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除信用卡不良记录的诈骗 - 副本

警方提示: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本报讯 通讯员 魏慧茹 报道:在对电信类诈骗案件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不少伪装成公安、检察院、法院、邮政、社保、银行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诈骗。骗子称自己是警官、检察官、法院、社保局等工作人员,编造被害人涉嫌收到藏毒包裹、社保卡欠费、伪造盗刷信用卡欠费等借口,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将钱款打入所谓的“安全账户”。 在此阜康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对此类情况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1、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对于陌生来电,应通过第三方进行核实,且不要轻易向陌生账号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2、对于接到以“退税、退费、中奖”等为由需要支付“保证金、邮寄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的,以及“法院传票、毒品包裹”的,都要小心上当受骗。诈骗过程中,骗子往往会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制造紧张气氛,不停地变换角色,让事主来不及辨别真假,并催促事主赶紧办理。所以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智地分析,“天上既不会掉落馅饼,也不会降临灾祸”。

3、警方不会使用公安局总机电话办案,不会通过电话了解群众银行帐户、密码、金额。

4、警方从来都不会通过110报警台打电话告诉事主涉嫌领取所谓“刑事公文”之类的事情。也绝不会向事主提供所谓“安全账户”要求转账。

5、此外,广大群众不要听信对方威胁以及不要告知亲友的说法。遇事要说出来,要多与亲戚、朋友诉说、商量,或者直接与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核实信息。日常生活中要养成保密意识,把好口风,不要轻易将本人的家庭资料、家庭情况、银行卡号及密码等向他人透露。

 

第二篇:信用卡不良记录标准

信用卡不良记录标准

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在与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时,产生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约定还款行为时,银行将相关信息递交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行为写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称为不良信用记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银行不良记录:

1.客户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银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一年内出现一次逾期九十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2.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银行、同业、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3.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4.客户在银行征信系统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3”)。

如果能保证最低还款金额,只是要加收贷款利息,那样就不算是逾期,也不会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恶意透支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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