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申请

自谋实习申请书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___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因个人需要自愿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实习,不接受学校安排,特此申请,请求批准。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证明

同意接受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实习(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系部意见:

学校意见:

 

第二篇:关于复员士官黄海泉同志未能申请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申诉

关于复员士官黄海泉同志

未能申请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申诉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海泉,男,19xx年6月27日出生,系江西省贵溪市罗河镇樟槎村委会黄家五组131-1号人,非农业户口,20xx年12月入伍于武警浙江省总队,中共党员,于20xx年12月25日一期士官服役期满复员【退伍证编号:武(浙)退字第1099158号】。

二、经历说明

1、本人属2000届鹰潭师范委培毕业生,20xx年入学时,与贵溪市教育局签定过毕业包分配合同书,20xx年毕业时,由于各种原因,教育局采取分批择优录取上岗制度,本人在20xx年8月、20xx年8月均参加过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录用考试,可是落榜无名,便于20xx年12月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入伍参军。

2、20xx年6至8月份贵溪市教育局对2000届03年毕业至今未能到任教师岗位的师范生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且放宽条件对该批毕业生进行了公开招聘考核,当时,我仍然在部队服役,鉴于实际情况,部队给予我请假处理此项事务。

3、20xx年9月,本人被教育局录用分配到贵溪市文坊镇中心学校附属的偏远山区小学任职,当时,服役期仍然未满,鉴于实际情况,通过各方面协调,在退伍前,只能采取请假挂职的办法处理。

4、退伍后,本人未通过民政局,就已到任教师岗位,属自

谋职业性质,根据历来《贵溪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未得到民政局安置的人员,可以得到自谋职业补助金,我多次向市民政局安置办交涉,要求申请此项补助金,但其工作人员以我已参加工作为由,拒绝申请此项补助金,并且说此事情况特殊,只有向市政府报告才能给予补助。

三、申诉说明

本人因家庭贫困,工作单位偏僻,父母岁高体弱,无经济来源等诸多方面实际困难,现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提出申诉,要求民政局能以人为本,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发放此项自谋职业补助金,望给予帮助处理,不胜感激。

附《关于印发贵溪市20xx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仅供参考!

申诉人:黄海泉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贵溪市20xx年度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贵溪市20xx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贵溪市20xx年度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安置任务

20xx年我市接收20xx年度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43人,其中:农业粮入伍139人,城镇商品粮入伍104人。符合安置对象120人,其中:(1)中央、省驻市单位子女47人。(2)

地方子女73人(城镇退役士兵57人,进藏兵4人,转业士官12人)。

二、现行安置政策

1,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省军区通知精神,今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仍继续实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按系统、按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由政府统一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安置。

2、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 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伤残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安置。

4、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5、凡未实行全员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企业单位,一律不得单独对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6、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确保自谋职业率达到60%以上。

三、安置工作意见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安置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审批后下达。

1、中央、省驻市单位负责安置的退役士兵,按鹰潭市下达

的安置计划切块分配,由接收单位包干安置。

2、安置好重点对象,使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伤残士兵等得到优先安置。

3、提倡和鼓励“双向选择”安置。凡退役士兵本人找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必须是条管单位、驻市大中型企业,异地单位),单位来函同意接收安置或用人单位向安置部门挑选有特长的退役士兵,报市“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审批后,再由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双向选择”必须在安置工作全面开始前进行。

4、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接收人员有困难的,可以经济补偿形式履行安置任务,但必须在安置计划下达后20天内向市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可按一定比例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鹰府办发[2004]64号文件有偿转移金按每人3万元标准执行。确定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部门、单位凭市退伍安置部门发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款通知书,一个月内将有偿转移金一次性转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财政专户,逾期不交的,仍按计划派遣退役士兵。

5、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按政策规定,符合统一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凡愿自谋职业的,由安置对象本人申请,通过签订协议,市政府按标准及时兑现补助金,不再安置工作岗位。自谋职业安置办法、优惠政策和补助标准,仍按贵府办发[2004]1号文件规定执行。城镇退伍义务兵每年补助6500元,两年共计13000元,城镇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在13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00元,转业士官另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3000

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其档案一律转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托管,三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凭省退伍安置部门印发《江西省退伍士兵自谋职业优待证》,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4]68号文件有关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6、按照鹰潭市下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和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保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及时足额到位。安置保障金的主要来源有:(1)财政拨款;(2)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积累。安置保障金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7、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征集入伍、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入伍退伍手续不全,假功假残,以及未经省安置部门审查接收的退役士兵,一律不得纳入城镇安置范围。

8、扎实开展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安置部门要会同教育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和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对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纪律和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到位。对因责任

心不强、作风不实、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因弄虚作假、谋取安置资格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安置进度,尽量缩短安置时间,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必须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45天内接收,逾期不接收的安置部门将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和档案一并转接收单位。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3、安置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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