例教育、感化广大村干部。

4.JJu大案件查处速度及力度。在查处案件中,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实施办案,决不能丧失原则。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撑腰打气,对查处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惩处,做到查实~件,处理一件,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决不姑息迂就,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杀一儆百,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教育作用,从而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

总之,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要充分结合村干部工作实际,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JJu强领导、综合治理、依法预防、服务大局、从严治队”的原则,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建立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杜绝村干部彤{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冬明.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维普资讯网.

[2]陈喻伟,李越.利下部职务犯罪砌题辨析.第六届巾I司律!|I『i|仑坛百篇优秀沦文集

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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