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申请书与托收指示

托收申请书与托收指示

一、托收申请书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托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二、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来源考试大网。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并应包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1)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2)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交款指示明确、清楚地表达出来。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在代收行与托收行有账户联系时

如果托收行在代收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可注明这样的文句:upon collection, please credit the proceeds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 (请将托收款贷记我行在你行的账户并通过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

如果代收行在托收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可注明这样的文句: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请代收货款并通过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贵行账户)

在代收行与托收行无账户联系的情况下,可找一家与托收行和代收行均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

如果托收行在该行设有账户——

则托收行可在托收指示书上作这样的交款指示:Upon collection, please remit the proceeds by airmail/cable to …Bank for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请将托收款通过航邮或电报寄往某某银行,以贷记我行在他行的账户,并通过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

如果代收行在该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上可注明: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reimburse us through … Bank by asking them to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their account.(请代收货款并通过要求某某行以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其账户的方式偿付我行)。

 

第二篇:指示表类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检定指示量具标准器组 计量标准代码 01315500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指示表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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