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并行能增加多少工资

职务职级并行能增加多少工资

一、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十六大提出:“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

《2010-20xx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相关政策。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2012 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上表示,在现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要求,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的倾斜。

二、落叶絮语

1、中国官方文件和高官讲话历来是由专门的写手捉刀代笔的,能写文件和讲话的确是一门技能——写作能力,但能写和对自己所写的东西是否专业是否了解好像不是一回事。“职务”与“职级”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恐怕无论是文件的写手还是读文件的高官可能并不十分了解,但从高官口中读出了外行写手写出的错误的概念或观点,以讹传讹,金口玉言,成了无人敢改的官方正式表达。从十六大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到《2010-20xx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无一不是把“职务”与“职级”这两个本属于同一体系中的概念当作了两个不同体系的概念来“结合”、“并行”。 职务与职级是同一体系,密不可分。

职务者,本意是工作人员所“务”之“职”,务者,动词,从事、履行之意;职者,名词,事务、事项、任务之意。教科书中种种不同解释但基本共同点是说职务是工作人员在一定职位上所应从事的工作任务。实际中,人们往往忽视了职务是“事”,职务也就逐渐成了是职位的代称,进而是官位的代称了。

职级者,本意是指职位的层次,在同一职系中因职位的难易繁简程度不同、对任职者所需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而从纵向划分的层次。在中国,公务员职级就是公务员法中所说的“职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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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所说的职务与职级,“职务和职级相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说法显然是有问题了。

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上所说的,“在现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要求,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的倾斜”,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职务与级别相结合”“职务与级别并行”。职务与级别才是两个不同的体系!

2、职务与级别的结合,实际上是从92年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就开始了,只是级别的作用仅局限在工资构成上;公务员法将原来级别15级改革为27级,本意也是要加大级别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但遗憾的是仍然是仅体现在工资构成上,由于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级别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职务,许多待遇只与职务挂钩,级别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仍然很小。更为搞笑的是,《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请注意,按照这一规定,出现的情况是任低级职务的人享受上一级职务的待遇,与任什么职享受什么待遇的基本原则冲突了。

问题的实质在于,应当把某些待遇与级别直接挂钩,如职务的待遇应当是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将某些生活性待遇与级别挂钩,达到某个级别就享受该级别应当享受的生活待遇,这样才好说是职务与级别并行。

3、职务与级别并行,难也不难,关键是观念的改变!《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反而使其复杂化,仍然是仅以官职定待遇,显然不行。让职务与级别各自都承载与其相适应的待遇资源,职务贡献与资历积累贡献都能各得其所,恐怕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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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职位与职级并行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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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职位与职级并行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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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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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好不升职也能加薪

汪玉凯表示,担任领导职务和工资待遇分开两条线来实行,副书记副县长等领导职务和他的工资待遇挂钩之外,收入还将与职级挂钩,如有多少年的资历、工作表现、百姓评价等等考评标准。“我建议,基层普通公务员如果工作好、工作时间久,拿到的工资不应该比县长低。”汪玉凯表示。

这是否是整个公务员群体加薪的前奏?对此,汪玉凯表示,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双轨是解决基层公务员根本性待遇的问题,这与整个公务员系统调薪是不一样的,“当然,后者的改革也正在启动。”

据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腾讯新闻综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网等报道)

本文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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