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政发〔2010〕 号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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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在重要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出台及实施前,对其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等级管理,做好危机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范、降低、消除风险,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确保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完善社会和谐稳定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稳步推进,特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属地管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按照全面、客观、准确的要求,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先期作出评估。

三、评估范围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 2 -

(二)关系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三)关系到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行政区划调整、城乡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建设。

(四)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重大改革事项。

(五)关系到诸多群体利益的政策性收费、定价和行业管理政策调整。

(六)党委、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目的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确保所有危害能够被恰当识别、登记、评估及控制。

(三)减少和消除高风险,将风险控制到“尽量的合理的低的”水平,以保护人民生活安全及人民经济财产不受损失。

(四)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五、评估机构

我镇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安监、司法、法庭、边防派出所、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 - 3 -

内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预警,提出工作要求。镇综治办向联席会议提供全镇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并通过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全镇社会稳定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六、评估要求

(一)界定评估范围。把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二)明确评估内容。对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可控性方面,分析评估不稳定因素的风险程度、可控程度。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源头治理、预防为主,规范评估、民主决策,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落实责任主体。改革的牵头部门、决策的作出部门、政策的提出部门、项目的申报部门和工作的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多部门职能而难以界定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四)严格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了解基本情况,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 - 4 -

2、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

3、形成评估结论。评估责任主体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4、决策机关审查。党委、政府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全程跟踪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全程跟踪评估,动态监控化解,及时发现新的不稳定隐患,调整完善对策措施。

(五)实行责任追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应该评估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七、评估措施

(一)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5 -

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切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

(二)苗头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预警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三)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和影响到群众利益和群众承受程度的问题进行充分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前期调研,研判分析,向领导提出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对于个案要做好重点当事人的预防工作。

(四)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结合每年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

(五)以信息网络建设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区、牧委会信息网络。特别是在易发生纠纷领域,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每一个重大事项都要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报送,得到有效防范和处 - 6 -

置。

(六)社会治安形势预测。围绕综合治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评估指标。

1、刑事案件指标。包括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用于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和规律

2、社会秩序指标。包括特殊人群、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用于分析治安防范管理的薄弱环节。

3、维护稳定指标。包括群体性事件、社会就业、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用于分析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

(七)针对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八)各相关单位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日益健全和完善。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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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综治工作 风险评估 办法

抄送:县综治维稳委。

(共印20份) ##镇党政办公室 20xx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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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峨山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峨综治委?2010?16号

关于印发《峨山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峨山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峨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xx年12月5日

峨山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稳定风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因预测不科学和决策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先期预防化解。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超前防范、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科学评估、发扬民主的原则,着力预防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监督主体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村、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村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督导和协调工作,镇纪检部门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制定政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冲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合理性。是否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可行性。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财政是否具备承受力,能否保持连续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相协调,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出台时机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与上级和本地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相冲突。推行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切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和不同群体的攀比。

(五)评估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第四章 评估工作范围

第七条 评估工作范围:

(一)企业改革。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产权转让、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

(二)“三农"工作。农村土地、林地、水面等经营权转让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计划生育以及农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三)社会保障。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就业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四)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五)城镇建设与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

(六)教育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课程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入学招生收费政策的重大调整。

(七)环境保护。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传统文化建设、文物古迹等是否造成破坏,对居民生活是否造成影响。

(八)社会治安。组织体育比赛、庆祝集会、旅游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处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的相关案件,查处集资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

(九)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八条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报镇综治委。

第九条 决策机关作出决定。镇综治委对评估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得实施的决定,将决定情况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 落实措施。重大事项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评估的决定和要求,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六章 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暂停实施或暂缓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报告制度。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化解,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化解前应暂停实施。

第十三条建立备案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台账,准确记录本单位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并报镇维稳办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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