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

在申请人与 因 纠纷一案中,能够证明本案案件事实的部分关键证据,因如下( )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特申请你院协助调查收集: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被调查人: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证据能够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 年 月 日

 

第二篇: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徐静,地址:唐山市路北区79号小区102-1-501

申请事项:

1、调查原告李丽娜向法院提供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调取原告李丽娜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一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票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丽娜诉徐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11)路北民初字第1323号],由于在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原告始终拒绝将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与天平保险公司接洽联系赔偿事宜。现原告李丽娜提供的误工费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等对申请人及天平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原告处及其工作单位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

第3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

申请人:

20xx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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