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

**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情况汇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4月11日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委、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现已完成。根据省编委《转发中央编委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机编?2010?5号)和《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机编办?2011?61号)要求,我们迅速开展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在中共**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按时完成了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并依时按要求向省编委、省编办提交了自查评估报告和政府机构改革评估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政府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下半年,根据省编委《转发中央编委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机编?2010?5号)要求,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市机编?2010?76号),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组织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自查评估工作。今年2月28日至3月4日,市编办组成两个调研检查组,对我市8个县(市、区)的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就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抽查,初步完成了县(市、区)的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检查工作。

3月下旬接到省编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以后,我市高度重视,就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关于自评、省评估组评估、交叉互评、县对市的倒评、公众评估等五项评估工作,制订了《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工作方案》,并按方案部署如期完成了如下工作:一是准备好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自评报告、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表、制作印制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公告栏和问卷表三个材料;二是认真筹备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座谈会、公众访问问卷评估活动二个活动,迎接省评估组评估检查工作。

二、**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情况

**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从20xx年11 月开始正式组织实施,至20xx年4月底基本完成,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运行平稳,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后,市政府设臵工作部门32个,实现了政府机构个数和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见附件《**市人民政府机构设臵表》)。

三、**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做法

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是一件牵动经济社会全局的大事,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新一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我市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力图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扎实、稳步推进。经过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为我市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在这次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一主线,抓住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一龙头,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抓方案制订。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我市机构编制部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等问题多次深入各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明确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转变思想观念来促进职能转变,以整合资源来推动职能转变,以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来促进职能转变,以政府购买服务来提供职能转变,努力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从而为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做好部门“三定”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xx年3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后,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上下沟通,得到省编办的大力支持,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精神和**实际,从有利于**的发展、稳定和服务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出发,认真贯彻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既有力推进机构整合,严控机构和人员编制,又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反复沟通、消化矛盾、减少震荡,从而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通过几易其稿形成方案初稿。我市方案初稿既在“大部制”改革方面有一定突破,又充分体现了**特色,由此实现了“三个一次性”,即一次性通过市编委会审议、一次性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一次性通过省委省政府审批,最终形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同时,我们还拟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是抓部署实施。20xx年9月省编委批准了我市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当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我市及时召开动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作动员报告,并下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同时,认真组织“三定”工作业务培训,规范“三定”规定审批程序,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原则,分组审核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编委会高度重视,全程参与,靠前指挥,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研究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引导舆论,严肃改革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三是抓整体联动。政府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高度重视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纪检、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等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合力推进。机构改革之初,市机构编制部门就和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政

府机构改革纪律的通知》,加强了机构改革的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档案纪律,并与组织、档案等部门沟通协商,推进改革配套工作。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从而保证了整个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成效

与历次机构改革相比,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特色主题鲜明,呈现“两大亮点”:一是政府职能得到明显转变,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得到进一步推进,从制度上进一步凸显了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加强,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了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改革后,我市政府各部门运行平稳,政府机构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务服务、理顺职责关系、健全行政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

一是大力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突破口。

1、按照“对内放宽、对外放开、对下放权”的原则,下放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等9 项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给下级政府,涉及民族宗教、体育、文广新闻、国土、民政、教育等6个部门;扩大不跨地级市的探矿权转让审批、丁级测绘资质核准等 29项其他管理权限给下级政府,涉及农业、环保、公安等9个部门,发挥市场机制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水泥行业协会、市广告协会等 7个社会组织与政府、财政供养事业单位脱钩,减少政府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城市功能组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除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闻、交通运输、财政、城市综合管理等7个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占原行政许可事项的5 % ,现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5项;取消(不含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2项,占原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8%;理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

二是积极加强政务服务。

强化“窗口”机构直接服务,农业、卫生、林业、环境保护、国土等 28个工作部门共增加和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78项。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领域、重要行业、民生环保的管理部门均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

“一站式”服务,规范部门对窗口的授权,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不得另行受理,严禁多头审批、双轨运行。健全“窗口”机构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完善办事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公开有199项,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占全部审批事项的100%。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策,实现7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占全部审批事项的37%。

