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指引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指引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等相关保安管理法规、政策,现制定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指引如下:

一、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提供办学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四)具备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的证明文件: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请按上述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及证明,并附文件目录。

二、程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申领保安培训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

3.审批。省公安厅收到有关申请材料和市公安局的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领证。市公安局通知申请人领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省公安厅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篇:湖北省保安培训单位设立申请表

湖北省保安培训单位设立申请表

培训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湖北省公安厅制

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2.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证明文件;

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

4.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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