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天津开发区考察学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关于赴天津开发区考察学习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20xx年*月*日-*月*日,区综治办主任***、流管办主任***、副主任***以及***等一行五人,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等地参观考察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xx年,是与我区同期成立的第一批国家级开发区,20xx年开始隶属于新成立的滨海新区。现有流动人口近14万人,其中10余万人分布在各类企业,2万余人分布在建筑工地,1万余人散居在各社区从事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

二、机构设置

1、天津市

19xx年,天津市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记和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建委、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等17个委局的负责同志任成员,并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流动办”)设在天津市公安局,流动办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下属各区 1

(县)流动办主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由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公安分局副分局长担任。

2、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成立于20xx年,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总面积2270平方公里。滨海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新建兼任。滨海新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公安分局,流动办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

3、天津开发区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分管副书记兼任,综治办、团工委、区工会、委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经发局、建发局、科技局(科普协会)、文教卫生局、劳人局、城管局、地税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单位有关领导任小组成员,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20xx年9月开发区成立流动办,隶属管委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管办副主任兼任流动办和综治办主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区流动办设立流动人口服务大厅;社区、蓝领公寓、建筑工地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一些大型工地建立流动服务点。06年,招收了54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由区流动办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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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保障

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经费,经费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协管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20xx年除协管员工资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拨付180万元,今后每年根据流动人口的增加,按比例进行增补。另外,为鼓励协税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财政从收缴的租赁税总额中拿出2%作为劳务费返还给协税单位。

四、管理方面

1、建设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信息平台。该系统平台由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研发,是以流动人口信息为基础,涵盖公安、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教育、工商、民政部门信息的综合性应用系统,可以实现各部门间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流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分为市一级平台和区县平台。一级平台设在天津市流动办,二级平台设在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开发区作为二级平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了与社区、公寓、工地服务站信息采集的同步录入,具备了查询、筛选、分析、比较等功能。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固定的联络员进行信息沟通,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安、人力社 3

保、教育、卫生、房管、民政、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在地税局每年办理纳税登记、#5@p代开业务和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业务过程中,协助查验房屋登租赁记备案证明及租赁税票,变职能部门被动催缴为当事人的主动申报,降低了人力物力成本,加强了出租屋的管理,增加了租赁税源,20xx年协税金额达到3000万元。

3、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协管员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违规分割出租、消防安全等隐患信息,由区流动办统一向公安、房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隐患通报,由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查处。流动办发挥检查、督导、协调的作用,不进入实际执法过程。

4、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在流动办设立初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考核,但是鉴于各部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不尽相同,工作缺乏可比性,以致很难进行量化,往往造成工作任务量大的考核分数反而低,而后撤销了责任考核,改为督查通报制度,对出现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

5、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分为普通户、关注户、重点户三个管理等级,根据不同情况,分不同人员不同周期定时查看巡视,做到对出租房屋、外来人口情况变动状况认真核实、梳理,及时变更调整,动态掌握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档案信息。 4

6、建立完善出租屋档案。以月为单位,社区服务站将登记的信息进行移交,然后由专人进行整理,变更的信息进行增删,新登记的信息重新建档,保证了流动人口信息的准确性、鲜活性。

五、服务方面

1、开通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网。该网分为信息公告、政策法律服务、办事指南、生活服务、交流互动等五大板块。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年轻员工的心理成长的关爱,流动办在开发区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网开通了“663在线心理咨询”栏目。每周三,该栏目都会聘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担任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师,从专业心理学角度,解答流动人口各方面的心理问题,引导其正确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有效规避心理风险。

2、打造《流动人口服务指南》。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编写囊括开发区生活常识、权益保护、便民服务、餐饮、住宿、出行等多方面的《服务指南》手册,每年印制2万余册,解决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在开发区工作生活遇到问题但无人指点的难题,得到外来务工青年的热烈欢迎。

3、关爱外来工身心健康,设立健康家园。20xx年启动“天津市青年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与卫生服务项目”,在开发区天江公寓设立“健康家园”,在6个社区建立了青年友好服务站点,在建筑工地、酒店、蓝领公寓开展义诊活动,免费开展岗前健康知识培训等各类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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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外来工,打造“暑期电影放映月”、“五送一看”和“七送一看”等服务品牌。从20xx年开始,每年暑期,携手工会,为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暑期电影放映月”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暑期为工人开展“五送一看”活动,即“送安全、送健康、送清凉、送法律、送文艺、看电影”,春节期间开展“七送一看”活动,即“送返乡、“送安全、送法律、送温暖、送文艺、送亲情电话卡和看新区新貌”活动。

5、关爱外来务工子女,为其提供免费早教服务。在开发区7个社区筹划了以外来务工子女早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白云计划”,为辖区内一岁半到四岁的外来务工子女免费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六、服务管理亮点