三是切实理顺职责关系。

坚持依法行政,合理界定部门权限。对职能交叉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14项,做到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范围边界清楚,便于充分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如何衔接,整合相同或相近职能的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为主管理15项;确需多部门审批的事项中有5项推行并联审批,占全部审批事项3%。同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14项,推进政府高效协调运转。比如:组建市水务局,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解决了多龙治水、多头监管的问题;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以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了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实现部门管理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补位。

四是努力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国土等 7个部门建立了20项落实部门责任的机制,建立了符合**实际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将评估结果与行政效能监督,与干部使用、评优、奖惩结合起来。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方面采取了43项新举措,形成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三定”规定印发后,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臵机构、配备人员,做好定岗定员工作, 38个部门按照“三定”规定设臵内设机构、加挂牌子、配臵职责。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扶贫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市卫生局、市计育局等12个部门制定了“三定”规定职责细化分解方案。

这次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组织结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了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为我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相比,与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办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改革不够配套。党政机构改革不同步,只改政府部

门不改党委部门,导致机构编制资源配臵不够优化,难以全面达到“精简、效能、统一”目的。政事、政企改革也不配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难以完全达到预期。二是仍然保留了部分过渡性事业编制。由于我市行政编制少,难以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这次清理议事协调实体性机构时仍有少量事业编制无法消化。三是机构编制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还需不断深化,尤其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今后,我们将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新的起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文件,做好改革后的配套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改革成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而不懈努力。

五、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议通过这次评估,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深、做细、做实有关后续工作,切实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机构改革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使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逐步形成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围绕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议从加快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根据各地所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加强统筹。一方面,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目标,积极稳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行政审批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另方面,紧扣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总要求,根据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一政府职能定位,认真把握不同改革任务的特点和难点,推进政府“大部制”改革、富县强镇及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形成精简、统一、效能的政府职责体系。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为解决机构编制法规意识淡薄,机构编制管理随意性大,与机构改革相配套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建议抓紧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尽快健全和完善与机构改革相配套协调的机构编制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完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机构改革的后续管理,探索建立编制总量管理和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努力形成相对科学稳定的政府组织机构,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第二篇:我国政府机构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基本建立,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已经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国家已经从短缺经济进入买方市场,市场机制在国家经济 发展 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却仍然沿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职能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封闭、半封闭、政企不分、 企业 办社会的运行机制,使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受到众多的婆婆”的干预,这就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被削弱。同时,建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庞大的政府机构,由于分工过细,权力过大,以致造成了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政企不分,滋生出了官僚主义,助长了不正之风,也给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政府机构改革,正是要破除现行政府机构的种种弊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实现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格局的需要,是把现行的官本位色彩较强的行政机构变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需要,是一场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意义、 政治 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深刻革命。

一、膨胀———欲拨不能的困惑

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形成于建国初期至50年代中期。该体制借鉴了原苏联的政权建制模式,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前提和基础,以部门管理为主要标志和特点。近40年来,我们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体制,先后进行过6次机构改革,即19xx年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 内容 的政府机构改革;19xx年以扩大地方自主权为主体的政府机构改革;1960—19xx年以收回50年代后期下放的权力,中央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的政府机构改革;19xx年以大幅度撤并经济管理部门,并将条件成熟的单位改建为经济实体组织的政府机构改革;19xx年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三定”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及19xx年以政企分开为中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六次机构改革,虽然都有一定的成效,却一直未能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政府职能放量扩大。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党政职能交叉、政企不分,许多本应由党或企业管理的职能被政府所取代,导致政府职能过多,管理过宽,势必相应增设一些机构,从而使机构进一步膨胀。二是由于我国行政管理水平和质量还不高,随着行政主体的地位、 影响 和权能的不断变化,政府职能被不断地进行简单的切割划分和调剂配置,越切越细,越分越乱,切出来的新”部分越来越多,职能越来越被人为放大,对设立新机构、增加新人员以便加强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于是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三是二十世纪,政府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瓦格纳法则,在由农业和自给自足的社会向 现代 化、 工业 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过渡时期,许多原来由家庭或私人供给的货物和服务转而由国家和政府来供给,因而产生了对政府绩效更大的需求,并且不断增长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要求政府进行辅助性投资。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处在瓦格纳法则所论述的社会过渡时期。加上一直受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该由市场取代政府的职能也基本被政府担负了。综合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工作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等等全部集中在政府部门。政府职能的扩展必然带来机构的膨胀。因为政府职能的实现靠政府机构来完成,政府机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主体,依职能而设,随职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府职能的扩张是导致机构膨胀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要转变这种状况,就必须 科学 界定好政府职能,该归位的要归位,该释放的要释放,既不能把政府办成一个万花筒”式的组织,也不能使政府出现职能空位。当前要重点理顺好以下两种关系,即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理顺党的工作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二)干部人事制度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构事实上存在着能进、能上、能高”而难出、难下、难低”的干部用人制度,缺乏竞争的动力与压力,也没有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干部只上

