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毕业学校:

        学校九年级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

                                                  

 

第二篇: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流

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流程(试行)

为切实加强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做好全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使此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召教【2005】15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流程,请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上半年:4月10日— 4月15日;下半年:10月10日— 10月15日)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1.县教育局成立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

2.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学校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校的评定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县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班级 1

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按时上报本校评定结果,及时总结本校评定工作。

3.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合成评价结果、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接受家长的咨询等。班级评定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被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学期,且对该班学生熟悉和了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4.各乡镇初中在制定本校的《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时,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的作用,确保本校《实施细则》科学可行,确保评定工作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

5.评定工作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初中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奖惩机制, 2

完善教师诚信记录档案,努力实现评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6.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初中要认真组织本校教师学习县教育局制订的《实施方案》和本校的《实施细则》,全面把握政策,熟练掌握方法,确保公平、公正、准确、顺利地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所初中除校长外,还必须有一名以上的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与指导。

(二)政策宣传,信息上报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初中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县的《实施方案》和本校的《实施细则》,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政策,要采取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和中小学师生知道政策,熟悉政策。

2、要广泛公布县、乡、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并及时给予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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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编发简报(每乡、校至少编发两期),按时上报本乡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和政令畅通。

(三)评定原则

1、评定的制度、内容、标准、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要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评定过程中,要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

3、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遵循上级精神,联系我县实际,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上半年:4月16日— 4月25日;下半年:10月16日— 10月25日)

(一)工作流程

学习相关文件——宣传(公布评定内容、《实施细则》、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公布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学校评定委员会终审——评定结果公示并告知学生和家长——申诉与仲裁——确定最终评定结果——上报县教育局(数据光盘、交接表和工作总结)。 4

(二)评定对象

各初中在籍学生。

(三)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 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定: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能力;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四)评定标准

详见《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说明》(召教【2005】157号文件)。

(五)评定的信息来源

学生日常思想品德表现;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兴趣特长、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家长和社会评价等。评定工作要与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相结合,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六)评定次数

综合素质评定分为学期评定和毕业评定,学期评定在学期中进行,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评定在初中生毕业前进行,由三年六学期的评定结果汇总合成。

(七)评定结果的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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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个部分:

1、等级评定

(1)分项等级。从6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分别给各方面确定一个等级,以A、B、C、D呈现;

(2)毕业总等级。根据每个学生初中三年六个学期的总等级分值,确定其毕业总等级,以A、B、C、D呈现。

2、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填入《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见召教【2005】157号文件)。

(八)评定方法

1、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6个方面的要求,确定各方面的自评等级,填写《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

2、互评。根据平时表现、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据,在班级《综合素质互评表》中,每位学生对除自己以外的本班所有同学的6个方面分别给予一个等级。互评前,学校应合理确定每项评定内容中A、B、

C、D各等级所的占比例,避免学生盲目认定,避免评定结果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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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统计、汇总互评结果,参照学生自评情况,依据学生当学期的实际综合表现,合成出每位学生每个方面的等级分值,确定其每个方面的等级,合成出总等级分值,填写《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评定小组成员签名。

综合素质评定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段事实和记录作为评定依据时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研究裁定。

每次评定,结果要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委员会成员签名,学校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要如实填写《南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要注重评定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评定档案管理制度。

(九)毕业评定总等级中各等级所占比例

1、各初中学校总等级中,A级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被评为南阳市办学管理规范化学校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7

3%)。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要有确凿的事实依据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原则上不超过1%。一所学校各班A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当学期被评为优秀班级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

2、按总等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获得总等级A级的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B、C、D等级由学校按总等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三、上报总结阶段(上半年:4月26日— 4月30日;下半年:10月26日— 10月31日)

(一)上报时间、内容和形式

1.各校评定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要及时将本校评定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上报时间:上半年:4月26日— 4月30日;下半年:10月26日— 10月30日。

3.上报内容为本学年上期或下期从本校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系统内导出的六项数据结果。

4.各校上报评定结果中学籍上报按年度导出,评定等级上报按年级导出,其他四项按学校导出,并分为加密和解密两个文件。

5.各初中学校本学年上期或下期综合素质评定数 8

据结果必须刻录成光盘,连同填写完整的《南召县初中综合素质评定交接表》一并上报,否则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校长和微机员负责。

6.未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上报的学校,县教育局将做详细记录,作为省、市、县初中综合素质评定表彰的主要依据备案存档。

7.县教育局在每学期素质评定结束后,将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和初中学校进行评定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工作总结及评定档案归档

1.学期评定结束后,各校要对本学期的评定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归纳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意见。

2.各学校要在上报评定结果时将本校工作总结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本《工作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Word格式)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4.学校和学生的评定档案内容(详见《南召县初中综合素质评定档案内容(试行)》),各校要及时归档存放,做到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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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制度要求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公示评定内容、方法和程序,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介绍综合素质评定的有关政策,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学校要公示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各班级评定小组的名单及其职责,以便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3、每学期评定结束后,学校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要及时将学生6个方面的评定结果和总评定结果以通知单形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4、毕业评定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在校园内公示总等级为A级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以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连同其他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及时以通知单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学校公布评定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落实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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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学生自评、互评和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等三个环节的评定程序。学校评定委员会负责对评定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在学校评定委员会中,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定过程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以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3、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上诉人有权向县教育局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县教育局评定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查,并在3日内做出妥善的处理。

(四)建立诚信机制

1、县教育局评定委员会为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中的每一位教师建立诚心记录。评定过程中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及时在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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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要与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评定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学生要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定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也是诚信品质的培养和实践过程,参与评定的人员都要本着育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诚信品格,确保评定的真实性。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由班级评定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缘由和经办人作以书面记载,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五)建立评定质量监控机制

1、在评定工作中,学校评定委员会要认真监控评定质量,充分了解有关消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各班评定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定,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予以如实记载。 12

3、每学年毕业评定工作结束5日内,学校应将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评定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县评定委员会要对各初中评定工作进行抽查,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4、从20xx年开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普通高中有责任对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验查评估,其结果要及时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反馈给初中。普通高中在验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较为严重的差异,应提请县评定委员会审核裁定。

(六)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诚信记录不良的学校,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三年内不能评优表先,教育局要对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校长和学校当年的一切评优表先资格。

(七)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各学校要尽快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以适应综合素质评定和考试制度的改革。要建立并完善综合素质评定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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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初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本《工作流程》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本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本工作流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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