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核算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表

            

 

第二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

二、审核部门与权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1)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2)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

(3)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2、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许可(预)申请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报告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3、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

三、申报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

3、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一)报告书的编制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论证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3)取水水源论证

(4)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

(5)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

(6)水资源保护措施

(7)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8)其他事项

(9)水资源论证结论

五、办理程序

1、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业主行文上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则可作为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未通过则终止许可程序。

六、审批期限

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审查机关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向业主单位书面说明理由。一般为3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与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七、费用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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