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辩小结 - 思想伟大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的攻辩气势不错,但逻辑着实有些混乱。首先我要指出对方辩友刚才的错误:

1、请对方辩友明确今晚的辩题,我们讨论的是人类伟大原因的问题,而不是两者的谁决定谁。我方在立论中已经明确讨论两者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思想意义更为重大,而并非对方一直强调的XX、

2、对方无限扩大了行动的作用和影响。把行动的定义无限的扩大,变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膏药,什么XX也硬说成是行动,任何XX的方法也说成行动。快要将我方的思想的过程也包含到行动的范畴,那我们晚上的辩论还有什么意义呢?

3、对方辩友强硬地代换了行动和实践的概念。行动则是由思想指挥,具体执行的过程。单纯的行动根本不是实践,时间是思想活动的统称,其必然包括思想对行动的作用和行动对思想的反作用。 对方辩友却认定行动这样一个过程就决定了一生的命运走向。而对于养的概念,对方辩友却一定将他的范围限制为维持生命,与教育等割裂开来,这岂是养的含义呢?

4、就依对方有些滑稽的思路往下想好了,对方坚持认为没有行动就没有价值,那我们往上推的话没有思想,行动就没有目的性计划性,简称兽行,那怎么去创造社会价值呢?所以对方用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作为核心观点,这样推出来的思路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11、 过分夸大生的作用,如此消极,岂不叫人气镭,海德堡学派的自然法学大师拉的布鲁赫曾说过,如果人人都相信天道自然而放下逆天而行的勇气,那样就不会有社会的进步。那照对方辩友的逻辑,这个世界还有什么不是生的作用呢?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命运都不去拼搏,只能在命运的的大潮中随波逐流,什么人定胜天,有志者,事竟成还有什么意义,反正已经生在那里了,我们只能屈服在命运的脚下,放下斗志,放下决心,任痛苦和怨恨不断折磨自己呀.!

6对方辩友一再强调生提供了基础。然而就算生给了我们肉体,这对于我们将来成功而言只是一个可能性。然而正是通过养的过程,使成功由仅仅一个可能性进入实践领域,由一个虚无缥缈的幻梦变得逐渐清晰,养的恩情难道不重要吗?

7:对方到了自杀的问题,认为自杀是因为放不下执念。我方认为那些人之所以自杀,是因为他们拿不起责任、担当、义务,拿不起活下去的勇气、坚强、信心,拿不起对生活的向往,追求,憧憬。 据我所知更多的人没有自杀,是因为有父母、妻儿、朋友、事业。按照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让他们放下这些,和这个世界say goodbye?

8:你拿啦不该拿的东西,往往会危及到自身,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此对于拿得起这样一个起着决定作用的环节,我们不仅要敢于拿,善于拿,拿得起,还要拿的好,拿的稳,为我所用!

9、成功因素里不排除生的因素。对方辩友割裂了后天培养与成功的关系,我方一直强调养是创造社会价值、传承人类文明的先决条件。我方从不否认生的重要性,对方辩友一直在论证重要性,却没有为我们论证更重要性,即最终决定的因素,只有通过养!

10、 没有分清拿起和放下的作用领域,放下作为拿起的助推器,通过塑造各观环境从而间接的影响个人拿起命运的能力,然而对方却要放下做主宰人

类的上帝,这岂不是强放下所难。

 

第二篇:一辩与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讨论强权胜于公理,需要先明确一些概念。,所谓强权是指强硬的手段与强势的权力,它是一个中性词,并非恶势力的代名词,公理指一定时期内人们共同认为正确的道理而非真理。可以说公理属于弱势的一方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而强权与之相对属于统治阶级,强大的国家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两者属性相同,不存在本质与形式的差别。所以今天我们判断公理与强权谁胜于谁的标准就是看何者在社会的稳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我方的观点是,强权胜于公理。理由如下:

第一,强权比公理更能决定了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掠夺领土,统领朝政,俨然就是个强权的历史,正义也好,非正义也好,都是强权而非公理决定了事态的发展。19xx年巴黎和会上,中国作为战胜国按公理具有夺回山东等地的操控权,可是西方列强依然将其牢牢掌控在手中,所他们所依仗的不正是强权么,而占理的中国却不得不屈服。而在抗日战争中,真正击败日寇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的不是公理而是我国人民力量凝结成的强权。

第二,强权可以改变公理。

清朝初时,采取“留头不力引发,留发不留头”等政策强制人民做满族打扮。在强权的压迫下,大多数人放弃遵循了之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的公理,数年之后便将梳辫子头为公理,至清朝末年时甚至视不留辫子为天下之大不韪。诸如此类的事件可以告诉我们,强权不仅能一时让公里屈服,甚至能改变公理为自己所用。

第三,最终战胜强权的并非公理,而是借公理产生的强权。

也许,对方辩友会认为最后香港回归祖国、清政府被推翻等等都是公理战胜强权的结果。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中国的经济、军事的崛起,我们真的能从西方殖民者手中夺回本应属于我们的土地吗?如果辛亥革命时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与武装力量,我们能推翻清政府吗?强权是以一定公理为基础的,最终推翻强权的并非公理,而是由公理孕育出的更强大的权力。也就是说,强权胜于弱权而非公理胜于强权。

谢谢主席大家好:

在刚才的几个环节,对方辩友主要犯了以下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将公理与同于真理、历史发展混为一谈。其实公理是大多数人认为正确的道理,他会着时代的发展会发生变化,如过去人们认为的男尊女卑是公理,而现代社会男女平等是公理,所以公理属于主观层面上的观点并非客观层面上真理更不一定就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此为强权的确可以改变公理,但强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捍卫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是追求公理。公理与强权一样也只是用来维护人的利益的一种手段,公理不一定正确,也不是正义、无私的化身,同样,强权也不一定代表着邪恶、独裁。今天对方辩友认为公理胜于强权,就需要向我们证明同样作为中性的手段,公理比强权更能决定社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

其次对方辩友在论证过程中将未来的公理与过去的强权比较,以此推断出公理胜于强权。但是,这两者的比较应当建立在同一时期背景下的横向比较,而且公理的发展也有旧公理的灭亡与新公理的诞生,并非一层不变,几千年以来一脉相承。因此不同时期的公理是不同的。不能说按时间划分有公理1、公理2、公理3,强权1、强权2、强权3,最后纵向比较,公理3的理念与强权1时的思想相反,且被大众接受,就说公理3胜于强权1 ,并推出公理胜于强权。还请对方辩友接下先论证一下公理1是如何战强权1,再证明您方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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