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关于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省钟祥市家具厂始建于一九五四年,一九九七年企业改制,改制后企业名称为:湖北省钟祥市阳春台家具有限公司。 自一九五四年建厂以来一直占用这块坐落在郢中镇东街28号的土地,占地面积5016.11平方米,东与市轻机三厂接壤,南临龟鹤池,西临回民饭店,北临东大街,使用至今。 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在一九九四年十月由贵局李秀萍同志收走,说是要换新证。因当时没有及时办理,后来由于经办人员退休,此事无人问津,直至今日。

为了明晰土地使用权属,必须取得合法证件,为此,请求贵局给予补办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附:土地登记证收件单复印件一份。

湖北省钟祥市阳春台家具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第二篇:关于更正土地使用证面积的申请

关于更正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的申请

尊敬的顶效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杨江敏于20xx年在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使用证的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减少10多个平方),可能是测量仪器的读数误差原因,使得土地使用证出现以下误差:

一、 计算错误

土地使用证数据显示:长分别测量为:10.97和10.84(单位:米),根据当时计算取平均值应为:(10.97+10.84)÷2=10.905(米)。宽分别测得:

9.12和8.91(单位:米),根据当时取平均值应为:(9.12+8.91)÷2=9.015(米)。那么计算面积应为:10.905×9.015=98.3平方米。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98.29平方米,存在误差。

二、 测量错误

根据顶效村居民委员会规划标准,每一户的宅基地规划面积为108平方米(顶效村居民委员会宅基地出让合同为依据),本人的宅基地是按此标准进行设计的,因此不存在违规用地。根据当时规划标准,长为12米,宽为9米面积为:12×9=108(平方米)这与规划相符。

20xx年8月国土资源局到实地进行勘测时却出现:长为:10.84和10.97,这与长为12米的规划与实际使用长度严重不符,相差: 1.09(米)。 为了调查取证,顶效国土局、顶效建设局先后派人实地复查,复查结果一致。其结果如下:

① 门面宽:9(米)实际为:9.09米,(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为9.12米) ② 临路侧面:12.13米(土地使用证登记为10.84米)

③ 根据规划要求,临路需挑出50厘米、岑作浪临墙12.144米。

综所上述,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相差:(1.174+1.29)÷2×8.91=10.97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规则》七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由于本人住房已建成,现在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望国土局给予更正土地使用证登记,本人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杨江敏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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