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聘用协议

临时工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工作需要,继续聘任乙方为甲方的临时工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后勤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任机关食堂厨师,主要负责食堂灶房卫生及后勤

交办的其它事项。

,从事司机工作,主要负责行车安全及机关交办的

其它事项。

,从事司机工作,主要负责行车安全及机关交办的

其它事项

三、乙方的工资及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厨师每月1100元,司机每月1000元。

2、养老保险。从20xx年1月1日开始,甲方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根据长春地区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应承担的缴费比例21%,每年应给付乙方社会保险金3559.30元,实行年底结算。一切养老保险手续由乙

方自行办理。

3、如果乙方不缴纳或不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

3、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5.其它有关国家、政府规定的。

(二)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协议的,应提前3 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协议时间从甲方同意之

日计算。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应。协议期未满,又不符合解

除协议条件单方解除协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其 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

乙方当时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招聘方:织金县实兴乡干河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食堂工勤人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7:00——做完工作。

2、工作内容:每天早上8:20前早餐完毕(教职工早餐);8:00——12:00准备中餐;12:00——清洗炊具、自助餐盘、汤勺进消毒柜、封好火,打扫好卫生。

3、工勤人员分菜、数好餐具并监督好各班级打饭情况。

4、食堂堂长:杨开祥负责食堂炒菜和员工分工及考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7月10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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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1000元(壹仟元整)。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每天50元(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6)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干河小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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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如果政策变更或不再供给营养餐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5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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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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