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材料原本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案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程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证指定管辖案件公正、高效的审查,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

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 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 第三条 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 第六条 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六)曾经指定管辖案件应当提交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决定书;

(七)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九条 承办检察官收案后,应当对下级检察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可要求报请检察院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齐备,逾期退回报请检察院。

第十一条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应当在7日内审结,并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定管辖涉及的下级检察院;

(二)关于指定管辖的决定及法律依据;

(三)抄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20xx年11月1日起试行。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

案件管理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检察院:

指定管辖案件的审查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检察职能,检察系统指定管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该类案件审查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与水平,我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初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现将本规范印发,请各基层院遵照执行。

一、本规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规范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指定管辖适应的情形做了规定,但该规定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特别对人民检察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具体程序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造成司法实践中各级检察院作法多样,缺乏统一的标准,致使指定管辖案件长期没有纳入现行的检察院审判管理系统,影响了该类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解决指定管辖案件审理的程序规范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本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为指导,在总结已有司法实践成熟经验基础上,加强指定管辖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力争将指定管辖案件纳入现行审判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包括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的范围与类型、受理的条件、审理流程、附则四部分内容。 ――范围与类型

对指定管辖案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高级检察院与中级检察院对指定管辖案件受理的范围与类型。

――受理

对下级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需要提供的材料,报请指定管辖前发生管辖权争议检察院之

间必须进行协商处理的前置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审理流程

对案件受理后,案件的分配、案号的登记、案件的审理方式、审限、结案方式、结案后的报批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及要求、文书的送达、案件归档等具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

案号是一个案件在检察院审判管理系统的编号与代码,长期以来,指定管辖案件一直没有案号,导致该类案件无法纳入现行审判管理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在目前纳入审判管理系统尚不具备成熟条件的情况下,规范规定高、中级检察院立案庭可暂编立案庭庭内的案号,实现对该类案件的科学管理。

审限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判效率的管理与规范,长期以来,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没有具体的审限规定,导致该类案件审理期限自由幅度过宽,严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本规范针对民事、刑事案件的不同特点,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附则

由于行政案件的指定管辖具有特殊性,附则对行政案件的指定管辖审理规范作了单独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xx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xx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第二篇:材料指定

材料指定:

木工板:为绿保牌纯杨木板材。市场价120元

九厘板:为标准九厘河北产。

石膏板:山东泰山牌石膏板。

面板 :标准三个厚红樱桃面板

白乳胶:山西三维牌白乳胶

木器油漆:华润五合一打底。精装全校封面。亮光漆 市场价 360元 420元。 墙面油漆:多乐士家丽安。市场价330元墙面腻子粉

1、此预算不含物业装修押金,由业主支付,如遇高层电梯,使用费用由业主支付。如需消防工程手续由业主负责办理。业主提供主材,乙方不负责搬运。

2、此预算依据设计平面图计算,增减费用以实际发生量另计。

3、公司提供材料如果客户要求更换,可按实际换算。

4、此预算不包括五金(锁具、拉手、轨道,合页等五金类)、洁具、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瓷砖、大理石、木地板、工艺玻璃、橱柜等。

5、此预算不含国家正规#5@p,如需要#5@p,按合同总价另加5%税金。

6、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增减项,需业主与本公司签订增减项目单并交完增项款后方可施工。

7、公司使用材料如下:325 “天坛山”牌水泥;腻子粉,白乳胶;“泰山”石膏板细木工板;乳胶漆 ,聚脂漆 .

8、如工程施工中,后期减项金额超过总成交额的20%,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额的 5%作为违约金.

9、本预算水路、电路质保范围仅限公司报价所含范围,不包括未改动之原有管线。

10、如水路、电路材料业主自购,公司施工,竣工后公司可以进行质保与维修。但不负责该水、电的相关连带责任。

11、一切口头承诺,本公司概不承认。请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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