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会议上的讲话公安局

在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县公安局局长 吉绍文

(20xx年 月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省、市要求,要在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工作,也就是将由公安机关日常管理的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交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进行社区矫正。今天,社区矫正领导组召开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工作会议,就全县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我们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天会议的部署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

推行社区矫正,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采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市的部署,积极探索实践,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 1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从司法层面看,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对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公安工作的实践来看,对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人”继续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的同时,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五种人”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同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同司法所和乡镇党政组织、农村、社区组织的协作配合,提高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今天会议提出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

二、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和动态表现,依法加 2

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公安机关加强“五种入”管理工作既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把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纳入到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一要确保“底数清”。要主动向检察、法院、司法部门了解情况,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及时履行法律手续,逐人采集基本信息,防止脱管、漏管。二要做到“情况明”。要将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管理的重点,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定期进行入户走访,参照重点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了解掌握其动态表现,做到“知体貌特征、知主要问题、知活动轨迹、知交往人员、知经济状况”,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三要推进“信息化”。要结合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信息录入警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全程掌控,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实现“衔接好”。公安派出所要与司法所加强信息共享,既要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所和社区组织通报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为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提供支持,又要依靠司法所和社区组织,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掌握。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监督考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 3

职责,也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公安机关要继续依法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责,决不能因为有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参与而放松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要充分依靠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区矫正力量,区别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考察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考察的效果。对于思想活跃、外出频繁、人员交往和社会关系复杂等监督考察难度大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见面谈话提醒,密切掌控其现实表现和活动情况;对行为反常、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和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给予警告,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制止其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山西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收监执行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其继续滞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认真履行职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职责,理清思路,抓住关键,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公安派出所要建立与司法所的联系制度,并确定一名民警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定期了解矫正对象情况,参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评议、考核,协助司法所做好有关文书的制作和转递工作。

2、看守所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直接送达或以挂号信的 4

方式送达罪犯所在地的县级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办理社区矫正衔接手续,同时责令罪犯做出书面保证,接受社区矫正。

3、公安机关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没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

4、公安机关对执行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应根据社区矫正办公室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视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必要的处罚。如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查证控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5、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执行矫正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整理好材料,提出减刑建议,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6、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需要离开居住区域的,应根据社区矫正办公室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履行审批手续,迁出本辖区时督促社区矫正办公室按规定将有关法律文书转递给迁入地社区矫正办公室,有关档案应在一个月内转递。

各位领导、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要求已经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具体的措施、方法也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关键是要在抓落实、抓深化上狠下功夫。公安机关要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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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淮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军华

(20xx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是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人员会议,刚才杨健和章丽同志分别组织学习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学习,大家了解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今后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后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实施办法》,各司其责,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立的刑罚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 1 -

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是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当前,社区矫正已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导模式,它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表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很多,对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处理不好,将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稳定和长远目标的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肩负着教育矫正非监禁罪犯的重要职责,通过我们的工作和全社会的努力,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达到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有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犯罪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是应对犯罪的主要手段。从刑罚的发展史来看,它呈现出由重至轻的发展趋势,从监禁刑行刑制度向非监禁刑发展,反映了人类更理智、更人道、 更高效的刑罚观念。严厉打击犯罪固然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策略,但是,宽缓刑罚、争取人心,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已经改恶从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助于促进社会凝聚力,有助于稳定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展社区矫正这种开放 - 2 -

式的刑罚执行方法,在贯彻实施国家刑事法律的同时,增强了刑罚效能,既符合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政治文明中“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们只有对几十年来一成不变的刑罚执行制度进行改革,才能逐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开放式、多元化,是我们对刑罚执行制度进行改革的基本要求。先进地区的试点经验证明,开展社区矫正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行罚执行制度,有助于适用对象的改造与回归社会,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它可以使适用对象以尽可能短的时间缩短与社会正常生活的差距,促使其尽快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重新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 因此,在国家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种大背景下,我们要强化思想认识,真正做到政治上敏感,行动上到位,扎扎实实地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根据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精神的要求,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 3 -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矫正质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命线,重新违法犯罪率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要紧紧围绕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开展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要完善教育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提高其认罪悔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此外,还要加强心理矫正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二是要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重点是要做好衔接管理、分级管理。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依据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日常考核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是要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重点是要积极帮助其解决就业谋生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民政、人力资源 - 4 -

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形成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是确保试行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关键。为此,要牢牢把握加强管理这个核心任务,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重点是要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规章制度,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问题比较复杂,立法尚未完善,但这项工作必须要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运行。

五是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重点是要做好社区矫正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保障等相应工作。在组织保障方面,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保证工作力量。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在人力保障方面,要按照全省、全市统一要求,争取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发挥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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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牵头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齐心协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打造成一项让人民满意的工程。人民法院要按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的总原则,依法适用好非监禁及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各项刑罚执行措施;在非监禁刑适用前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充分采纳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条件规定;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县人民法院的社区服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函后要组织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同司法所一起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社会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档案交接工作,安排专人及时主动将矫正对象的档案移交给司法行政社区矫正部门;对县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内容,确保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得到救济。财政部门要确保工作经费切实足额落实。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培训,主动提供就业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编制人事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力保障方面的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 - 6 -

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等辅导,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帮助。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理解、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同志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实践中提高、在开拓中创新、在前进中完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淮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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