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

                                          

备注: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非农业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其非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其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第二篇:零就业家庭申办程序

零就业家庭申办程序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 ,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xx市城区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城就办字[2008]1号)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

1、城区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2、下岗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城区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

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四、申办程序

1、申请

(1)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社区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完备的,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初步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城区人社局就业办审核;并在书面申请书上加注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盖章。

2、认定

申办人到城区人社局申请并领取《城区零就业家庭认定表》(要求填写户主)《xx市城区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报名审核表》(家庭成员中谁求职,谁填写),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加注审核意见和盖章后,交回到城区人社局就业办。

3、提供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书面申请书(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2)、家庭所有人员户口复印件各1份(主要家庭人员)

(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4)、配偶和家庭其他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或家庭主要成年成员单位下岗行政证明或无工作证明(无工作

证明由社区出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6)、申办人《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子女在校证明(如子女已成年出具无工作证明)

(8)、结婚证复印件1份

(9)、计生证明(加盖街道计生办公室公章)

(10)、申办人红底一寸免冠照片16张

(①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其中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单亲家庭,需提供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②以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 ③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生活费存折。 ④以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审核

城区人社局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到申请人。

五、零就业家庭认定取消条件

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零就业家庭身份:

1、12个月内2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岗位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

2、经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工的;

3、认定后未就业又由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

4、提供虚假信息,与用人单位串通骗取岗位补贴的;

5、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已经有1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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