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程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 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

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

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

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

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

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

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 3、 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 5、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 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 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 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 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 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 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 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 本会主任; 2、 本会副主任; 3、 本会执行秘书; 4、 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 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 已不是业主; 2、 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 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

受调查的; 5、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6、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 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 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

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第二篇: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超过1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丰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丰。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白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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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 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八、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附有关注意事项: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 2

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国土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14、如果开发商或现在的物业公司干涉或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直接向街道办、物管局等政府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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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笔者根据19xx年为自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所写的申请函改写,仅供参考:

北京市____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____小区共有____套房屋,根据___套房屋的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开始工作。

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____年__月__日将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大会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参选人资料进行逐户派发,成功地派发给了____套房屋的业主,并告知了居委会。

自我91年创建中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起,业主委员会已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走过了15个春秋。业主委员会这个名称已经不再陌生或被排斥,而且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定努力。但迄今为止,全国所有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比率不足40%,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纵观其中原因,除了业主委员会没有真正理顺业主、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外,业主委员会没有真正了解小区业主对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没有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与小区业主沟通交流的意识淡薄,缺乏了解物业管理产品对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影响,没有在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不断学习,是其不能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原因。而以往主要集中在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现已转变为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的公信力正在下降,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正在升级。我认为;现在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问题在于——组织的松散性、主观的随意性、提议的盲目性、责任的不明性,权力的无限性。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应得到全体业主的信任。而在实际情况中,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并不了解,有许多时候,选举仅仅是走形式而已。更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因素则是从维权开始的!由于在购买及使用房屋的过程中感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在主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协调的过程中处于弱势位置而不能达到自身目的时,或得知小区周围要增建、改建对自己小区生活、物业增值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一些带有对立情绪的业主首先成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分子,但不管其成立的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看出,积极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这些业主,首先是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出发的。狭隘的意识决定了参与的起点,业主委员会从开始就在考虑如何维权,而不是通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而创造和谐、舒适、文明的社区,更不是通过高效、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物业增值、保值、始终处于完好如新的状态。

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一定要具有为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的意识,凡事要站在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考虑,因为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包含着小区全体业主的信任、真诚、依赖和期待。所以,业主委员会更应保证所有的决议都公平和透明,敢于面对来自小区全体业主和社会的质询,所有行为都必须保证为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感、关爱心、公信力、透明度、正义感、领导力、创新力和沟通能力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业主委员会应具备学习能力和懂得为他人创造价值,这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一份期待。

为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舒适生活和物业价值,业主委员会一定而且必须要学习物业管理专 4

业知识,学习如何通过专业的物业管理才能延长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学习如何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学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过程中的重要注意事项;学习物业管理的管理特性、服务精髓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如何选择最佳管理服务供应商;学习如何配合、监督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学习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和影响物业管理效果的因素;学习物业管理的年代规划和物业管理费的年度预算;学习如何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学习如何续筹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和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的增值;学习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不断清晰和明确;学习为保证小区在产权期内始终完好如新而如何募集资金对小区进行房地产二次开发等等。

由于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产品和物业管理的真实作用完全不了解;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明白自己的职责只是对所辖小区内的重大事项拥有提案权,并没有决策权。现在大部分小区的业主依然没有改变过去公有住房的居住观念和居住文化,参与小区公共事物管理和民主投票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业主只关注跟自己切身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有没有变动,大部分业主在对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重大事件的表决时,往往是“事前不关心,事后很热情”,加上现在很多小区都在执行不投票就视为默认,这样一来,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就大了。业主委员会的一个提案,基本上都能获得通过,许多业主委员会的提议已经具有一定的决策权。然而现在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还在蔓延,许多时候,业主委员会已经部分或全部拥有了小区的决策权。因为业主委员会权力的扩大,导致部分小区出现了一些拍案惊奇的怪事。业主委员会擅自使用公章签订小区工程合同;将平时吃喝应酬的餐饮#5@p拿到物业管理公司报销;对物业管理费的亏损置若罔闻;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过程中收取好处费;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将部分管理或服务内容分包给“熟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分包方和分包价格不闻不问;随意以降低物业管理费或罗列种种改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理由要挟物业管理公司;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邀请外出旅游度假;私吞小区经营性收入;安排家庭成员到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自己装修房屋;挪用业主委员会经费拉选票等等。于是,既有权力又有工资的业主委员会在某些人眼里成了香饽饽。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

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是,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表达自己的诉求。

关于成立泰鑫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倡议

各位业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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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入住泰鑫小区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一年来,业主与物业及开发商之间基本是和谐的,但也偶有小的摩擦。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应该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成立业委会,才能保障业主的正当利益。

有鉴于此,成立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适时召开业主大会,是一个成熟小区里业主们的第一要务。并且,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倡导的事务,是业主维权意识及责任意识的体现。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业主和物业及开发商等在利益博弈中,不能仅仅依靠大而化之的合约,更不能指望良知,而是要构建一个好的运营机制,平衡博弈双方信息量,使一方作决策前,即考虑双方都有利的后果,互利双赢才是目的。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表达自己的诉求。

少了业委会,从机制上就注定了业主的弱势,所以尽快成立一个好的业委会,也成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当务之急,为了更好的保障每个业主切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必须将数量众多但相对分散的业主集中起来,团结起来。

任何一个机构都是逐渐完善的,业委会好不好掌握在业主手中,支持理解业委会,督促业委会,也是业主自己的利益所在。

更重要的是,广大业主的态度决定了我们小区的未来,也决定了物业的服务质量,也决定了每次和开发商的交涉。更决定了业主委员会地位的稳固和作用的效率。

在目前,暂时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支持业主联合会尽快成立,我们要有组织的进行维权。成立业委会,也是我们业主长期的,责无旁贷的任务。

另外,欢迎各位业主加入泰鑫人家 QQ群,群号码是124668423 ,便于网上沟通联络。

泰鑫业委会筹备小组 20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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