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编号:QF/FRN-GL-14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 目的

为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内容

1.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具体内容包括:

?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 原料采购情况

?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保管、使用情况

?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 生产及化验用设备情况

?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情况

?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 产品销售登记情况

?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情况

?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

? 问题产品处理情况

? 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 档案管理情况

? 产品风险评估情况

? 停业、开业情况

? 使用新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情况

? 质量投诉情况

以上各项所属职责部门,应个子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安全事故发生,需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防止损害的扩大。

 

第二篇: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大兴安岭地区的重要指示、新林区和镇(场)会议精神,根据需要可向全社区的党员干部通报;

2、本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向全处党员干部通报,根据需要,还应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通报;

3、班子确定的事关全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应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处党员通报;

4、在本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镇党组,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报告,按地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执行。

6、领导干部外出要按规定请示报告。

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原则上按轻重缓急、逐级报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要求进行。

三、报告的形式和时限

凡属应报告的重要情况,一般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属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迟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开本省或本市(家属在外地节假日回家除外),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1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四、监督与责任

对重要情况应报告而瞒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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