1、建设外来务工公寓(蓝领公寓)。“住宿问题是外来务工人员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外商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劳动者生活环境的滞后必然拖经济发展的后腿”,这是天津开发区决策者们在服务流动人口方面所达成的共识。93年4月,开发区管委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天河公寓,成为我国首座蓝领公寓。至20xx年末,投入运营11座蓝领公寓,共有7.8万个床位,其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租金低廉,已有6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入住,占到开发区流动人口总数的60%左右。蓝领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形成三种类型,即政府投资对外运营型、企业投资对外运营型和企 6

业投资自建自住型。蓝领公寓的建设不仅解决了流动人口的住房难问题,而且方便了政府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大大减少了群租现象,避免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在生活上的相互干扰。在公寓管理上,引入了社区管理理念,将蓝领公寓纳入社区管理范围,像居民社区那样开展社区服务与管理,形成公寓管理与社区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创建了“政府主导、社区管理、企业联动、员工参与”新型社区。

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大厅。通过服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暂住证受理,房屋租赁中介、备案服务,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岗位信息提供、房屋租赁税代征代缴等业务,极大的方便了外来流动人口,被形象的称为流动人口之家。服务大厅还将服务关口前移,开展了服务进工地、进公寓、进社区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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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调研报告

为摸清人口底数,切实掌握了解新形式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以便今后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中,对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提出有益的建议,我对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县流动人口已达62606人,其中流出人口为60647人,流入人口为1959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为15508人(流出的为14885人,流入的为623人)。其特点:一是持证率低,流出人口持证率76%,流入人口持证率31%,与责任指标相差甚远。二是流向复杂,流动频繁、面广、分散,流出人口遍及全国各地,尤以广东居多;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县城和集镇人口密集的地区。三是流动人口大多是青壮年劳力,育龄人员达80%。四是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

根据计划生育出现的新情况,我县计生部门积极探索、拓展工作思路,从转变观念着眼,从完善管理体制入手,立足优质服务,强化综合治理,在农村变“堵”为“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在流入人口集中的地区,重点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级领导抓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明确,认识到位,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普遍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各级领导亲自解决难题,协调部门参与,抓检查、监督、考核、兑现、奖惩,规范管理与服务运作机制。县、乡(镇)村(居委会)分别将其列入目标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调研报告 1

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积极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了政府与公安、工商、劳动、卫生、计生、城建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度。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了户籍地流动人口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制度,将流动人口视同常住人口,纳入经常性管理服务范围,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加强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在对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

四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功能。县人口和计生局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查询系统”,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日常生活、#b@2就业登记、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各(乡)镇建立了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与服务所,整合社会管理与服务资源,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实行联合式办公、窗口式受理、敞开式审核、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深受群众欢迎。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已是多年的共识。而流动人口则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及延续且呈上升趋势。导致流动人口不符合政策生育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新时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新课题。全县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达15508人,其中已落实放环措施5289人,已结扎3972人,有6247人无措施,已落实环扎措施人数仅占流出已婚妇女人数的59.72%。能够在流出地参加孕检并及时反馈信息的有226人,反馈率达25.71 %,签订计生合同的有3032人,占19.55%。在计划外人口出生漏报数当中,就有81%属于外出流动人口所生。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超生多,管理难问题是困扰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的 2

一大难题。当然,流动人口超生多问题则有一定原因的,首先是我们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追踪服务不到位,平时政策宣传服务不到位,妇检制度流于形式,签订合同不兑现,外出务工办理《婚育证明》把关不严,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方式等等,都是我们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流动人口将更趋复杂化。同时各种社会活动对户口性质意识逐渐淡化,沿海城市及进、出特区的手续简化,而原有的计划生育依赖于户口所在地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约束力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特别是流出人口寄回孕检证明不规范,我们调查了解一个乡镇寄回的孕检证明有正规医疗、计生服务部门的,有个体诊所的,也有假的,还有上半年一次寄回全年的。县政府虽然与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状,但由于没有把“一票否决”制度纳入部门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缺乏对各管理成员单位强有力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不能有效体现。目前,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与信息交流薄弱,制约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

3、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我县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主要靠临时租房居住,有的甚至居无定所。一旦发现违法怀孕或生育等情况,按执法程序查处,一是因城乡收费标准差距大,往往跑回户籍地处理;二是从时间上征收对象接到征收通知,往往乘机逃离;三是有的征收对象经济收入低或家庭困难,根本无钱可征收;四是部分有钱有些财产的,没有法院强制措施也无可奈何,所以,征收率比较低。

4、随着情况变化,对流动人口办理查验《婚育证明》“硬性”规定明显无效,做好#b@2验证工作越来越难。虽然《办法》有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逾期不补#b@2或不交验证的可以罚款,但实际上罚款很难办到。不少私营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出租屋主、有关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不注重查验《婚育证明》;甚至 3

