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过节费发放的请示

关于规范职工福利费发放的请示

为配合两厂合并工作的深入推进,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公司职工福利发放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现结合济南印务公司、山东印务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职工福利发放工作做建议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其他节假日包括:妇女节。

三、主要节假日过节费发放标准:

元旦600元/人、春节1000元/人、仲秋800元/人。 妇女节(在岗女职工发放价值100元的劳保用品)。

四、交通补助费:

后勤服务部门卫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坐班车、自驾车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宿舍住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五、取暖补助:

取暖费:每人1100元

六、说明

1、职工福利发放范围系在岗职工(返聘人员按办法执行)。

2、内退人员发放上述标准的50%。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不到1个月的,不发放;试用期超过1个月但未超过3个月的发放上述标准的25%;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6个月的发放上述标准的50%;超过6个月的全额发放;在节前离职或节前1个月内已经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再发放。

4、本年度病事假已超过1个月的,次年不再发放。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办公室

20xx年1月22日

 

第二篇:关于发放20xx年高温费津贴方案的请示范文

关于发放20xx年高温费津贴方案的请示

根据我市关于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行政人事部提出以下请示:

一、 人员范围及标准: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每月400元

经理级以下级别:每人每月200元

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 执行时间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6月至9月

三、 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6月至9月工资一并发放

请予以批示!

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