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1.士官制度的解读

空军唯一士官全国人大代表、某旅三级军士长杜洪强曾经说过:“肩上的‘拐’和‘枪’扛了15年,我深知士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有多重!”

现在,每个连队都有一定数量的直招士官。他们比套改士官拥有更高知识素养,也对工作期望更高。对此,部队要用强化使命意识和‘学习成才给条件、施展才华给舞台、干好工作给重奖’来栓心留人。

自19xx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2.士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19xx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xx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xx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19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19xx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3.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xx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

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6.士官长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是军委总部着眼加强基层一线管理力量,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士官长制度有利于促进官兵分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使军官能够集中精力研究指挥作战;有利于解决指挥管理士官想干干不长、发展没奔头的问题,为他们施展才能、成长进步提供广阔舞台。西方发达国家军队普遍也是这样做的。

(1)士官长的级别和主要职责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士官长的级别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首批士官长任期2-4年,任期内将组织任职考评,任职期满考评优秀的可以续任,考评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任职期间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旅、团士官长主要职责为:掌握所属部队士兵队伍建设情况,向旅、团司令部首长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士兵军事训练、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跟踪了解士兵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梳理下级士官长意见建议,指导下级士官长开展工作;承担机关部分参谋勤务工作。

营、连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参与训练计划的拟制,负责士兵单兵训练和班级分队训练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战术训练和遂行作战、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中,充当营、连长的士官参谋;协助营、连首长具体组织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承办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排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排长抓好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长不在位时,经批准可代理排长职务,履行排长职责。

(2)士官长的选拔配备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旅)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

(3)士官长制度的试行

20xx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空军士官编制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试行士官长制度,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士官在基层建设中的“桥梁”骨干作用,让士官成为反映士兵呼声的“代言人”和基层干部的“左右手”,将对空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

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3月初,空军首批14个不同类型部队的旅团级单位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4至5月份,经基层选拔推荐的200余名旅、团、营、连预任士官长,在大连通信士官学校接受了集中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军政素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6月份以来,他们陆续在各自部队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第二篇:士官制度改革

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

士官编制规模是军队职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部队武器装备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军队的士官规模超过总兵力的50%,而我军现编士官数量远低于这个水平,士官编制规模与战斗力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次改革,在不突破现行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编配比例,相应压减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编制,使我军士官编制总数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增编的士官主要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这样调整,将使我军的士官队伍特别是中高级士官人才,基本满足部队战斗力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

优化了士官结构比例

19xx年的士官制度改革实行了分期服役、逐期选取,有效解决了士官一选定终身、选后动力不足的问题,但也带来了士官选取频繁、年度涉选人数过多等新的矛盾,影响士官队伍稳定。这次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由逐期选取调整为逐级选取,选取次数由最多6次减至3次;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提高了各级士官的晋升比率。这样调整,较好解决了选取淘汰率过大而引起的士官大进大出问题,使士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

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

这次改革,将现行士官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军衔称谓由原来的一级至六级士官,由低至高依次改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这样调整:一是规范了士官队伍的军衔称谓。士官在身份上称“士官”,在军衔上称军衔衔级,既保留了社会熟知的士官队伍称谓,又能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接轨。二是有利于服役管理。下士、中士、上士、军士长的系列名称,明确体现了军衔的等级关系,便于指挥、管理,对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三是突出了中、高级士官的地位作用。中、高级士官都是重要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职责重大、岗位重要,授予上士、军士长军衔,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同时,鉴于高级士官服役时间长,将高级士官由两衔调整为三衔,并缩短了晋衔年限,使军衔晋升时间更为合理,有利于调动高级士官服役的积极性。改革后,各衔级士官将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现行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见左图)。

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

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是提高士官队伍质量的重要保证。这次改革着眼解决士官选拔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措施。

一是拓宽士官来源渠道。军队特有专业岗位士官主要从义务兵中选拔,军地通用专业岗位士官既从义务兵中选拔,也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这样,能够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缩短士官人才培养周期,提升士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士官注册制度。借鉴国家人

力资源注册管理办法,取消士官选取报告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士官注册制度,实行统一的士官身份认证。对按规定选取的士官,由总部审核确认并统一进行身份编码,纳入全军士官注册系统规范管理。注册信息作为士官工资、被装和退役费发放的基本依据。未经注册的,一律不承认士官身份。这项制度,既能保证按编制、按计划选取和配备士官,达到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的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士官选取更加规范,也能提高士官队伍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借鉴国家关于技能人才管理办法,将技能等级作为专业技术士官选取的必要条件,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使士官选取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激发广大士官爱军习武的热情。四是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高级士官选取前,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高级士官选取的质量。

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

这次改革着眼全面提高士官队伍能力素质,遵循士官人才成长规律,本着全员受训、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在健全培训制度、调整培训规模、优化培训资源、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士官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一是通过调整士官培训方式,形成资格培训与升级培训相衔接,院校、训练机构培训与在岗任职培训相结合,军队培训资源与地方教育资源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较好解决了士官培训率低、高新装备士官培训资源不足等问题。二是每年新选取的士官都能经过资格培训,晋级的士官能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凡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选取晋级,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三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院校培训任务,优化整合培训资源,从而扩大了士官培训容量,能够较好适应士官规模的实际培训需求。

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

为改进和加强士官管理工作,这次改革重点提出了两项措施:一是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部队反映,每年都有一些士官不适宜继续服役,按现行规定须服满本期年限才能退役,造成该走的走不了。改革后各级士官服役时间延长了,更需要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以增强士官队伍活力。实行全程退役制度后,士官在本级服役期内,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或者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的,每年都可按一定比例和规定权限安排退役。这样既能保持士官队伍的总体稳定,又能使士官的服役管理更具灵活性,有利于激发士官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士官技能考评。全面实行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纳入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内容,作为士官选拔任用和确定技能等级津贴的必要条件,既能够科学评价士官任职能力,进一步促进技能水平的提高,又能够推进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增强士官退役后的就业竞争能力。

提高了士官工资待遇

广大士官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一线,面临的实际困难较多。这次改革提高了士官的工资待遇,对于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士官的实际需求,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调整士官基本工资。保持初级士官工资起点标准不变,将高级士官最高工资标准由现行比照副团职军官调整为比照正团职军官确定,其他各级士官工资标准在此区

间按一定比例确定,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二是调整士官津贴补贴。保持现行初级士官津贴补贴标准与军官的比例关系,将一级军士长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正团职军官标准确定,其他各级士官津贴补贴标准依照军衔等级在此区间按一定比例确定。三是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参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做法,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鉴于目前士官技能等级鉴定尚未全面展开,建立此项津贴的条件还不具备。一旦时机成熟,总部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这样调整后,一方面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工资收入,使士官与同资历军官的工资待遇保持了合理的分配关系,较好地体现了责任轻重、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对吸引和保留士官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使士官工资待遇随着技能等级的提高而增长,对于激励广大士官刻苦钻研本职,提高自身素质,将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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