有的群众认为现在《婚育证明》已免费发放,已不重要,可有可无,除非到国有企业、单位打工者,一般流出成年人口很少#b@2。集中在县人口计生局#b@2,不方便群众。由于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目前全区流动人口#b@2率、验证率仍比较低。另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给基层管理带来一些难题,主要是有了现居住地临时证的往往不再回户籍地#b@2,不利于流出地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跟踪管理与服务。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操作性差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公安、工商、劳动、城建(房管)、交通、民政、卫生七个流动人口管理成员单位,并明确规定了职责、权利范围,而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受部门规章的制约。突出表现在,各部门的法律规章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相抵触,从七部门成员单位看,各自法律不尽相同。如: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在《新婚姻法》实施后,凡结婚的不需要单位证明,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公安部门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转非,户口迁移手续简化,出境只需身份证异地办理;暂住证过去是找上门办,现在是逃避办;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只能验证而不能要求兑现计生政策后方可办理,这些不配套的管理与流动人口管理相脱节。有些部门所办理的证照时限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上的时限相差有出入。如工商局在办理外来个体户营业执照过程中,查验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时没有到期限,但时间很快就要到了,工商局不可能等个体户回户籍地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后再来办理营业执照,他还有自己的部门法规,必须要考虑到个体户的利益,不然既损害了个体户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象州的外部形象。

6、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由于流动人口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部门的有机配合与互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劳动、城建(房管)、交通、民政、 4

卫生七个流动人口管理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范围,但是对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不能有效体现,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受部门规章制约,配合中出现了相互协调不够一致,存在着带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合力,更难形成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的局面。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主要靠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及各乡(镇)抓这项工作,除县流管站四块工资保障全额发放、保证基本运转外,其他包括乡(镇)都没有专门的经费投入来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纵深发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准收取工本费。公安部门办理一个暂住证,只收取工本费5元,而实际费用大大超过了5元,办一本亏损近3元。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追逃计划外1例耗费资金几千上万元。没有经费保障,也就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8、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断档缺位,房地产开发租房户增加,流动人口监管失控。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性质的变更,职工身份的转换,下岗失业人员逐渐增多,这部分人员虽然明确为原企业主管部门对其管理,但由于多种原因,所属企业的主管部门并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力度,使他们成为新的社会流动人口。有的下岗人员在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存在对现实社会不满甚至是仇视情绪,计划生育工作上门服务,他们就以要管其生存出路相要挟,软缰硬磨,工作难以开展,处罚无抓手,难以落实。由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法规,计生部门对这部分人员也束手无策,从而导致无人管、无人敢管的现象,造成管理断档缺位。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升温,在开发过程中,城建部门与开发商可明确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工程完工销售后,居住人员相当复杂,有本地的,有外地的,有城镇的,有乡下的,谁管理,归谁管,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监管失控。有一个单位将原旧住宅楼全部出售后,大部分外来的,主管局和计生 5

部门多次调查了解情况,无法找到住房户。

三、建议和对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流动人口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做出了较大贡献。因此,对流动人口的认识要由过去的“是包袱,要限制,要管理”转变为“是财富,要尊重,要服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与时俱进,把发展经济与人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防顾此失彼,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每年年终对签订责任状兑现奖惩,切实把中央关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管理好流动人口,是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关键。 据调研数据反映,我县流入人口较少,流出人口较多,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重点是大量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难问题。我们认为要真正管理好流动人口,一是要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经常沟通与联系的工作机制,双方都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档案,并定时反馈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二是要求公安、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助管理好流动人员,平时提出的要求只停留在口头上,领导没有真正重视抓流动人口的管理,这也是流动人口管理难的一大原因之一。三是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一套更为科学和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并把它切实落实到位。例如通过和要求流入或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按时参加妇检,发现未落实环扎措施对象及时落实到位,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及时追踪落实补救措施到位,加大对违反计生合同或违法生育对象立案查处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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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依法行政

我县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原则基础上,出台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的文件,制定了关于民工管理、房屋出租管理、下岗失业职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各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加快软环境建设,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项手术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全县流动人口开办社会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司法部门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联手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宣传教育、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五期教育、“四术”随访等服务。

4、创新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一是继续完善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化管理制度、“两地”信息通报和协调制度。二是改革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建立“单位负责、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在户籍所在地流出人口推行乡镇、部门、家庭和亲友共同责任,对流入地流动人口推行政府和成员单位共同责任。三是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管理,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两地”间的信息联络和反馈工作。四是从有利于流动人口活动出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增长趋势和活动规律,规划和建设适合流动人口的场所,为流动人口的正常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5、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力度

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总人口基数计算,即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7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款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方面,要切实做好“三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四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6、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县政府应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抽样调查,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b@2率和验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负责、拒绝为流动人口服务的,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约;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联合把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对现有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鉴于流动人口中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行为隐蔽性强、难发现,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7、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监管

一是改制企业所属的战线工委和主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二是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违法生育的,县委、政府要对所属企业和企业主管局坚决按“一票否决”制执行,以达到治本的目的。三是对房产开发要明确其开发主、开发商、销售方的计划生育责任。房屋出租要明确主管单位和房主的流动人口管理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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