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 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篇: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 目的

为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下列内容,各自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三、 内容

1、 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具体内容包括:

①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② 原料采购情况

③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保管、使用情况

④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⑤ 生产及化验用设备情况

⑥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情况

⑦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⑧ 产品销售登记情况

⑨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情况

⑩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

11 问题产品处理情况

12 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13 档案管理情况

14 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15 停业、开业情况

16 使用新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情况

17 质量投诉情况

四、要求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安全事故发生,需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放置损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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