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计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及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 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 “医疗差错”。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四、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 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质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登记,然后转发至各个相关职能科室。

2、每月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汇总,每个季度进行分析,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讨论,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或科室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3、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 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头。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必要时报医患办,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或质控科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质控科,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质控科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网络报告,用医院OA系统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上报质控科,其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在报质控科的同时还需要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输血科及院感科)。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医患办、质量控制科报告。

(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八、奖惩

(一)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务会通过。

(二)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提高或有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第二篇: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      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      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      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    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奖励机制

1、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      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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