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批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友发字[2013]5号

关于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

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并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本公司始建于19xx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专业从事海水育苗与养殖、卤虫卵加工及出口贸易,并与海盐生产、生态化工相结合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本公司在20xx年买断了无棣县第二盐场(总土地面积约7万亩,使用期50年),根据棣发[2004]18号《关于振兴盐业经济打造“中国海盐”(盐化工)基地的意见》和棣发[2006]7号《关于对棣纪要[2005]6号沿海土地出让问题的补充意见》,县里以优惠政策鼓励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出让,当时我公司办理了2万亩的土地出让前期手续,以后县国土资源局陆续给办理了7000亩的工矿(盐业)用地与养殖水面土地使用证。这几年来,在县政府

引导下,本公司在这块土地上积极投资建设,截止目前共投资8.9亿元。一是改造扩建了原盐场,并陆续新建了2个制盐分场和1个溴素厂,达到了年产原盐25万吨、溴素1200吨的生产能力,年工业产值过亿元;二是在开发盐及盐化工生产的同时,发展海水育苗与养殖产业,到目前海水养殖面积达到3万亩(其中标准化生态池塘养殖1万亩)、工厂化海水育苗车间达到5万立方米水体,年产海参苗种150亿尾、海参80万公斤、对虾150吨、卤虫卵60吨,水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2亿元;三是引进国内最优秀的技术团队建立了友发水产院士工作站,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最知名的海水鱼类繁育专家—“大菱鲆之父”雷霁霖院士主持,在本公司开展“海珍品良种培育与工厂化养殖产业化”开发,建设黄河三角洲海珍鱼类苗种繁育基地和规模化养殖工程示范基地。目前本基地先后被认定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增殖站、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近年来,公司紧抓蓝黄两区建设历史机遇,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海水高效生态养殖、生态盐化工等海洋新兴产业。本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建设24.6km的深海引水工程,实现“养、盐、化”一水多用,为养殖业及盐化工提供优质海水,在此基础上与北京银杏资本投资公司合作建设“供京优质水产品生产基地”。计划在今明两年新增工厂化

育苗与养殖车间5万平方米、新增标准化海水生态养殖池塘10000亩。项目达产后年增参、虾、鱼、蟹、贝类等优质海产品450万公斤,并年增原盐产量10万吨,年增加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实现税收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大,出于抵押贷款融资的需要及项目审批、备案的必需,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根据我县沿海滩涂出让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本公司前期未办理完善的土地出让手续给予补办,即从本公司目前使用的滩涂养殖水面中,再给予本公司办理2987.55亩的养殖水面土地使用证,以保障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关于更正土地使用证面积的申请

关于更正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的申请

尊敬的顶效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杨江敏于20xx年在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使用证的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减少10多个平方),可能是测量仪器的读数误差原因,使得土地使用证出现以下误差:

一、 计算错误

土地使用证数据显示:长分别测量为:10.97和10.84(单位:米),根据当时计算取平均值应为:(10.97+10.84)÷2=10.905(米)。宽分别测得:

9.12和8.91(单位:米),根据当时取平均值应为:(9.12+8.91)÷2=9.015(米)。那么计算面积应为:10.905×9.015=98.3平方米。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98.29平方米,存在误差。

二、 测量错误

根据顶效村居民委员会规划标准,每一户的宅基地规划面积为108平方米(顶效村居民委员会宅基地出让合同为依据),本人的宅基地是按此标准进行设计的,因此不存在违规用地。根据当时规划标准,长为12米,宽为9米面积为:12×9=108(平方米)这与规划相符。

20xx年8月国土资源局到实地进行勘测时却出现:长为:10.84和10.97,这与长为12米的规划与实际使用长度严重不符,相差: 1.09(米)。 为了调查取证,顶效国土局、顶效建设局先后派人实地复查,复查结果一致。其结果如下:

① 门面宽:9(米)实际为:9.09米,(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为9.12米) ② 临路侧面:12.13米(土地使用证登记为10.84米)

③ 根据规划要求,临路需挑出50厘米、岑作浪临墙12.144米。

综所上述,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相差:(1.174+1.29)÷2×8.91=10.97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规则》七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由于本人住房已建成,现在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望国土局给予更正土地使用证登记,本人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杨江敏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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