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等所有分项工程。

一、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及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

本制度所称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 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 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

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

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

排等;

3、 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

4、 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

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

5、 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6、 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

7、 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

8、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

经集团审核后);

9、 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 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 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

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

12、 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 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 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

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

2、融资、担保项目;

3、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工程发包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上级协调、监管事项;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属生产性的,5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5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非生产性的,1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审批;

5、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

1、企业年(月)度计划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及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

5、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50000元(含);党政重大活动额度在10000--50000元(含);社会公益活动额度在5000--30000元(含)的支出,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6、资金额度在20000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50000元以内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200000万元以内的采购方案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7、企业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如办公、生活设施的添置,超过2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8、计划外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的追加。超过3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二、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请示报告事项

(一)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包括:

1、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2、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可循,对处理办法把握不准的,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请上级领导审定的事项;

3、超越公司职权范围,影响到公司工作进程的事项;

4、属于公司职权范围但不宜处理、决定,需上级领导决定或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

5、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需经领导审查的事项;

6、对外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公司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业务活动(如项目开发、合作谈判等)信息;

8、中层以上骨干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本人出国出境情况。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

2、干部员工思想动态、合理化建议;

3、有关专题的调研情况;

4、工作和生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重大事项、案件和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完成或进展程度的阶段性、终结性报告;

7、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如各项目(含合资、合作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工作进展等;

8、接待或邀请集团以外的上级领导或部门来公司指导、调研信息;

9、参加各种会议、外出考察活动后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情况;

10、其他应报告的工作事项。

三、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内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按照科员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领导,重要的请示报告提交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重大情况或特殊问题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及时、详实地报告直接领导。上级领导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示和交办的事项,应认真落实,但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直接领导。

(二)向上请示报告工作。

1、凡涉及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要定期(公司规定为每月三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将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会后向集团进行报告。遇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2、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在得到上级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时要及时报告。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三)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登记、统计及报送工

作,上报的“三重一大”数据、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瞒报、漏报、谍报、虚报。对大额资金使用权限有规定的不得搞变通或化整为零回避请示报告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

(五)强化监督检查。公司党支部要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将责令迅速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同时,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上级报告。

(六)严肃责任追究。公司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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