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浅析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摘要: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十一五”以来,我省服务业占GDP总量不断攀升,内部各行业的结构逐步优化,并且省内服务业从业人数也不断增加。但不断进步的同时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我将从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及服务业从业人数等方面对浙江省服务业的现状特点进行分析并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服务业发展水平;内部结构;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特点

二、服务业发展的现状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根据自身的经济结构,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服务业发展道路。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我省服务业呈现总量不断攀升、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逐步优化、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的良好趋势。

(一)服务业总量增长情况

浙江省服务业自20xx年以来,总体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服务业总量规模不断攀升。 如图1-1所示: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1-1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20xx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总量是20xx年的2.3倍,从20xx年的2236.1亿元增长到7521.1亿元。增加值总量在全国位次稳步提高,20xx年居全国第5位,20xx年起至20xx年一直保持全国第4,占全国比重从2000的5.8%提升到20xx年的7.6%。 可见,服务业将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将不断体现出来。

(二)服务业结构变化情况

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向社会提供高技术含量、高知识性、高增加值性、从业人员高素质性及新兴性的现代服务业应运而生。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这将为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奠定基础。

1、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加速发展。如图1-2 所示:

图1-2 20xx年与20xx年服务业各行业的生产总值(万元)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从20xx年至20xx年,金融业、交通运输业、文化娱乐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如金融业从686.32万元到20xx年的1899.33万

元,增加了近1.8倍;像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作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服务行业,也从20xx年的67.81万元增加到了20xx年的138.07万元。

2、服务业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如图1-3所示:

表1-3 2005—20xx年浙江省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年生产总值(万元)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增长幅度很大,从20xx年的67.81万元到20xx年的138.07万元,说明人们现在对服务的需求发生着变化,因为现代服务业是一个高素质、高技术含量、高知识性的业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发展将更应该受到重视。

(三)服务业从业人数增长情况

服务业对就业增长的贡献随着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收入水平增长日趋增大,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就业增长最快、吸纳劳动力最多的部门。[1]如图1-4所示:

图1-4 1985—20xx年浙江省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891.41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xx年至20xx年,浙江省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从19xx年的310.09万人,到20xx年的1207.97万人,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人数扩大了2.89倍。服务业已经成为我省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从20xx年开始,服务业就业人数已经超过了第一产业,至20xx年,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为943.54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0.43%, 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而且从19xx年起,我国服务业对就业增长的贡献份额开始较稳定地持续超过第一、第二产业。

三、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业总体水平落后,重视程度不高

从服务贸易出口的角度看 ,浙江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货物出口过多地依赖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度升高,但容易招致贸易摩擦,且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整体规模小,出口有限。[2]另一方面,根据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的产业配置都会沿着农业——轻工业——重基础工业——重加工业——服务业顺序发展。从政府层面看,近来对服务业的认识尽管有所深化,但还存在很多偏差,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仍然存在。20xx年,浙江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1163.08亿元、11908.49亿元、9918.78亿元,占全省

GDP的比重分别是5.06%、51.8%、43.1%。而同期上海和南京服务业占比都超过了50%,上海接近60%,所以我省服务业的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现代服务业比重偏低 ,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依然偏大

从浙江省服务业内部结构看,传统服务业仍占主导地位,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发展较快,而金融保险业、教育、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后。如20xx年浙江省批发零售业达到1258.21万元,而同年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只有118.34万元,差距很大。

(三)体制陈旧,发展受到限制

总体上来说,服务业许多领域还基本处于国家垄断、政府管制的状态,市场准入障碍还没有真正消除。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行业直接受政府的管制,虽然其鼓励非公资本进入,但由于准入条件过高,很难实现。[3]而且,服务业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一些应当做商业化经营的领域,却被当做公益性、福利性的社会事业来办,直接导致服务业许多行业过多依赖于政府的投入,缺乏自我发展机制。

(四)服务业人才缺乏,高技术人才不足

随着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新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高知识、高技能、高素质的专业服务人才的需求尤为紧迫。而传统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多,从业人员不少是农民、下岗工人、原无业人员等,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整体素质还有待加强。浙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素质远不能达到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级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而且普遍存在着用人难、育人难等问题。在高等院校教育中,现代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专业,普遍存在着规模不足、师资力量短缺、缺乏对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等各方面问题。总体来说,服务业专业人才的缺乏将影响到我省服务业的发展。

四、促进浙江省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转变思想,重视服务业

发展服务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程度不断深化、资源环境约束不断趋紧,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需求日趋迫切。而且随着新型行业的崛起,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服务业在支撑全省GDP增长过程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浙江省服务业需求不断高涨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顺应市场的需求,转变重工业轻服务业的传统思想,积极推动城市化进城发展,把服务业提升到工业的战略位置,协调发展。

(二)优化内部结构,突出重点

随着分工的细化,制造企业对生产性服务业需求进一步加大,必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积极推进物流、金融、科技、信息、电子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突出商贸服务业、旅游业、物流等省特色产业的优势作用,同时培养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动漫等为代表的新兴行业成为服务业的新的支撑点。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新模式,通过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政支持等方式,着力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集聚区。[4]