不下,只升不降,一到年限就提拔,一遇机会就升级;政府机构一有条件就升格,一开口子就增加职数,机关变成解决就业和待遇的福地,致使干部队伍和机构迅速膨胀。我国供养比例(即总人口与财政负担人员之比),50年代为600∶1,70年代为155∶1,而今天为40∶1,即使按800万党政工作人员 计算 ,这个比例也为156∶1。这就是说,今天1000个 中国 人里有64个官员,25个吃财政饭的人;而70年代1000个人里只有17个官员,65个吃财政饭的人;50年代1000个人里只有04个官员,167个吃财政饭的人。政府官员猛增,直接造成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呈直线上升,19xx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达9965亿元,占国家预算的146%,比19xx年的53亿元,平均年递增189%。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近一半的县财政为吃饭”财政,政府根本拿不出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如陕西省有90多个县,其中约60个县发工资困难,有些乡镇干部甚至数月或半年拿不到工资。 由于不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机关普遍存在人浮于事、人满为患的情况,尤其是普遍存在官”多兵”少;后勤人员多,业务人员少;习惯于行政命令、分指标、批项目的多,业务骨干少;庸人多,能人少。因此,不合理的干部人事制度是造成机构、人员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才能最终消除肿胀”,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三)不科学的政府系统自身的政绩评价机制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我国政府政绩评价机制可以归纳为一种只看产出,不看投入”的机制,也就是说,在评价完成某个政府行为时,考察的指标仅仅是完成的结果,横向或纵向的对比,而忽略了为完成这个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投资。因此,这种政府政绩评价机制极易造成某些政府部门为追求政绩,盲目地扩设机构、增加人员。我国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出现的裁了又增加、增加了又裁”的现象,就是这种政绩评价机制带来的必然结果。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是造成政府机构膨胀的原因。这些消极因素主要有:官本位思想、缺乏合理的社会流动的观念、缺乏限任和选任的观念等等。从官本位思想来看,我国长期处在封建社会,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根深蒂固,一元化官本位成就取向在社会上一直居主导地位,因此,官本位思想是机构膨胀的文化根源,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官本位成就取向的价值观成为机构膨胀的内在动力。由于社会以级别作为价值判断标准,那么各个政府机关要求增加编制、升级升格就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象征地位的行政级别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目标,这就使得人才流动向机关倾斜,大批人才涌向国家机关,加上各种关系网的纵横交错,迫使国家机关不断因人设职、扩大规模,从而使官本位思想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外部压力。从合理的社会流动来看,人才作为一种社会资源象其它资源一样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受中国传统的一业而终”和落叶归根”思想的影响,政府官员很少主动跨出政府大门去经商或从事其它职业的,也很少自愿跑到外地为官的。缺乏合理的社会流动的思想是政府机构膨胀的思想根源。此外,我国领导干部尤其是高层领导干部缺乏限任、选任的观念,也是造成机构膨胀的原因。

(四)缺乏对政府系统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 法律 机制、财政机制和其它社会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系统的行为常采取行政命令方式,以撤换领导来制约和保证政府系统有序运行,这种方式常伴有主观的随意和感情的冲动。如有的领导常常根据自己的好恶随意撤换部门负责人或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增加上开口子,批条子,因人设事,因人设机构,缺乏公正严肃的约束机制。一是机构编制没有法律依据,缺乏硬约束、硬保障,机构改革缺乏硬配套支持,这就使得机构膨胀 问题 在软环境、软约束中可以自由地延续泛滥;二是财政拨付与支持随机构和人员的增多随意增加,僧”多则粥”多,僧”少则粥”少,人浮于事仅对行政效率有影响,对部门利益则丝毫没有损害。由于没有通过财政硬约束来限制人员和机构的增加,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增编、增员的冲动和可能。因此,要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 规律 ,采取利益约束的办法,以部门为财政支出单位,实行政府包干制,即财政对政府各部门实行硬

