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字〔2012〕21号
青州市教育局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区)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内部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灵敏,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能及时掌握,协调处理,妥善解决,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学校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流行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处罚案件,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涉 - 1 -
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违法事件。
3.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师生出现比较严重的病情、伤情,以及出现各种原因的死亡等重要情况。
5.师生未经学校允许,擅自未到岗到校,擅自离校、失踪时间达1天以上。
6.学校自行组织安排的大规模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7.学校自行组织安排师生赴本市以外的开会、学习、培训、考察、实践等活动。
8. 学校安排基础建设、购臵大宗物件以及其它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作大局和影响学校形象的事件。
9.本市镇、街道、市直部门以上主要领导、其他省市领导及教育同行来学校参加活动或学习考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来学校采访。
10. 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行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以及师生受到重大奖惩的情况。
11.学校领导班子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2. 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园稳定、师生生命、财 - 2 -
产安全等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1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正常工作时间离青外出2天以上的。
14、学校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拟开展的各类公益或非公益合作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由教育局办公室统筹管
理。重要事项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批转,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2.重要事项报告要坚持第一时间、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
3.偶发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单位应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主要情况电话报告教育局办公室以及局领导,两个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臵情况,连续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直到该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处理完结后,要写出整体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将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向上级转报工作。
4.偶发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在下班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可以直接向教育局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带有请示或审批性质的报告,需提前2天以上上报详细书面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其它报告事 - 3 -
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报。
6.做好相关重要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密传方式上报。
三、督查与问责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对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负责。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对学校重要事项进行报告,确保局领导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并对事情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3.如果对重要事项自作主张,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信息,致使局领导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妥善处臵,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安全稳定科和组织人事科配合,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督查和问责。
附:1、教育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单
2、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立 报告制度 通知
青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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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教育系统重要事项报告(请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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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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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类
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总经理办公室
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类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秩序,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请示制度适用于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第二章 重要请示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为重要请示事项,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涉及公司人事、劳资、资金、财务、投资、贷款、担保、固定资产购建等重要业务的事项;
二、公司已有规章制度或授权明确应当请示批准的事项;
三、公司已有规章制度或授权没有明确是否应当请示批准的事项;
四、公司已有规章制度或授权已经明确不需请示批准,但执行中需作变通处理的事项;
五、公司已有规章制度或授权不够明确、清楚或可能产生歧义的事项;
六、工作涉及的问题超出公司对本部门授权范围,但又没有明确分管部门的事项;
七、新业务品种、新业务领域的运作方案及有关事项;
八、实行内部单独核算的各部门和各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意见不一致,无法做出决断的事项;
九、公司决定应当请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要报告事项
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类 第四条 下列事项为重要报告事项,必须在发生或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报告。
一、公司或本部门业务经营决策出现失误,可能出现风险;
二、贷款、融资业务逾期、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或出现风险;
三、贷款、融资单位和投资合作方经营出现问题、涉及诉讼案件、其主要负责人涉及违法违纪案件;
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带来重要机会或形成严重风险;
五、所属员工重病和出现安全事故、提出辞职、行为反常可能涉及公司业务或涉及违法违纪案件和诉讼案件;
六、出现涉及公司和本单位的经济案件、诈骗案件以及火灾、失窃、重要单证丢失等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
七、公司决定的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请示报告程序
第五条 上述请示报告事项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出差或不在现场,由指定的临时负责人提出;对按规定应当请示报告而有关负责人不请示报告的,下属员工有权提醒和督促该负责人向公司请示报告,经提醒和督促无效时,所属员工有权直接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 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书面签报(含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先协商后请示;报告事项在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口头方式请示报告,但事后应补报书面签报或材料。
有关分管领导对请示报告事项应及时处理答复,需要公司总经理核准的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七条 对下列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类 察看、辞退的处分。
一、对应请示批准事项擅自行事的;
二、对报告事项未予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
第八条 对经副职或员工提醒督促仍未请示报告和故意隐瞒不报的,从重处罚;对擅自行事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事件造成的影响按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请示报告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请示报告制度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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