(三)改革体制,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服务业许多领域还基本处于国家垄断、政府管制的状态,市场准入障碍还没有真正消除。因此,需加大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准入,消除部门、行业的进入壁垒,。引进和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引进具有先进商业模式和业态的服务业企业,培育经营理念先进、带动示范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大行业协会改革力度,增强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化各行业的自律。加强服务业区域合

作,特别是长三角服务标准制定、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协调。

(四)大力培养服务业高技术人才

针对服务业人才供需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探索由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同投入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从政府而言,应加强社会宣传,着力营造尊重技能型人才、利于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抵扣优惠;从高校的角度看,应加大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教育理念,培养出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高知识性、高技术含量、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从企业出发,多层次、多渠道引进各类服务业所需人才,针对不同类型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建立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体系。

参考文献:

(1)郑吉昌: 国际服务贸易 [M] 中国商务出版社 2004:92-93 [1]

(2)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R] 浙江省发改委、统计局联合课题组 2008 [2]

(3)浙江省统计局 . 浙江统计年鉴 2009 [DB/OL] [3]

(4) 陈君:浙江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OL] 中国月期刊网 .经济论文 2011 /xiangmuguanlilw/10020.html [4]

 

第二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8〕55号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收入水平决定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改善服务业创业环境

1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

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也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改善服务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对鼓励发展领域的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在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3个百分点,提高部分在省和地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确定年度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时,增加服务业企业数量。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3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各地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各市、县(市、区)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省安排地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把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作为用地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

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省里酌情给予支持。

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中心城市市区企业“退二进三”,对符合规划、整体搬迁的,各地政府可给予原企业一定的补助。

4对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切实抓好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5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服务业用水

(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20xx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6加大服务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对市县营业税比上年增收上交部分予以返还奖励。对省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按收入来源市县进行划分,对其当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给予市县20%的奖励;对当年引进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总部(或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地财政一次性奖励。

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省级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服务业专项资金,要根据《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xx年)》和年度服务业工作要点确定的发展重点,集中配置,优化使用结构。财政等部门要对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向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报告。为了加大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增加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20xx年安排5000万元。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服务业国债项目配套和服务业重大项目贴息补助等方面。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7切实做好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培养

服务业人才。争取用五年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既了解省情特点、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服务业国际化高端人才;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训基地,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国(境)外从事现代服务业培训的职业资格认证组织来浙创办、合办培训认证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改善用人留人环境,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引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商务、营销管理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加大吸引在国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来浙领办、创办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赴国内外引进服务业高端人才搭建平台、做好服务,必要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或国务院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根据其实际贡献程度给予资助和补贴。鼓励以智力资本入股或参与分红。各级政府要在服务业高端人才密集的区域建立人才工

作服务站,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及时制定政策,解决外籍人才及子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就学问题。

二、积极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

8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一是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二是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对企业生产物料和产品实行统一配送,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经营特色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三是积极发展国际贸易。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在做好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进口和生产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发展第三方贸易,使贸易公司快速发展成为综合型、国际化的服务企业。四是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工业企业盘活闲置的厂房、设施等现有资源,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落户,重点培育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咨询策划、文化传媒和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产业。五是支持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政策措施。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各地财政对该企业予以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9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提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传媒、数字教育、协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引导推进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和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等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风险资本投资采用新商业模式的服务企业。对于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企业,应在土地保障、资金融通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

持,各级财政资金也要给予重点扶持。

10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因势利导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科技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园区、服务外包基地、生产性服务集聚区、新型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等。编制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选择确定一批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作为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

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补助;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中鼓励发展的服务企业,若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税费减免优惠。

11继续深化服务领域的改革。促进服务企业改革重组。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省属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省属服务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与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杭州空港物流“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开展

各类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

12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各级政府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企业集团总部,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杭州等城市建设国家服务外包基地,支持外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特殊功能区的服务业开放创新探索实践。

积极开展浙港、浙澳服务业合作,支持浙江企业参与两岸服务领域经贸合作。深化长三角服务业区域合作,重点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加强相应合作路径和举措的深化与落实工作。

13加强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我省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企业品牌,对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知名商号”的服务企业,应予鼓励支持。 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化。抓紧制定并实施《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继续在现代物流、旅游、交通运输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

试点,对试点地区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抓紧制定省级地方行业标准,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加强对服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三、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4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问题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

15建立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要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是推进服务业各行业、各领域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要逐步建立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服务业工作和发展情况的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6强化服务业统计和考核评价。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统计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保障。

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从20xx年度开始,组织开展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主要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纳入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市、县(市、区)的服务业工作考核,主要对其服务业发展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公布各地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先从11个设区市开始,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县(市、区)。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努力营造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强服务业管理队伍建设,全力开创我省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力争使我省服务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附件:省级有关部门深化落实本意见工作清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省工商局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的具体实施办法。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研究制定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3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4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5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研究制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6各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对服务企业行政性收费实行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的方案。

7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优化收入结构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8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修改完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9省人事厅研究编制和实施《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和《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10省经贸委牵头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并进一步研究提出鼓励和促进制造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11省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和扶持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12省科技厅研究提出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13省发改委组织编制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 14省外经贸厅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5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研究制定推进我省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16省质量技监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浙江省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

17省发改委研究提出建立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方案。 18省统计局研究提出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方案。

19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服务业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和市、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评价办法。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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