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申请书

继 续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郑春燕,女,汉族,19xx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4xxxxxxxxxxxx。住址:遂溪县遂城镇文明街5号。电话:134xxxxxxxx。

被申请人:冼瑞华,男,汉族,19xx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44xxxxxxxxxxxx。住址:遂溪县遂城镇福祥路27号。

被申请人:郑日旭,男,汉族,19xx年5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住址:遂溪县遂城镇文明街5号。

申请执行依据:(2011)遂法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请求继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2011)遂法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直至债务(51416.9元)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付清为止。

2、请求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份起每月偿还债务金额从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己作出判决,并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申请人郑日旭的工资里每月划扣600元作为每月分期偿还债务金额。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每月只偿还600元债务太少,要求提高每月偿还债务金额。原因有三:一是被申请人所欠债务本金达51416.9元,加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数额较大。被申请人如果每月只偿还600元,到完全付清,需要若干年时间,时间太长;二是被申请人有冼瑞华和郑日旭两人,两人每月只共同承担600元债务,不合情理;三是两被申请人经济情况较好,特别是被申请人郑日旭自20xx年01月起工资(每月固定工资、职效工资、七个节假日补贴)得到大幅度增加。为了早日完全实现债权,现提出申请。请求:贵院继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责令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份起每月分期偿还债务金额1000元/月。

希批准。

此致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许可申请书

NO: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   称:            

申请日期:            


填 报 说 明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类型填写,包括:(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个体工商户;(5)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4、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6、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7、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8、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类型,并在□中打√,经营类型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注:负责人范围请参照第二页填报说明第2项。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 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 不同意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          日至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表


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交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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