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完善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框架体系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是否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把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此类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努力做到既维护群众长远利益,又兼顾群众眼前利益。

2.促进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预防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民主法治。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规划、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源头治本。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二)评估范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政策、改革举措、工程建设、活动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3.涉及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所涉及的利益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2.合理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看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如何。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体现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评估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1.评估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

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主体的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2.监督主体

党委维稳办对评估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但不直接承担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督促、责成评估责任主体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二是对失责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五)评估方法

1.一般评估

一般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小,不易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就重大事项可行性特别是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风险进行专题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维稳办审批,由同级党委维稳办决定准予实施或进一步进行指定评估。

2.指定评估

指定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根据调查或同级党委维稳办的指定组织开展评估。

(六)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成立专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

1. 要确定评估事项。部门和单位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涉及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要将其确定为需重点评估的事项,并书面函告上一级维稳办。

2. 要制定评估方案。严格按照Ⅰ级预防( 事前隐患预防) 、Ⅱ级预防( 事中苗头预防) 、Ⅲ级预防( 老问题重点预防) 、Ⅳ级预防( 敏感期应急预防) 的四级预防体系要求,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逐一进行明确,力求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把小纠纷拖成大矛盾,把个体案拖成集体访。

3. 要组织开展评估。按照评估方案,就确定的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也可以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协商会、协调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虚心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寻找出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并在工作中予以解决和化解。在调查民意的基础上,由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以及与重大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由决策单位对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如实准确反馈民意调查结果,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协商、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4. 要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起草并向县委维稳办报送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特别是必须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和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明确建议。

5. 要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及时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坚持“十要十不要”,积极推行“四步法”,有效化解群体上访事件,即第一步是“紧急时刻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决策”; 第二步是“由关键人去做工作、做关键人的工作”; 第三步是“带着感情做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 第四步是“开展法制教育、实行综合治理”。

6.确定实施意见。评估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评价和建议,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

施,并将有关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委维稳办备案。市委、市政府指定评估的重大事项,应将决定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7.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维稳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解决。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妥善处置。

二、乡镇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控制方法

(一)乡镇社会不稳定因素

1. 经济方面的因素

1) 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农民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房xx年一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经济增长总量快速,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的高速增长,让世界各国刮目相看。但是现在我国社会仍然处在全面建设小康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依然是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

2) 乡镇居民收入的非均衡性

改革开放在取得陈果的同时,也拉大了社会各个阶层的贫富分化,在乡镇尤为明显,基尼系数大大超过国际标准,向政府要求接济或者要求得到社会低保的人数增多;由于收入间的不平衡性导致部分低收入人群心理落差大,也容易引起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农村居民处理自己的切身利益与集体和他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

2. 政治方面的因素

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不同利益群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需求愈益提高,但同时乡镇居民受司法保护的力度不够。一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二是我国司法体制还不健全,三是我国现行政法机制存在一些不足。

3. 社会方面的因素

一是部分农村居民小农意识浓烈,使得我们基层政府在管理中要权衡利弊,工作中放不开手脚。二是政策性遗留问题较多,比如企业改革中对原乡镇退休职工生活和后顾之忧没有解决。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例如医保虽然也在进行实施,但是达到的效果与广大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维持乡镇社会稳定的对策

1. 解决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本出路:大力发展农村镇村两级经济。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地区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经济因素。要大力加快项目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对民生、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社会加大保障设施,公共建设等的投入需要镇村两级拿出相应的财力配套等,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快项目建设,从根本上增加镇村两级的经济实力。

2. 经济方面。要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农民的致富技能培训和外出培训,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方位开辟增收新途径,从而使乡镇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保护号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政治合法性,提高镇村两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3. 政治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加强为民办实事的力度和实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保持乡镇社会稳定。要提高政策指定实施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加大政策制定前到农村时间的

调研力度,加大政策制定的反馈力度,加大试点力度。还要加大反腐力度,在基层干部中树正气、立廉风,加大农村反腐的检查力度,加大基层反腐教育。

4. 社会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保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保制度有法可依。健全化解农村基层信访矛盾长效机制,明确主体,摸清责任,分类指导,完善机制,妥善化解。

 

第二篇: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xx年x月x日09:20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事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各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并把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体系。

充分把握参考依据。一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按照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三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科学性。主要看在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出台政策或进行决策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遵循科学方法,是否违背科学规律等。

