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xx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

部令的决定

经20xx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xx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xx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xx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xx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xx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xx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xx年1月21日发布)

 

第二篇: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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