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复议申请书

司法赔偿复议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

赔偿请求人不服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于20xx年11月14日作出的不予赔偿告知书,现申请复议。

复 议 请 求

1、撤销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做出的不予赔偿的告知书;

2、责令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赔偿自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间羁押赔偿请求人,侵害请求人人身自由的损失22509.80元;

3、责令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为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事 实 与 理 由

20xx年12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请求人刑事拘留,20xx年1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以“因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届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将请求人取保候审,20xx年1月6日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因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对请求人的取保候审。请求人被解除取保候审以后,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对请求人的行为没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对其拘留请求人30日的行为也没有一个说法,给请求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请求人的名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赔偿请求人于20xx年9月16日向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为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请求人被羁押30天的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22509.80元。

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于20xx年11月4日以请求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程序准确为由,做出不予赔偿的告知书。

赔偿请求人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决定。”而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却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请求人“逍遥法外”,怎么能叫适用法律程序准确呢?

另本案的起因是村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非法将全体村民的364亩土地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村委会的这一转包行为严重侵害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要求收回被他人侵占的承包地合情合理合法,并且村委会已经承诺“解除转包合同,归还村民的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由村委会负违约责任;被毁的林地现有的树林和树根在耕种期间无论成活与否,由村委会负完全责任,与全体村民毫无关系;村民在收回的林地中在生产经营时如果与承包方发生冲突或造成群体性暴力事件时,由村委会负完全责任,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村委会完全负责。”(有《协议书》为证)

本案完全是一起民事纠纷,并不是刑事犯罪行为,***也只是履行了村民代表的职责。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对请求人进行刑事拘留是错误的,给其人身自由权造成侵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沈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恳请依法审查并做出公正裁判,以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公安局

赔偿请求人:*** 20xx年11月22日

司法赔偿复议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赵____,男,40岁,农民,住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乡____村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市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上述赔偿请求人不服____县人民检察院(1997)____检不赔字第20号不予赔偿决定书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是:

(1)撤销____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1997) ____检不赔字第20号不予赔偿决定书。

(2)责令____县人民检察院赔偿自19xx年6月3日至19xx年8月22日间羁押赔偿请求人,侵害请求人人身自由权的损失。

申请复议的事实及理由是:

19xx年12月13日,赔偿请求人赵____与本村农民刘____因宅基纠纷发生互殴,刘____ 将赵____鼻子打破流血,赵____从地上拾起木棍将刘____头部打伤,后被邻居劝阻,并经当地派出所依法调处和解。刘____到县医院治疗头部外伤。19xx年10月25日,刘____以故意伤害为由向____县公安局提出控告,____县公安局鉴定刘____为重伤,经____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9xx年6月3日将赔偿请求人逮捕。在法院庭审中,请求人对刘____的伤情提出质疑,经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中心对刘____的伤情重新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甲级。___县检察院和____县公安局分别撤回起诉和撤销案件,请求人赵____于19xx年8月22日被释放。19xx年10月3日,请求人向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限制请求人人身自由的损失。____县检察院以请求人被羁押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免责情形为由,决定不予赔偿,并于19xx年____月____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认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免责条件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而本案中,请求人殴打刘____致其轻微伤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并未构成犯罪,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____县检察基于错误的事实、证据,对请求人实施错误逮捕,使其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____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恳请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判。

此致

____市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赵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复议申请书副本2份; 2 .________县检察院不予赔偿决定书1份。

 

第二篇: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此致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书证 份

物证 份

证人证言 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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