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一、股东、法人代表、监事、执行董事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注册内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公司投资);法人代表、监事、执行董事等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

注册外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主要是护照(外国个人投资)或开业证明(外国公司投资);法人代表、监事、执行董事等的身份证明为护照。

公司的法定代表还需提供彩色照片。

二、注册地址证明

主要是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性质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租赁协议和租赁#5@p。若注册上海外资公司,还需办理房产证查询单。

三、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财务人员身份证明

包括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与照片。

五、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

4、股东等签字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股东及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册公司流程

一、公司名称查名

1、需要起多个名字以备查询。

2、公司名称查询前,需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查名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原件、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限公司名称核准时间:上海需五个工作日,外省市需一个工作日。

5、有限公司名称有效期: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名称的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则可以办理公司名称延期,可以再延长半年。

二、公司开户验资

1、开设有限公司临时验资帐户:公司名称被核准后,可以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按出资比例将注册资本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打入临时验资帐户。

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银行提供的股东资金进入情况及公司注册相关信息,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1、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

2、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费用:公告费320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工本费110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费以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

四、刻章

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后,可刻公司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1、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章。

2、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各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时间不一。

3、所需费用:148元人民币。

六、办理税务登记

1、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公司住所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所需时间:办理税务登记需10-15个工作日;外省市办理税务登记2-3个工作日。

3、所需费用:2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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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任 021-501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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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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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 一级

找葛先生 专业代理注册 全市最低价 大额垫资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

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你提交的资料全7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2.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3.银行基本户开通差不多3-5天的时间,开通后就去所属的地税分局报到。这样注册的程序就算完成了。

总经理聘用合同

聘请方:咸阳浙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股东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总经理。

二. 聘用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xxx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或由甲方股东xxx对乙方进行担保,若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股东xxx承担连带责任。

四. 权利义务

(一)甲方由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监督乙方的工作

6、行使公司的具体事务的管理;

(二)乙方:

1、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职务,仅为名义上的任职,不参与公司具体管理工作。

2、乙方在聘用期间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自与甲方以外任何第三方签署协议。

3、乙方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股东会同意;

4、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5、聘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贷款。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乙方在甲方需要以乙方名义执行某项事务时,乙方必须配合。

8、乙方不得聘任或者解聘甲方任何人员;

五. 工资福利:聘用期间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____万元(含社会保险、福利等)或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六. 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违约责任: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仓储租赁,仓储咨询;物流信息处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第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四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_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九条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十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或姓名) ,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配认缴出资:

(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方式执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五十

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七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__同意。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注:本章程可设定公司对投资、单项投资、担保的最高限额】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 担任。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15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 1% 至 2%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于_____________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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