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一辩陈词

首先,我方对小悦悦事件表示万分悲痛,悲痛之余,我们不禁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那18名路人的见死不救呢?对此,我方认为,法律的不健全才是根本原因,而某些幼稚的人却认为这是道德缺失造成的,实在不能理解。

从法律本身而言,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也蓬勃发展,然而能与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配套的法律却未能及时跟上,仍处于不健全状态。具体表现在:其一,立法不健全。那18名路人为什么不敢救?道德缺失么?显然不是,否则他们不会在事后找理由为自己开脱,正是因为他们有道德意识,认为这么做不对,才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对此,南京的彭宇案给出了最好的注脚。如果这18名路人上前施救却反被诬赖,他们要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中国法律体系里还没有任何一部可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那18名路人又怎敢放心施救?其二,司法不健全。中国现行的法律还无法对见义勇为或见死不救做出合理的司法解释;其三,执法不严密。中国目前并没有针对此事专门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法律不够健全的现状下,谁能保证这种事不会再发生?如果悲剧重演,我们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此事呢?其四,法律意识的缺失。中国号称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如此强调“德治”,你承认道德缺失,便是否认了中国的古老文化与历史!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根本不缺德,我们缺的是法律的约束!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意识! 第二,从社会形态上而言,事件的发生地广州是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广州已经渐渐从熟人社会转型到陌生人社会。在传统

的熟人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是道德,然而在陌生人社会,法律才是那道至高无上的准绳!然而悲剧正在于,已经处于转型期或已经转型成功的广州仍然试图以“德治”为中心,忽略的法律的重要性。在此我们承认道德有缺失,而道德的缺失却是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的,因为法律缺失,使得这18名路人本能的只考虑本身利益,而忽略了公共道德与利益。如果这是一个法治之上的社会,那么这种现象是很难想象的。

第三,最大的悲剧在于,路人的冷漠事实上嘲讽了社会现状。我们从古代开始便强调道德—例如孔孟之道,乃是德治的最高纲领—从19xx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中国也一直强调道德建设,但是强调了这么久,几千年了,道德却依然缺失,这难道不是一种讽刺么?而我们可以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道德就永远缺失!这样一来,在这个社会发生的一切不合理的事都可以说是道德缺失,既然道德永远缺失,那么,强调道德缺失本身就是个错误,因为这根本不是问题!这是我们道德建设的失败!社会转型的失败!治理国家的失败!而要扭转这失败的局面只有靠加强法律建设!而一味的强调道德的缺失,以普遍来模糊具体,这难道不是为18名路人开脱么?对方辩友居心何在?!

我方致力于寻找事件的解决之道,寻求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此类事件发生后,一般会有两种人出现,第一种,以种种借口为这18名路人开脱的,就像对方辩友正在做的事;第二种,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的,就像我方所坚持的一样。

因此,为了正义,为了不再有更多的小悦悦,为了中国社会的成功过渡,我方坚持认为,小悦悦事件中那18名路人的行为究其根本就是因为法律的不健全!道德的缺失只是表象,而这种表象背后的深层本质就是法治的不健全。如果仅仅停留于表象,我们根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在那边浪费口水。而问题的真正解决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才是真正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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