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魏根良

所谓“村官”,又称“草帽官”或“泥腿官”,是指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农村干部。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新的管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本文仅指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下同)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村官”违法违纪的特点

1.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农村干部的影响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尤为明显。从近几年辛集市检察、纪检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村官”违法违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势头。

2.违法违纪金额不断增大。已由过去的几百元、几千元的小打小闹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万元以上的经济大案比例明显提高。有的村干部一次得手后,继而屡次作案,违法违纪金额由小到大,最后酿成大案。位伯镇南位井村支部书记石某、村出纳员石某某,19xx年8月至20xx年1月,除擅自挪用镇政府拨付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赔款17万元补发干部工资、结算吃请送开支、上交电费外,还采取伪造单据、重复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6.1万元,致使上级拨付的占地款不能足额兑付,引发了村民集体上访。市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村支部书记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3.群体违法违纪呈上升趋势。个别农村干部把自己视为家族代表,将亲朋好友拉进两委班子,编织裙带关系;还有的农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而同流合污,为蚕食集体经济、谋取个人利益营造保护圈。这类案件常常是以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为名,集体私分、挪用、侵占公款公物。小辛庄乡小章村支部书记孙某等4名村干部19xx年至19xx年在村总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扩大照明用电量、压低工副业用电量的手段,从中套取电费2.1万元,然后以“福利费”和“电力局费用”名义私分。同时,该4名村干部还利用职权,在计划生育、批放宅基地及电管工作中,贪污受贿5.1万元。辛集市纪委给予其中3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1 名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位伯镇北位井村原8名村干部在执政的17个月里,先后4次集体私分公款12450元,2次集体收受贿赂12000元,其中有5人被开除党籍,2人受留党察看处分,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违法违纪手段多种多样。从违法违纪的手段看,已由过去的方法简单明显发展到现在的复杂多样且较隐蔽。有的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有的隐瞒或少报收入侵吞公款,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挪用、私分或挥霍,还有的弄虚作假变通下账等,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村官”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和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严格等管理中的纰漏。据笔者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仆意识淡薄。由于种种原因,村级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有的农村干部公仆意识淡薄,政策水平较低,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为谁守纪谁吃亏,谁胆大谁发财,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是露水官、泥饭碗,有权不使,过期作废,趁自己在位掌权赶快捞一把;还有少数村干部存在着“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错误思想,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水准,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臵于脑后。这些人掌权不是在职一任,造福一方,而是饥不择食,见钱就捞,挖空心思侵占集体资财。于是,有的贪污、挪用公款,有的任意发放奖金补贴,有的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挥霍浪费,有的请客送礼,用公款拉关系,为自己日后铺路等,这是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如某村支部书记张某,除参加过有限的几次市乡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外,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倾斜,先后侵吞宅基地款、修路款土葬罚款和最低生活保障金18520元。

2.监督管理不力。首先是领导认识偏差。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有的认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会束缚经济发展,坚持财务制度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等,因而放松了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对出现的混乱问题漠不关心,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包庇、袒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等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由检察、纪检部门动“大手术”。其次是管理队伍力量弱。尤其是乡级农经管理干部更换频繁,人员不足,且专职不专业,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农业生产和中心工作上,本职工作成了副业,基本上没

有时间抓农村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有些财会人员不仅监督职能发挥不够,甚至就连最起码的反映职能也未发挥,还有少数财会人员与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同流合污,伦为经济犯罪的协同者。

3.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党和政府在农村广泛推行了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项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有少数村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使其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有些村的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财经纪律或财务制度之规定,视农村财务为“家财政”,管理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少数干部说了算。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职责不明,越俎代庖,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更有少数村干部集签字审批权、公章、钱款于一身,为一些人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某村果园承包金、宅基地款、企业承包费等收入每年有十几万元,绝大多数是由村支书张某自己收取,不入村账而随意开支,待全部开支后才将收入、支出单据移交财会人员记账。19xx年该支书下台时,一次就报销15万元的白条开支。村会计看到村支书如此报账,认为其中很多开支不合理甚至是虚假开支,于是也想趁机捞一把,遂编造了一张“我村取某某水果297箱,合款8910元”的白条支出凭证,并冒签了村支书姓名,从而贪污集体公款8910元。

4.对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力度不够。由于对查出的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公款私存、吃喝请送、超领工资奖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严,甚

至不了了之,不仅使违法违纪者愈发无忌,产生惯 性,而且诱发另一部分农村干部私欲膨胀,致使违法违纪者日益增多。

三、解决“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

“村官”工作在最基层,整天和老百姓打交道,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村官”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增长,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不想违法违纪。解决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强化教育,特别是要抓好理想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农村干部树立良好形象,做到廉洁、勤政。乡镇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的宗旨意识、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克服唯利是图思想,加强自身修养。为此,应当把对村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和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特别是结合当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对农村干部进行正面教育,使其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诚心诚意为人民谋福利,掌权为民,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不断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这是解决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治本之道。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以案说法,利用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

2.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监督,使其不能违法违纪。对已有的财会人员配备、账款分管、收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审计等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下大力抓好检查落实,同时还要针对农村干部容易犯错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制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完善规章,健全制度,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供制度保证。通过规范和加大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力度,不让那些心术不正的村干部有机可乘,村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3.加大纪检、检察、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使其不敢违法违纪。一是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其形成气候。同时要保持打击的连续性,防止潜在的因素转化为现实。二是要在农村开展专项集中打击活动,集中力量查办“村官腐败”,注意从一般案件中发现大要案和“串案”、“窝案”。三是要拓宽案件来源,提高发现违法违纪的能力。通过典型案件,加强法制宣传,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积极性。对于已查实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不疏通关系说好话,造成打击农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声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农村干部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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