认真遵守工作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一般说来,大体可分为六个程序。一是责任部门先期自行评估。决策作出部门、政策提出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开展工作之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组织评估。二是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责任部门自行评估后形成《自评报告》,送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可邀请维稳、法制等有关部门以及重大事项直接责任部门参与评估。三是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意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将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部分实施、调整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意见。四是维稳部门进行备案。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完成后,在将评估意见反馈责任部门之前应把评估报告送同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五是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评估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六是维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导。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指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篇: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完善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框架体系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是否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把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此类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努力做到既维护群众长远利益,又兼顾群众眼前利益。

2.促进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预防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民主法治。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规划、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源头治本。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二)评估范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政策、改革举措、工程建设、活动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3.涉及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所涉及的利益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2.合理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看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如何。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体现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评估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1.评估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

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主体的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2.监督主体

党委维稳办对评估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但不直接承担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督促、责成评估责任主体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二是对失责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五)评估方法

1.一般评估

一般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小,不易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就重大事项可行性特别是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现实和潜在风险进行专题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维稳办审批,由同级党委维稳办决定准予实施或进一步进行指定评估。

2.指定评估

指定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根据调查或同级党委维稳办的指定组织开展评估。

(六)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成立专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

1. 要确定评估事项。部门和单位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涉及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要将其确定为需重点评估的事项,并书面函告上一级维稳办。

2. 要制定评估方案。严格按照Ⅰ级预防( 事前隐患预防) 、Ⅱ级预防( 事中苗头预防) 、Ⅲ级预防( 老问题重点预防) 、Ⅳ级预防( 敏感期应急预防) 的四级预防体系要求,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逐一进行明确,力求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把小纠纷拖成大矛盾,把个体案拖成集体访。

3. 要组织开展评估。按照评估方案,就确定的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也可以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协商会、协调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虚心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寻找出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并在工作中予以解决和化解。在调查民意的基础上,由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以及与重大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由决策单位对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如实准确反馈民意调查结果,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协商、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4. 要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起草并向县委维稳办报送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特别是必须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和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明确建议。

5. 要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及时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坚持“十要十不要”,积极推行“四步法”,有效化解群体上访事件,即第一步是“紧急时刻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决策”; 第二步是“由关键人去做工作、做关键人的工作”; 第三步是“带着感情做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 第四步是“开展法制教育、实行综合治理”。

6.确定实施意见。评估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评价和建议,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

施,并将有关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委维稳办备案。市委、市政府指定评估的重大事项,应将决定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7.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维稳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解决。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妥善处置。

二、乡镇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控制方法

(一)乡镇社会不稳定因素

1. 经济方面的因素

1) 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农民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房xx年一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经济增长总量快速,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的高速增长,让世界各国刮目相看。但是现在我国社会仍然处在全面建设小康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依然是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

2) 乡镇居民收入的非均衡性

改革开放在取得陈果的同时,也拉大了社会各个阶层的贫富分化,在乡镇尤为明显,基尼系数大大超过国际标准,向政府要求接济或者要求得到社会低保的人数增多;由于收入间的不平衡性导致部分低收入人群心理落差大,也容易引起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农村居民处理自己的切身利益与集体和他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

2. 政治方面的因素

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不同利益群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需求愈益提高,但同时乡镇居民受司法保护的力度不够。一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二是我国司法体制还不健全,三是我国现行政法机制存在一些不足。

3. 社会方面的因素

一是部分农村居民小农意识浓烈,使得我们基层政府在管理中要权衡利弊,工作中放不开手脚。二是政策性遗留问题较多,比如企业改革中对原乡镇退休职工生活和后顾之忧没有解决。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例如医保虽然也在进行实施,但是达到的效果与广大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维持乡镇社会稳定的对策

1. 解决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本出路:大力发展农村镇村两级经济。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地区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经济因素。要大力加快项目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对民生、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社会加大保障设施,公共建设等的投入需要镇村两级拿出相应的财力配套等,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快项目建设,从根本上增加镇村两级的经济实力。

2. 经济方面。要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农民的致富技能培训和外出培训,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方位开辟增收新途径,从而使乡镇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保护号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政治合法性,提高镇村两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3. 政治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加强为民办实事的力度和实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保持乡镇社会稳定。要提高政策指定实施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加大政策制定前到农村时间的

调研力度,加大政策制定的反馈力度,加大试点力度。还要加大反腐力度,在基层干部中树正气、立廉风,加大农村反腐的检查力度,加大基层反腐教育。

4. 社会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保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保制度有法可依。健全化解农村基层信访矛盾长效机制,明确主体,摸清责任,分类指导,完善机制,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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