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尤成杰 男 满族 电话:186xxxxxxxx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被申诉人:法库县和平乡派出所、和平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海奇(派出所所长) 邓府硕(农业副乡长) 荆汗宏(农业办主任)

地址:法库县和平乡

复查请求:对“法公不立字[2012]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追究其杨海奇,邓府硕,荆汗宏等人渎职,乱用职权,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严重危害申诉人经济财产行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杨海奇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以权谋私,不予立案。不立案理由如下:

一 : 证人荆汉宏证言证实其于20xx年11月中旬代表乡里对尤成杰承包合同到期,对菜地清理恢复原貌进行了电话告知。错断理由:当事人(尤成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白菜被拉走。

二:尤成杰证言证实在20xx年11月20日有人曾电话通知其将种植白菜拉走。错断理由:这是杨海奇以权谋私,推卸责任,篡改笔录。在做笔录过程中尤成杰从未说过有人通知其将白菜拉走,有录音为证。杨海奇没能在有效的时间内立案侦察,推卸责任无作为。草率作出错误结论(当事人 1

是在早上去的派出所,可他们直到晚上才给做笔录,做笔录的民警曾多次接听电话)

三:证人弭春华、鲍世江、王跃飞、刘继明证言证实,20xx年11月20日左右其听说有农户承包合同到期,白菜不要了,遂开自家农用车去地里捡白菜。错断理由:他们听谁说的?当事人没说不要,他们听谁说的?他们有什么权力说不要了?

我知道白菜没的时候是在20xx年11月27日,也是在11月27日报的案,可《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20xx年12月1日,我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时间是20xx年12月13日,而通知书上的时间是20xx年12月7日。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2

 

第二篇: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招生单位代码:10520 招生单位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 20xx年2月 日

注:考生在“是否申请复查”栏中用“√”选择科目;填写完毕于规定时间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研究生院101室)或传真至:027-88386216,复查结果于规定时间登录硕士考生查询系统(http://stu.znufe./)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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