约束,增员不增工资总额,减员不减工资总额,把裁员的任务通过利益约束的方式下放给各部门;三是干部选拔任免缺乏制度保障,没有竞争的动力和压力,没有切实保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

(五)政府组织自身的原因。政府作为一个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一旦被人们理性地设计出来,就会成为控制人、支配人的东西,具有天然自我膨胀的倾向。其一,政府同企业一样,政府行为是按个人成本收益原则来计算的,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这样每个政府官员都存在一种谋求特殊利益的冲动,为保持官位、升职、发财,必然培植亲信,选用自己的人,造成机关人员膨胀;其二,从组织学角度来说,在任何组织里,组织成员的收入和组织产出规模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因此,为了保证组织成员的收入,就必须努力使自己的组织机构得以发展,因为规模的扩大,有可能使薪俸提高、职务提升更加便利,职务权力更大,含金量更高;其三,政府官员为了保证下属单位工作顺利,会尽最大可能争取保险系数,即加大投入维系更大储备。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由于他们由上级任命,要赢得上级的认可,就必须完成上级的指示,满足上级的愿望,这样一种行为方式在我国外延式的经济发展战略中便会演化成对高数量的追求,产值、速度等数量性指标成为衡量政府领导者、官员的标准,这迫使政府官员有着强烈的数量冲动:要更大的机构规模、更大的管辖范围、更高的社会指标。为满足数量冲动,政府官员行为方式的另一特征就是囤积,即政府尽可能扩大规模以滞存更多的资源;尽可能扩大活动范围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

此外,社会的转型、现代化建设等要求政府系统不断加大调控能力;全球性的民主化发展会不断拓展政府边界,拓宽政府职能;政府系统和特定社会的改革开放也会不断促使行政系统走向增长。因此,政府增长、机构膨胀在某种意义上又具有客观的一面,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具有世界性的趋势。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二、职能界定———改革的逻辑起点

我国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之所以成效不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而要转变政府职能,首先就要界定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界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逻辑起点。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 体制向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将由政府指令分配方式为主逐渐转向以市场配置方式为主。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使得社会事务的分类标准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导致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组织功能的分化和重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对立和互补关系成为社会事务的主要分水岭。政府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权组织。所谓社会公共事务,就是指无法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事务。 目前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 理论 研究 和实践探索仍停留在对社会事务的板块”划分的惯性思维中。因此,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质的突破,就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事务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政府职能。

(一)确定公共事务范围,界定政府总体职能。将社会事务划分为私人事务、公共事务及中间事务,是在市场化过程中自发游离出来的客观结果。公共事务领域是政府职能实实在在的介入点,因而政府职能的界定,首先取决于公共事务领域的界定。由于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之间并非截然对立,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变化,社会事务的公私之间的界线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增加了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的难度。所谓政府总体职能,就是指政府在社会组织环境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就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而言,显然处在较低水平,这就决定了当前我国政府的总体职能是:提供国防、外交、

公共安全等纯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利用价格、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等。

(二)加强协调和统一,合理安排政府间职能结构。政府职能结构是指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既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职能配置关系主要是依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定的。从 法律 上看,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明显趋于同构化”,除国防、外交等职能归中央政府专项管理外,其它职能基本相似或雷同,只是在作用区域上有所区别。这种结构是社会事务板块”切割的必然结果,明显带有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因此,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府间事权关系模式,就必须对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职能配置的基本原则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加以合理安排、明确规范。中央政府主要处理全国性的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调控、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平衡地区间经济 发展 和收入分配、全国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基础 科学 研究的资助等等;地方政府主要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公共事务,如本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教卫生、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社会救济等。同时,在规范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努力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关系,重点解决地区间交叉的公共事务,如跨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市场统一等。

