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第三条 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 请示报告的责任

班子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第二篇:请示报告制度

合作市第四小学重大问题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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