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情况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发生各类重大事项的管理。

3 职责

3.l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的管理并逐级上报;

3.2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逐级上报;

3.3 安监部负责对各单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逐级上报;

3.4 保卫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厂内外交通事故处理、统计和逐级上报;

3.5 品管部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食品召回并逐级报告。 4 内容

4.1 报告事项

4.1.1 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及完成情况;

4.1.2 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4.1.3 下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4.1.4 突发性事件、各种事故、问题;

4.1.5 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4.1.6 领导及部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4.1.7 需要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4.2 报告级别

4.2.1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种请示报告要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4.2.2 各种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最高负责人报告,最高负责人立即向主管部门及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夜间还要向公司值班负责人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报告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火灾、爆炸、人员伤害事故上报安监部;交通事故上报保卫部;环境污染事故、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事故上报生产部,同时还要上报安监部;人员伤害事故在上报安监部的同时还要上报人力资源部;食品安全事件及危害上报品管部)。

4.3 报告程序及时限

4.3.1 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报告回应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

4.3.2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它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项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要及时报告。

4.3.3 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主管领导,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内(1小时之内)报告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交文字报告,需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及事件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3.4 各种火灾、爆炸、工伤、交通、环境污染、工艺、设备、电气事故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 ,各种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需在8小时内上报品管部,由品管部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出现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公司质量负责人还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需要召回的实施《通知和召回程序》。

4.4 报告记录

各种工作报告

各种事故报告、调查记录、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

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总结

 

第二篇:09质量管理制度考核情况通报表--定稿

质量管理制度考核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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