(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调整政府部门间职能结构。所谓政府部门间职能结构,即一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职能划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总体上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在市场化进程中自发游离出来的公共事务与政府原来所承担的事务之间,没有及时进行有效地转换,政府部门间的职能配置仍然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业和产品进行部门分类。这种状况使得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共同渗透到政府管辖范围之中,从而造成政府的总体职能难以界定,政府部门间的职能配置也缺乏科学依据。加上部门之间的逐利行为,使得政府各部门纷纷退出资源配置权很小的领域而跨越本部门界线涉足资源配置权很大的领域,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机构重复、推诿扯皮、管理脱节等现象,更成为政府腐败现象的主要根源之一。为此,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趋向综合、宜粗不宜细”的政府部门职能设置的总体原则,重新调整政府部门间的职能结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对那些带有经济实体性质的部门必须撤销;对边界模糊的政府职能要严格划定所属部门,同时注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对介于经济实体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公司”不宜滥设,而应当把组织生产和直接管理经济的权力下放给 企业 。

总之,界定政府总体职能、合理调整政府间及政府部门间的职能结构归根结底就是要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这是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因此,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政府之间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改变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规范运转。

三、人员分流———一道难解的题

人员分流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机构改革的关键。人员不能安全有序分流,不仅不利于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易使已有的改革成果丧失贻尽。回顾前几次政府机构改革,我们虽曾制定过一些分流安置措施,但有的并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因措施不够彻底,带来了一些后遗症(如鼓励机关富余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加重了事业单位的负担,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没有实质性意义)。因此,富余人员难以真正分流,是机构、人员回升、财政负担加重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方面,克林顿政府近年来大幅度成功裁员(裁了28万人)的作法,给我们以很大启示。

其具体做法是:将政府一些机构成建制转移出政府,实行企业化管理,与国家财政脱钩;鼓励提前退休,对一些年龄较大、业绩平平且工作年满30年的公务员,允许其提前退休;对自愿脱离政府的公职人员,采取一次补助的办法,让其自谋职业,平均每人补助25万美元;对裁减下来的公务员,政府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咨询,促其尽快重新就业等。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编制要精简一半,为历次机构改革之最,任务十分艰巨,但是又必须努力做到。因此,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好人员分流工作。为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现状,并对国内就业状况和分流人员的基本情况有足够估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坚持人员增减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不改革体制,不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善管理方式,就不可能实现人员增减;反过来,不精简人员,精兵简政,这么多行政人员干预经济,部门林立,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必然增多,权力执行必然无度,职能转变将成为空话。三是要妥善处理好留与分的关系。既要按机关人员精简的原则办事,又要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注意机关人员的优化组合。要把一些年富力强、有开拓市场能力的年轻干部选派到企业去,帮助企业扭转经营不善的局面。同时,对于离岗人员在尚未安排工作前,保留职级,对他们不能有任何歧视,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 问题 ,免除后顾之忧。四是要大力培育人才市场,使机关干部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中寻找想动员和帮助找出路并举,政府安置和社会安置相结合,同时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再就业能力,实现分流人员的顺利转岗。

四、法制建设———改革成果的保障

政府机构改革要顺利进行,并使已有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就必须加强行政立法,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法制化、规范化。一是要尽快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的法定化。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规定行政机关性质、地位、任务、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副职设置、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行政机关成立、变更和撤销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行政机关得以成立并据以活动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组织法有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但是,我国尚没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各部、委、局也只有三定”方案,而没有组织法。因此,此次政府机构改革要重点抓好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各部、委、局组织法,实现整个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的法定化。二是要尽快出台编制法,实现国家机构编制法定化。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编制就是法律”。编制一旦确定,就具有法律性质,不得随意变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我国有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却随意在编制上开口子、批条子,缺乏法律意识。因此,为了保证编制确实成为法,并通过它控制机构和编制,就需要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古代行政的精华之所在。例如,日本通过发布行政机关总定员令,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总人数,并规定定期应减少的百分比,有效地控制了政府人员的增长;我国古代的吏律”中对编制限制也极其严格,擅自增加一人编制,主管官员要杖一百”。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程序立法,实现国家机构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行政程序是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操作规则。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实体而轻视程序,致使行政效率较低,工作随意性较大,这不仅 影响 了政府形象,而且容易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是保证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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