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合同

消防检测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电 话: 真:单位联系人:

检测单位:江苏威盾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21楼

电 话:025-86229290 传 真:025-86229112 检测业务联系人: 王英

消防检测合同

消防检测合同

消防检测合同

消防检测合同

备注:已开通及需委托检测的项目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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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服务合同条款

一、服务范围和要求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检测规程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所委托 (建筑物名称)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依据DB32/186-1998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科学、公正、真实地反映甲方委托检测项目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检测报告及时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

甲 方:

1、 检测时,被检测消防工程须基本竣工,并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填报建筑消防设施统计

表,提供被检工程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电气系统图、运行的有关数据及调试记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 提供适合检测用场地、电源及一些必须的工具,清理现场使其具备检测条件。

3、 应为检测人员指派若干名熟悉系统设备的专职技术人员,于检测时全程协助乙方做

好配合工作。在不能提供图纸的情况下,由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认检测线路走向及设备位置,并做好必要的设备操作工作等。

4、 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安全方面的手续(如

出入证、工作票等),监督和保证安全作业。

5、 在收到“检测情况反馈通知”后,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结果

和复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整改“逾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 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安排检测。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要求。

3、应本着科学、公正、真实的精神,做好检测工作,并保证其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4、在初次检测结束3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情况反馈通知”。

5、在甲方问题整改复检合格后7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甲方(委

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检测认定办法

乙方在甲方指派人员的配合下,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项目后,甲方指派人员应在末次检测情况汇总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甲方取得检测报告时,应给予乙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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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次检测费用:

① 建筑消防设施: RMB? 元;(人民币大写: )

2、支付方式: □ 现金 ■ 支票 □ 汇款 □ 汇票

3、交款方式:乙方出具检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结清本次全部检测费用。

五、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预付检测费用不得追回,

按合同应付而未付的检测费用应当如数支付;

2、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退回甲方预付的检测费

用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检测而耗费的一定费用。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 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消防检测合同

签订日期: 20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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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维保合同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      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保障该店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店的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服务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     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位于                                            

二、维护服务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9、     的其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保养的规定,对甲方        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工作内容为: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

2、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除;

3、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的维修、修理、更换。

4、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四、委托维修保养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即从            日起至          日止。

五、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该费用不含消防部门的年检费用)。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应付合同价的75%。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将合同期内有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相关的维保记录交付甲方,并提供全额        发票,甲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款。

2、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按消防值班规定做好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消防隐患或消防故障时,在控制事态发展情况下,及时电话通知乙方维保。(乙方的联系电话为:          ,联系人:           )。

3、为乙方的维护保养提供工作便利条件(适当的水电、工作场地等)。

4、对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消防维护保养规定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资料、图纸、消防设备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时,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给甲方。

6、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或安装改造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7、指定专人对乙方的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记录负责核对签字。甲方指定的专人是         。如甲方对指定的专人进行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七、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资料供甲方备案。如乙方是与甲方续签合同,则只需提供上述资料变更后的复印件资料。

2、对甲方的消防人员进行每月1次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3、每周一次对甲方委托维护的消防系统进行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年度检查。月检和季检的时间由双方约定。月检和季检所在周,乙方可以不做周巡检。在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度时,应当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经甲方指定的人员核对签字,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处理、排除。如需要更换设备、器材、维修配件,每次维修的设备总价在100元以内(含本数)的,乙方负责承担,每次维修的设备总价超过 100 元的,在得到甲方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制定周巡检、月检、季检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甲方备案,并负责随时全面甲方将消防系统的完好状态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负责人和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确保各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检查合格,若检查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按向甲方备案的维护保养名单指定专人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须佩带乙方的上岗证,以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专业性、高质量,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做到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行,一遇火警时能发挥应用的作用。如乙方变更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

6、乙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后变动,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

7、因乙方原因在消防维修保养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实施救助。

8、乙方应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9、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的,甲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协调解决,所有责任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10、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设备。造成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立即恢复达到完好,否则予以赔偿。

11、如乙方未按协议条款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拒付维保费用,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乙方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消防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若乙方未进行整改,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13、乙方24小时开通专业用户咨询电话(电话号码改变后应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24小时排故。消防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当日2小时内到达现场,即作现场检查维修,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能按时到场或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进行较大的维修或更换部件,由乙方修复(修复期按甲方签字之日计算),在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乙方不得将甲方消防系统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者。

16、如甲方消防系统长年未维护保养,且乙方首次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则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此次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17、乙方为甲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应当严格遵守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原则,将维护、保养工作尽量安排在甲方营业时间外。

18、甲方进行场内装修改造或者更换设备时,由乙方负责消防系统图纸设计、方案的制定及预算,涉及向消防部门报批手续时,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乙方负责办理,此类服务乙方均另行收费。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进行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度检查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到现场维护保养排除消防隐患的,或者给甲方出具不规范的检查报告导致甲方的消防不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的,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存在不匹配或有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拒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操作人员进入现场维护保养应按合同约定佩带乙方上岗证,如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催告下仍未得到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更换或维修设备,符合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每季度进行支付维修更换设备的费用。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如甲方     消防系统仍需维护保养,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签订消防维护保养协议。

十、廉洁条款

1、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包括乙方的施工人员、送货员、业务代表和派驻甲方的促销员、销售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业务往来的乙方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现金、礼金、礼品、赠品、样品、购物卡、娱乐票券,各种名义的回扣,给某个员工的特别折扣,乙方付费的旅行、餐饮、娱乐、健身等形式)。否则,该合同立即终止。

2、同样,如甲方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方代表人仅代表甲方与乙方谈判与签订本合同,不具有其它事项的授权。如该代表人代表甲方处理其它事务,须征得甲方另外授权。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附《消防维保细则》与本协议均具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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