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

包括公司所有印章的制作、保管、使用、作废、更新等的管理。

2印章分类

2.1 行政章

包括“公司行政章”和“部门行政章”。“公司行政章”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对外传递的文件、函件,以及以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部门行政章”又分为下属独立法人机构的部门行政章和非独立法人的部门行政章,用于以部门名义上报下发、对外传递的文件、函件。

2.2 合同专用章

指公司总部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文件的专用章。

2.3 法人章

    指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

2.4 财务章

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现金付讫章”“现金收讫章”“附件章”等以及经营部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财务章用于公司收付、往来结算业务,现金收费业务及其他业务;部门“财务专用章”用于日常经济业务往来,部门“发票专用章”仅限于发票开具用。详见《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2.5 标识章

包括“作废章”“日戳章”“受控章”“保密章”等,指用于标识、标记的印章,用于按工作程序或规定须加盖标识章的文件、资料、票据或其他物件上。

2.6 组织章

包括党支部章、工会章、团支部章、计划生育章。用于以组织名义上报下发、对外传递的文件、函件。

3.印章制作

3.1 制作申请

公司所有印章制作均须经过申请。使用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章由法定代表人审批;用于生产的标识章由生产副总审批;其余印章由总经理审批。公司三级机构原则上不制作印章。

3.2 印章制作

行政人事部印章管理员按审批后的“印章制作申请表”,联系制作方按申请要求制作。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制作。印章制作完成后,印章管理员应当场验证其准确和效果,才予取回。

3.3 建立账目

印章管理员建立“印章总分类账”。印章管理员将印章取回后,在“印章总分类账”上登记,并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及行政副总签字确认。登记内容包括:制作时间、印章名称、印章印样、使用部门、领用及更新作废记录、备注等。

3.4 印章领用

印章做好登记后,印章管理员通知用章部门主管到行政人事部领取。领用部门主管在“印章总分类账”上签名。

4. 印章保管

4.1 保管责任

4.1.1由行政人事部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各部门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行政章、部门标识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印章保管见《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各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党支部章、工会章、团支部章、计划生育章等组织章。

4.1.2印章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所属部门主管为第二责任人,如有保管不善,致使印章损坏或遗失,由管理员和部门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4.1.3委托保管期间,受委托人为第一责任人,所属部门主管为第二责任人,如有保管不善,致使印章损坏或遗失,由受委托人和部门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4.2 保管要求

4.2.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

4.2.2印章用完,须立即放回保险柜或抽屉上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4.2.3 保险柜或抽屉钥匙必须由专人专管,不可随意丢掷或随意转手他人保管。

4.2.4印章管理员因事离岗(出差、离职)时,须由部门主管安排其他人员接管并办理移交手续,部门主管、交接双方在交接本上签名登记并注明保管时间。印章管理员不允许私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保管。财务章委托保管手续按《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的4.2办理。

4.2.5印章如遇损坏,影响使用效果时应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印章遗失,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经理,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5. 印章使用

5.1 申请

需使用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时,使用部门须填写“用印申请(审批)单”,由经办人持单与需盖章的文件一起交所属部门主管审核。其他印章使用不需填写“用印申请(审批)单”。

5.2 审批

5.2.1加盖公司行政章、法人章,须由分管领导、董事长进一步审批。

5.2.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得加盖公司行政章,只能加盖合同专用章,须由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

5.2.3如遇分管领导、董事长出差,经办人须在印章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电话请示。

5.3 盖章

5.3.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须经董事长在“用印申请(审批)单”签字确认后,才能加盖。否则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用印。

5.3.2 加盖“合同专用章”时,还必须审核合同原件是否经相关领导签名后才能加盖(见《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5.3.3盖章应盖在指定位置,将印章对正,力度适中,保证章印端正、清晰;使用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必须加盖齐缝章。

5.3.4盖印只能由印章管理员操作,不允许交予他人操作;如遇印章管理员因事离岗(出差、离职),盖印由委托管理员操作。

5.3.5严禁任何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审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由印章管理员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管理员不便陪同的,经董事长批准,可将印章带离公司,但是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4 登记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的使用,其印章管理员应监督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对应登记。如有用印登记内容与用印文件名称不符,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印章管理员承担。

5.5 其他

5.5.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司行政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承担责任。

5.5.2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允许用于私人事项,特殊情况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办理用印手续方可。

5.5.3用印后印章管理员应将“用印申请(审批)单”保管完整备查。

6. 作废/更新

6.1 作废

6.1.1行政部门撤销时,该部门行政章应予作废。

6.1.2行政人事部印章管理员应及时将需作废的原印章收回,收回后行政人事部经理、行政副总共同监督印章管理员将作废印章销毁,行政人事部印章管理员在“印章总分类账”上登记,行政人事部经理、行政副总签字确认。

6.2 更新

6.2.1印章损坏完全无法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印章名称与部门实际名称不符需更新时,使用部门申请印章更新。

6.2.2印章更新程序:先办理新章制作手续(详见3.),后办理作废手续(详见6.1)。

6.2.3印章更新后,使用部门主管负责将原章、新章印样及原章废止、新章启用日期以函件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往来单位等。

7. 监督考核

7.1 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印章使用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7.2 总经办监核部对公司所有部门印章的使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每年定期一次的全面检查,填写“平时(现场)检查考核记分表”。

8. 相关记录

8.1 印章制作申请表

8.2 用印申请(审批)单

8.3 印章总分类账

8.4 用印登记本

8.5 平时(现场)检查考核记分表

 

第二篇:重要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重要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重要印章的保管及借用程序,以确保重要印章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2 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之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的保管及借用。

4 程序:

4.1.1 加盖印章前,申请人需在印章保管人处《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日期、申请人、盖章文件名称、送达单位、用途等资料,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4.1.2 审批签名后,由印章保管人核对申请人登记资料与加盖印章之文件/表格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由保管人负责加盖印章。

4.1.3 如属于定期盖章并报送相关部门资料,首次申请时需审批备案,以后再盖章时,则无需再审批,保管人经核实与备案资料相符即可盖章。

4.2 借用申请程序:

4.2.1 如需借用“XX有限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需由申请人在保管人处的《印章借用登记表》上详细登记:日期、申请人、借用原因及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

4.2.2 由申请人将登记完毕的《印章借用登记表》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4.2.3 审批签名后,申请人在《印章借用登记表》上签名、借用。

4.2.4 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将印章交还保管人,由保管人当面检查后,记录归还时间,并签名。

本规定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5 附件:

5.1《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样表;

5.2《印章借用登记表》样表;

XX制品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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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印章管理制度

重要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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