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阿瓦提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阿瓦提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了《阿瓦提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食源性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部门,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接到汇报后,除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各阶段分别明确了有关任务和时限。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完成。阶段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判断等。在阶段报告

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误报、不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

2、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抓安全的领导主持会议。

4、每月要下企业2—3次,进行食品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报乡党委 ,乡人民政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5、把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参与年终考评。

阿瓦提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河源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河源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11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第三条 凡在河源市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第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中疾患者的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填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及时通报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河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及其所属县机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应在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六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第七条 各县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季度末,负责汇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份十五日之前,逐级上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第十条 本制度由河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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