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申请##。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因涉嫌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批准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所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其保证方式是由_________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第51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已与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北9号清华国际大厦12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XXX一案,于XXX年XX月XX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而逮捕羁押。受犯罪嫌疑人甲父亲(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乙的委托,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担任甲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和甲亲属的授权委托,丙律师申请对甲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其保证人是甲的父亲乙(或者甲按侦查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甲##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是##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就本案而言,甲是否受贿的有关证据应该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涉嫌收回的20万元款项,甲也已经退回,社会损失已经降低;且嫌疑人是年迈妇女,体质赢弱,无畏罪潜逃或暴力伤害他人的能力。因此,对甲##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2、对甲##便利其治疗疾病,符合刑事法律中蕴涵的人道主义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可以##。”这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人道主义关怀。

在本案中,申请人调查了甲的身体情况,根据我们从XX省人民医院提取的甲病例(全部病例复印件附后,共审查机关审核),家患有严重的脑血栓症状,而且,近十年来甲罹患严重的未能查清原因的突然昏厥,呕吐病症,多次反复发作入院治疗,医院多次组织专家会诊判断可能是颈椎神经病变,尚待观察;而且甲因年老力衰,心脏和肾脏也有病变。多名医生多次在医嘱中建议患者静养。

甲的病情客观上需要持续的治疗和医务人员的护理下静养。但是,长期被羁押的环境非常不利于甲的健康,并有可能导致健康状态恶化。所以,在不影响案件正常侦查的情况下,对甲##,为其治疗疾病提供便利,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刑事法律中蕴含的人道主义原则。

3、对甲##,使其能安置八旬父母的照料,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要求。

本案中,甲因为和其丈夫丁涉嫌共同受贿而被逮捕侦查,甲无疑属于从属地位,即便刑事犯罪成立,甲的责任为轻;夫妻二人突然被捕后,在家内没有青壮年家属,甲年近八旬的年迈父亲还要护理同样年迈的因病卧床不起的甲的母亲,年迈老人守望自助,家庭生活困顿,令人悲悯。若能将甲##,使其暂时照料双亲,并安置好两位老人未来的照料事宜,既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要求,也与共建和谐社会相吻合。

综上,对嫌疑人甲采取##,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都能使甲治疗自身严重疾病,并安排照顾年迈父母亲事宜,是他们暮年生活尽可能平顺,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和中国家庭的伦理标准。

基于以上的理由,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甲采取##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如果侦查机关批准对甲##,律师将督促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签名)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范本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04-19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

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

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

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

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

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

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

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

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

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

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

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不致

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

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

此 致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XX

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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